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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嫖竟将女警官当卖淫女暴打,脱掉警服你也可能遭遇粗暴执法(视频)

2017-06-20 平民书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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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实习生抓嫖误抓女警 殴打难道是警察入职课?

作者:伤齿龙

  6月初,商丘一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当晚被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被抓女警称遭殴打。该事处理结果已出: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被免职,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警方人士称,常大云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 。

  郑州警方抓嫖误抓女警:施暴者为实习生,这话搁在“临时工”再度滚烫的话语背景下,估计又会收获一番挖苦调侃。这里,伤齿龙且不去加剧这种单纯的情绪泄愤,而想问一句,就算是实习生,那她的果断而狠辣的出手,是不是“潜规则”里警察的“入职必修课”?

  按说,时代发展到今天,这入职警察也多少有些知识与技术门槛了,或者也得逢进必考了,这甚至与招聘协警还不一样,那么,我们之前教给这实习生的是什么训诫?什么应知应会?难道说,业内师哥师姐们会耳提面命,身体力行,将殴打嫌疑人做成家常便饭?难道说,公安局领导,会将实习生的殴打狠辣级别,当做实习评价的重要部分,并以此作为一个准入门槛?

  这是一个依法办事的机构,若不是“行规”熏染,一个小小实习生,怎么会如此无所顾虑地出拳?按说,那被殴打的对象也是一个女警,在自证身份方面应该是有经验的,连她都不能幸免,这只能让人联想起古代的“杀威棒”了,入得我门,先不问青红皂白“修理”一顿。

  2009年,在“看守所嫌犯猝死”事件密集曝光的背景下,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其中还专门慎重地将“被羁押者的权利”响亮提出,明确表态,中国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

  还有那个常大云的惺惺作态,身为一个前中队长,被描述成“欲下跪”、“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我呸!你该去找摊鸡屎照一照你那番丑陋嘴脸,你是男子汉还是恋栈的怨妇啊?为什么你眼中饱含泪水,因为你装逼装得深沉?你能不这么恶心吗?这种听任实习生痛殴嫌疑人(并且还是弱女子),而受处分却膝盖软得像面条的角色,居然还能当中队长?真正是污了公安局这一堂堂正义之师的威仪美誉。

  透过现象看本质,实习生的表现,也会让人探照到诸多潜规则,诸多不公正积弊的根源。奇诡的是,到了这一步,郑州市公安局和文化路派出所都拒绝公布更多内情信息,一副死猪不怕滚水烫,病入膏肓也不治的样子。

  退一万步讲,我们也别说依法行事什么的了,就民众的心理接受度而言,你警察对偷摸、抢劫、杀人越货等嫌疑人,你执行羁押拘留时下手狠一点,民众心里还有点偷着乐的“暗赞”,还有,就算是抓嫖娼,你若是抓到了床上嘿咻的现行,基于某种道德义愤上去来几下狠的,也许大众也会理解,可这回,抓住的可是一对母女俩,你那“殴打”怎么可以出手?

  一个本该模范守法、依法办事的部门,却有如此藐视法律法规的暴戾之气,这是我们最为忧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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