案例一:数据与算法驱动下虚构数据的司法规制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襄阳某A科技公司、襄阳某B科技公司、湖北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二: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及权益保护
——某软件公司与安徽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
——浙江某金融服务公司、重庆某小微小额贷款公司与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四: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与分类保护
——深圳某计算机公司、某科技(深圳)公司与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五:直播数据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杭州某科技公司与汪某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例六:社交平台数据的性质及数据爬取行为的认定
——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某科技(深圳)公司与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七:网络直播数据造假行为的司法规制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杭州某技术公司、程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八:涉众信息数据的权益保护
——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何某、石某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对平台大数据监测结果的司法审查
——某网络公司与李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以“撞库”方式获取经销商数据库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A科技公司、杭州B科技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