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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2018-03-13 刘维亮律师推荐阅读 刘维亮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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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电子设备普遍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进行转账。发生纠纷时,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为何有的案件中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而有的案件则不行?以下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下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问题。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是不同的。


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不利后果:


1、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有利证据,无法判断借贷关系的存在;

2、给了债务人较大的狡辩空间,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太弱。


相关法律提醒:


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等同于微信转账记录,也必须要有有利信息的证明才可以,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2、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证据。


3、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


来源:找法网、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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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众号由江苏睢宁刘维亮律师团队运营, 江苏睢宁刘维亮律师2005年毕业于江苏著名重点高校南京理工大学,曾就职于睢宁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公安局睢城派出所。在公安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代理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案件。刘某诉宿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扬州籍女子诉淮安市木门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连云港籍男子贩卖假币案,徐州籍男子贩毒案,徐州籍男子寻衅滋事案,南京某男子诈骗案,南京某承建商诉连云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宿迁籍男子容留吸毒案,安徽籍男子被故意伤害案,湖北某电力公司与徐州某电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徐州籍男子特大交通事故案件(6个伤残),徐州籍某女子人体损伤赔偿案(人体损伤二级)著名保险学家倪朗先生著作权纠纷案件,徐州籍男子与安徽蚌埠市通力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杨某诉上海籍男子继承权纠纷案,徐州籍某累犯故意伤害某女子案件(轻伤二级),徐州籍某女子被故意伤害案(轻伤一级),徐州籍男子轮奸案,代表某区审计局出庭应诉案件,代表某文体局出庭应诉案件等……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好评!咨询热线:18762263500刘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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