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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中几种常见的犯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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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五)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六)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七)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八)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行为。

(2)非法拘禁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要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此罪。

(3)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动劫取财物的行为。

(4)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5)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8)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9)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0)挪用特定款物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11)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12)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3)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14)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15)单位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7)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21)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2)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3)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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