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的新进展及对西方经验的超越——北京市朝阳区协商民主实践之分析
导语
国内外进行的诸多协商民主试验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大规模的协商大会等西方协商民主实践的主要形式并未超出西方政治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质疑。而发生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的党政群协商共治体系则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回应了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和方法的批评与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说,朝阳区的经验展示出了对西方经验的超越,这些超越伴随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努力与体系性建构。朝阳区的党政群协商共治体系并非组织社会学所谓的在合法性机制作用下对西方协商民主实践形式的模仿,实现其所谓的组织趋同化,而是在中国的党政体制下,受到历史制度主义式的路径依赖机制的作用,将协商机制嵌入党政治理体系之中。这种嵌入并不是走到原有的路径之中,而是在新制度元素嵌入的情况下产生的一条新路径,一种可以称为“治理驱动的民主化”路径。
本文作者郎友兴,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主要从事社会政治理论、政治社会学、中国农村选举、地方政治与治理、社区研究;张品,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区研究、地方政治与治理研究。 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关注。著名政治学家费希金在其著作When the People Speak 中宣称:“协商民主是最能体现古希腊民主的民主模式。”近几十年来,在愈来愈多的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方法展开激烈讨论的同时,西方也开展了不少协商民主的实践。随后,中国学者开始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介绍与评论,也有学者介绍西方的协商民主方法,并运用于中国的实践。在政府治理创新的背景下,不少具有中国色彩的协商民主试验在各地开展起来。
虽然国内外进行的诸多协商民主试验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其中许多试验并未超出政治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质疑,而北京朝阳区的协商民主实践则在许多方面回应并超越了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与方法的质疑。
本文所讲的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超越性,一是指北京案例对中国其他地方的实践或以往实践的超越,二是对西方经验的超越。超越的同时伴随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努力与体系性建构。中国的超越性在于协商与治理密切关联,展现出的是协商式治理。这就是中国协商民主的优势所在。下面将从比较性的视角来梳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形式,并检讨其面临的困境;继而检视北京朝阳区协商共治的实践案例,分析其超越性,并从新制度主义角度分析朝阳区协商制度的创设与变迁;最后提出一些有待拓展的议题。
我们通过文献回顾了协商民主在西方的兴起,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西方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难题和四种实践形态局限性的批判。理论上的难题主要表现为代议式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不明确所导致的协商民主目标失焦、权力关系的不平衡以及协商议题设定权的失衡、协商议题内容与范围的不确定性以及协商共识与结论的落实困难等。而实践形态中的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大规模的协商大会等,虽然各有优势,但均存在局限性。北京市朝阳区党政群协商共治体系及其实践通过体制构建与制度建设,在实践中理顺了协商与代议的关系,通过上下结合的方式纠正了协商议题设定权的失衡问题,再以协商的态度问需、问计、问政,寻找协商内容并确定范围,最后通过制度化的监督与评价使协商共识切实得到落实,从而回应了这些存在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形态中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的新进展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的一种超越。
不过,协商民主在理论上、制度上以及技术上还有诸多值得进一步探究的议题。例如,协商会议开一次无法达成共识,开几次才够?如果开一次就能达成共识,是否真的可以用一次会议代表公民的共识?又如,什么时候该结束协商?什么时间点该进行投票才算实现协商精神?当共识无法达成时,到底是该把继续追求共识当作目标,还是把焦点放在寻求共识的过程中?偏好的转变既然可能,我们如何得知哪个时间点的偏好是真实的偏好?偏好如何加总?若不进行投票能否得到真正的共识?这里只是列出我们在经验研究中所体悟到的一些问题,也许比它能解答的问题要更多。除了开展更多的协商民主实践之外,期望学界与实务界人士共同反思,进一步研究如何像朝阳区实践那样让协商民主更好地运转起来。中国的协商民主需要有自己要面对的议题和符合自己民情的协商模式,只是这些模式迄今还未完全展现出来,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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