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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堵大门!又见聚众医闹!

医护多团队 医护多资讯 2022-07-22
只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最终才能达到医患共赢的结果。

近日,在宁波又发生了一起拉横幅,堵大门聚众“医闹”事件。


具体原因,未见官方通报,但有知情人士微信群里透露了一些相关信息,可知一二:



医闹入刑以来,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并没有彻底遏制。
     
实际上,医闹无小事,无论是谁,都不能不当回事。每一次医闹,都对“医患警”三方带来不可小觑的影响。

首先说患方。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修正条款特地增加了“医疗”,也就是聚众到医院进行“医闹”,就很可能涉罪,将会面临着3到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在医闹的过程中出手伤害了医务人员,那将按照故意伤害处罚。即便没有伤人,但是扰乱了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患方,必须依法诉求。时代变了,风向也变了,在国家将医闹入刑,列入扫黑除恶打击范畴的时候,千万别再抱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老思想,否则,你还没讨到“说法”就已经违法。

发生医疗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走合法维权通道。文明社会一定不是丛林社会,一切必须走法律路线。只有程序合法,才可能保证结果正义,这是国际社会对于医患纠纷普遍认同的真理。

同时,一定要多理解医生,要认识到医学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可医生不是神仙,只是凡人,医学是有边界的,医生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把所有的病人都治好,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神医”永远只存在传说中。

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治疗的同时必定有一定概率风险。这是矛盾律,只能尽最大能力减少,却无法完全避免。

再说医方。

不少医患纠纷,其实都跟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说句实话,如今有个奇怪现象,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相信大医院,不管大病小病全都往上跑,可一旦出事了,就又从不相信自己当初的选择,不相信大医院医生的解释。

之所以造成这么一个两极,和大医院的医生实在太忙,缺少足够有效到位的沟通,没有建立起彼此的信任有关。也因此,从一开始,就为医患纠纷埋下了隐患。

另外,过于悬殊的医患比例,让医生不得不加大码力前行,留给医患沟通的时间实在太少了。尤其是像外科、产科等一些手术科室,手术操作要占据医生大部分的诊疗时间,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时间普遍不够,患方也看不到医生的努力和付出,一旦出事,就很可能不理解不接受。

所以,医生多说比少说好。每一起诊疗,就像药品说明书一样,既要说清疗效,更要说明副作用和不良后果。

这就要求我们医生不是简单冰冷的说,而是把患者要承担的诊疗风险掰开了揉碎了说,一定要使患方充分知情,并树立起医疗风险共担的意识。作为医生,避免医患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学会沟通到位。

最后说一下警方。

应该说,近两年来,无论是“医闹”还是警方打击“医闹”,都较前些年有了很大的好转。这得益于国家对于医闹治理这一块的法律逐步完善和加强。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让警方执法有了法律背书。

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社会纠纷,有着一定滞后的因果定性。要想弄清责任,必须等待责任认定和鉴定,这是一个不短的时间过程。再加上近些年一些莆田系医院的恶性医疗事件,比如诱骗未成年学生没病手术,以及一些大量的医美手术意外责任事故,让正规医院的正规医生为他们背上了不良形象的锅。

正是基于此种种,每每导致警方在对“医闹”事件处突上踟蹰不前,不敢贸然行事。在一些医患纠纷,特别是这些典型的“医闹”行为上,往往很容易就抱着“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的思想。

但不管怎样,医闹行为都是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患关系,践踏了法律尊严,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予以坚决果断的打击。

所以,面对这些拉横幅聚众“医闹”,不管是何故何因,都是赤裸裸的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理应果断介入,及时引导患方按照正常途经解决医疗纠纷。而不是他耍无赖,你讲道理!

对坚持己见,不听劝阻的,必须予以重拳打击,按照情节轻重,依法当即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看到,近些年来的一些“医闹”行为,严重透支了医生对行业的信心和耐心。以至于网上有人说:二十年前,看看成绩,遗憾没学医;二十年后,看看新闻,庆幸没学医。如此这般,中国还有好医生么?即便有,还有足够多的好医生么?

当家长或学生不能宽容老师;当患者或家属不能宽容医生,你还能指望老师全心全意教书育人,你还能指望医生全心全意治病救人?

当医生成为高危职业时,病人一定不会好到哪里去!因为医生会为了规避风险,自我保护,对一些危重患者也会放弃尝试和努力,医患互相提防,彼此伤害,最终受伤的还是病人。前段时间被吵得不可开交、莫衷一是的六十多岁高龄产妇,无一医生敢于接收,不就已经彰显了此恶果挂上了枝头?

只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最终才能达到医患共赢的结果。而医患关系,从来就不是靠医者单方面努力就能解决的问题。

客观的说,对于医疗纠纷,在没有厘清责任之前,不能一刀切说哪一方的不是,更不能把医患两个群体对立起来,这些做法都不能解决问题。

最好的做法是就事论事,把规矩立好,让相关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去仔细调查核定双方责任,该谁负的责任必须承担起来,不该谁背的锅,坚决不能和稀泥。唯如此,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之道。

医生是一个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高尚职业。一个不尊医重卫的社会,是迟早要受付出代价的!

所以,对于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医闹”,该抓的就要毫不犹豫的抓,该重判的就要毫不手软的重判,不要说什么“人都死了就原谅吧”,这不是以和为贵,而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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