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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车辆闯红灯,交警:安排|春季守护行动

黔南交警 2023-10-25

‍‍‍‍

大家都知道

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无视交通信号灯
不但威胁自身的安全
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日蜀黍收到群众举报有一辆小型汽车闯红灯
接到群众举报后
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及时确认了违法车辆及驾驶人
随即通知驾驶人
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在证据面前,王某当场承认了自己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询问,王某当时驾车从猴场往瓮安方向行驶,行至芭田红绿灯路口时,接了个朋友的电话,叫他下班后一起吃饭,王某想到此处是新建的红绿灯,应还未启动违法抓拍功能,便径直闯红灯急速行进。

“我认为闯红灯时没人发现,自己的交通违法随时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最终自己被交警处罚,今后一定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随时随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驶。”王某后悔不迭,向交警作出保证。

民警对王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元处罚,并抄告其所属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闯红灯的危害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闯红灯

没有发生事故时是交通违法

你将付出法律代价

发生事故时就是悲剧

轻则车损,重则人伤亡

最后

黔南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遵守交通规则,共建和谐交通环境




审核/曾黔宁

校对/胡卓晖

编辑/黄伟

素材/瓮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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