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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人,劝君举杯莫开车! |春季守护行动

黔南交警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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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


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侥幸作祟喝酒驾车 

7名酒司机落法网



4月5日晚,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通州镇、金盆街道同步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7名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被查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时20分,王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贵J89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平塘县通州镇C349通骑线4公里500米处路段时被平塘公安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面对民警,王某某辩称自己从来不喝酒,因为工地老板、工友盛情邀杯难以拒绝,就喝了一小杯白酒。后接到家人电话称有急事于是便骑车赶回家,结果半路被公安交警查获。当晚,在同一路段,驾驶员田某某、蒲某某、刘某某先后因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三人检测结果分别为38mg/100ml、43mg/100ml、45mg/100ml,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时至22时许,驾驶员陈某某、杨某某、钟某某先后在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兴社区路段,因饮酒后驾驶被平塘公安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三人检测结果分别为37mg/100ml、50mg/100ml、69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等7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屡教不改!

长顺交警夜查再遇“老熟人”



酒驾严管多年,酒醉驾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足以让那些曾触犯法律底线的“酒司机”们引以为戒、痛改前非。可也有个别驾驶人“吃一堑”却没“长一智”,这不,4月5日当晚,长顺公安交警就遇见了一位屡教不改的“老熟人”。

当天21:30分许,在968县道长顺县代化镇母猪笼路段,正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的长顺公安交警拦下了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驾车男子酒气扑鼻,随即被民警请到路边配合调查。

“就喝了一碗酒”。面对民警,年近6旬的“老司机”石某倒也爽快,不但当场承认了自己无证酒驾,还告诉民警自己去年曾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过。随后,民警现场对石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0mg/100ml,此次属于再次酒后驾驶严重违法。在对石某的后续核查中民警发现其分别于2018年9月、2022年10月因醉驾、酒驾被长顺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因2018年9月醉酒驾驶还被依法追刑,是名屡教不改的“老熟人”。

执法现场,深知再次酒驾违法严重后果的石某后悔不已,称自己今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并以自己要照顾家庭为借口,一再央求执勤民警对自己从轻处罚,被民警严词拒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石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被长顺警方处以15日以内行政拘留、罚款2040元的处罚,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涉酒驾驶的成本

你“扛”不起!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小酌一杯可以但酒后驾车,绝对不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

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审核/曾黔宁校对/胡卓晖编辑/黄伟素材/长顺、平塘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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