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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违法载人被举报,交警严查严处! | 回音壁

黔南交警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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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11时57分许,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在荔波县城区迎宾大道荔中后门路段看见一台皮卡车后车厢违法载人,很危险。

接到举报后,民警根据举报信息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通过视频监控追查,民警确定了皮卡车车牌号,并联系到涉事驾驶人蔡某某到大队配合调查处理。据蔡某某交代,因为要送群众去城南社区开展活动,想着路也比较近就心存侥幸一次性将人员拉往目的地,所以才违法载人上路。

针对其违法行为,民警对蔡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案说法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民警的教育下,驾驶员蔡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荔波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

处罚不是目的

要知道货运车厢载人

乘客没有座位,更没有安全带

缺少安全装置的保护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1


货运车不具备载人条件

农用车、皮卡车等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02


人货混装易坠落

运输货物车厢、车斗载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重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货车车厢不得载人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切勿因任何理由搭乘货车车厢
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审核/曾黔宁

校对/胡卓晖

编辑/杨媛元

素材/荔波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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