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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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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03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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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记证书未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0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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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旧号牌未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22辆机动车旧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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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牌未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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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46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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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驶证未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9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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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贺承军同志督导检查清明节交通安保工作
这些暖心警事,每天都在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