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案|违法使用ODS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判刑!
臭氧层存在于大气平流层中,对大气有增温作用,同时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远紫外线辐射伤害。
释放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到大气并上升到平流层后,受到紫外线的照射,会分解并与臭氧进行反应,致使臭氧层被破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这种行为是犯罪,要判刑!
近日,德清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放
2019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在对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中涉嫌违法使用ODS。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保厅对该案重点督办,要求属地处理,县生态环保部门迅速联合县公安、检察、法院进行研判。2019年12月11日,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德清法院在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湖州市中院行政(环资)庭汇报,并在市中院指导下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在明知三氯一氟甲烷(俗称氟利昂)系受控ODS,且被明令禁止用于生产使用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用于生产保温材料。共计购入840余吨,生产并销售含三氯一氟甲烷的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保温材料2400余吨,违法所得人民币140余万元。在生产过程中, 3000余千克三氯一氟甲烷废气排放入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
庭审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祁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余万元;对被告人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争当环保排头兵!
我国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约国之一,负有逐步淘汰ODS使用的国际责任,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并通过严格执法巩固履约成果。德清法院切实履行环境司法职能,在全力支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发挥环境司法保障作用,主动体现环境司法担当。通过严厉打击违法使用ODS的犯罪行为,起到司法震慑作用,坚定维护全球臭氧层保护成果。本案的审判,昭示着我国环境司法不仅仅关注国内环境保护,也将司法的视野拓展至全球环境保护,为全球环境司法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行政环资庭
编辑:范炜炜
审核:夏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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