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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违法当事人:看看有谁! | 春季行动

黔南交警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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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无小事,安全靠大家

黔南公安

不定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请大家引以为戒


精准布控!

惠水交警查获一起非法营运“小黑车”




4月7日上午10时许,惠水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四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贵ADE***9的小轿车涉嫌非法营运,请拦截核查。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对迅速组织警力在在贵惠大道布控成功拦截下该车辆。

据核实,驾驶员徐某某与车上3名乘客互不认识,乘客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徐某某,通过微信以每人60元支付乘车费用,由徐某某将乘客从惠水拉载至贵阳。经初步核实,徐某某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非法营运。

目前,徐某某和涉事车辆已移惠水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准驾不符、“假牌”摩托车“驶”不得




4月8日,罗甸公安交警在边阳镇查获一起驾驶摩托车准驾不符、未戴安全头盔且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贵J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当车行驶至贵紫线206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张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同时,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在核对车辆信息时,无法查询到该车辆号牌信息,驾驶人张某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面对民警询问,其辩称该摩托车是姐夫的,号牌是姐夫在网上购买的,具体情况自己并不知晓。

目前,罗甸公安交警依法暂扣涉案摩托车,案件正在办理中。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且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三项违法合并处罚,张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记21分、罚款2220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友:行车途中遇“霸总” 

 交警:安排!




近日,长顺公安交警抖音账号接到网友私信举报,称4月2日上午,自己在驾车通过城南赖桥路口时,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强行变道窜到自己的车前,还好自己刹车及时,否则两车肯定要撞在一起。希望交警部门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网友的举报信息,长顺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立即针对相关违法展开核查,并很快锁定了违法驾驶人罗某。在执法民警的多次催促下,4月9日上午,罗某来到长顺公安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

据悉,当天早上,罗某与同事约好一起到村里去上班,车子行至赖桥路口时,电话突然响起,罗某连忙靠边接电话。电话是同事打来的,称罗某错过了接他的路口,让罗某掉头回去接他。为了上班不迟到,心急之下罗某便顾不上身后的车流,实线变道径直转过路口。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法规、谨慎驾驶,并就自己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向网友致歉。根据相关规定,罗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长顺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交通安全无小事

安全警钟须长鸣



END


审核/曾黔宁

校对/黄兴

编辑/杨媛元

来源/长顺、惠水、罗甸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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