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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黔南交警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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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

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2023年3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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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牌证作废车辆信息



▌来源:局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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