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第四期博士论坛“新一轮《公司法》修订过程中类别股制度的审视与安放”
4月3日下午,我院特邀法学博士周春光在6A-136新模法庭开展第四期博士论坛“新一轮《公司法》修订过程中类别股制度的审视与安放”,本次论坛由学院副院长王黎黎主持,我院法学硕士研究生、部分法学本科生参加论坛。
主讲人
周春光,法学博士,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涵盖商法、金融法、三农法治。在《江西财经大学学报》、《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农村经济》、《公司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过数篇学术论文,先后主持、参与省级、校级纵向课题10余项,独著《差异化表决权法律规制研究》,参编《中国公司法论》等著作。
主要内容
本次论坛围绕着“《公司法》的立法定位与修订背景”、“类别股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类别股制度的适用质疑与问题解构”、“类别股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演变与实践考察”、“类别股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设计”五个方面展开。
本次论坛的重点内容为“类别股制度的功能与价值”。针对此内容,周老师通过京东公司类别股的例子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同时,他拓展延伸了阿里的湖畔合伙人制度。周老师强调《公司法》有各种制度,同学们需要了解不同制度之间的关联以及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考究其功能与价值。
讲师寄语
今天也许是个起点,但绝对不是终点。公司法乃至商法有很多热点问题,因为它和经济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法律的稳定性也有差异。
希望大家常知常新,多关注前沿热点问题,便于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法学学习要从"术"向"道"深入,要了解"术"的局限,厘清"道"的边界。
本次博士论坛的顺利举办,让同学们对《公司法》中的类别股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同时为同学们将来的研究方向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图/张惠
文/秦丽
编辑/张惠、王晓钰、李明蕊
编审/廖磊、马泽鑫、王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