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丨致沈城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民庆祝佳节的传统方式。但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存有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城区,建筑物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天,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希望大家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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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历史渊源、民族特色、群众喜爱的节庆民俗,对烘托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每逢春节,各地都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甚至死亡事故,教训惨痛、深刻。这些事故大多是因为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违禁、超标的烟花爆竹所致,还有些是因为燃放方法不当,或者在禁止的地点燃放造成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侥幸心理是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根本原因。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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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共计16天。燃放时间不再是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了,市民购买和燃放一定要看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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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四)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标注“个人燃放类”的安全产品。禁止销售和购买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一)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公安举报电话:110
▲2019年1月28日(小年)上午,市应急管理局和皇姑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了零售点位安全设置,对超量储存、违规外摆售卖违禁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处,确保群众度过幸福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希望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营造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欢度新春佳节,共建和谐沈阳!
祝市民朋友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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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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