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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整治酒醉驾:请看案例丨平安贵州冬季行动

黔南交警
2024-08-26


12月22日晚,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高速六大队在辖区绕城高速30公里100米(坝固收费站出口连接点)处开展酒驾查缉工作。21时11分许,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浙E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随后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配合进一步检查。该驾驶人自称:驾驶证很多年都没有审验过了,身份证确没带在身上。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竟然高达165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将驾驶员带至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提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经核查,驾驶人姓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质,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后经了解,当天正值冬至民俗节气,晚上张某在基场寨女儿家过冬至吃饭时喝了一碗白酒,酒足饭饱后便驾驶浙E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坝固收费站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一旦张某的血样经司法鉴定酒精含量等于大于80mg/100ml,张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20分钟后,一辆牌号为贵BXXXX小型轿车沿321国道由丹寨往都匀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坝固收费站距离查缉点100米时便停驶在了路边,执勤民警察觉异样立即上前查看,而驾驶员下车后便向查缉岗点的反方向行走。民警开口叫他,这位驾驶员不但未停下脚步反而越走越快,最后竟然跑了起来。

在一个巷子内民警追上了这名驾驶员,这名驾驶员眼看逃避不了检查,便开始向民警称兄道弟示弱,但这招对民警没用,随后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到查缉岗点,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结果为34mg/100ml,这位驾驶员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经核实,这位驾驶员姓王,其驾驶证因长期未进行审验已经被注销,还涉嫌未持有无效驾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晚王某和家人在家过冬至吃饭时喝了一罐啤酒,饭后觉得家里与小卖部还是有些距离,自己又不太想走路过去,便驾驶机动车到小卖部买烟,快到坝固收费站时看到前方有公安交警查车。因自己喝了酒害怕被处罚,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目前王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黔南交警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ND


审核/曾黔宁

校对/胡卓晖

编辑/杨媛元

来源/高速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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