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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不能以身试法!他将面临刑罚… | 平安贵州冬季行动

黔南交警
2024-08-26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警示语大家都耳熟能详,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罔顾安全酒后开车上路!12月8日,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在银百高速惠水收费站查获一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执勤民警在惠水收费站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3时20分许,在对一辆号牌为贵A*****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对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唐某带至惠水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

经了解,当晚唐某在其堂哥家中吃饭期间,喝了一大半杯“土酒”,不久后接到电话称小孩在学校感冒严重。一时心急的他,不顾自身及家人的安危,带着妻子驾车从羡塘镇前往惠水县城,谁知刚下高速就被执勤交警查获。

一旦唐某的血样经司法鉴定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唐某除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外,同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黔南交警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ND


审核/曾黔宁

校对/胡卓晖

编辑/杨媛元

来源/高速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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