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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8岁孩子死亡背后的疑点

冯超 商业人物 2021-02-19

作者:冯超

来源:商业人物(ID:biz-leaders


那些在童年时代占据绝对统治力的片子,在中国都曾有另外一段让人惊愕的故事。


看了奥特曼后,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4岁,分别从自家楼下跳下。6岁小孩的父亲说,孩子是从小迷恋奥特曼,被危险画面误导。4岁的孩子,从8楼跳下,母亲说,孩子痴迷奥特曼,跳下去时,想成为打怪兽的英雄,飞起来。


好在,这两娃没事。


等到国产动画片的霸气之作《喜羊羊与灰太狼》(简称喜羊羊)《熊出没》走近千家万户时。个别孩子们的行为也越来越迷惑。


一个5岁的小孩,拿着玩具平底锅见人打人,见物拆物,母亲说,这孩子每天就看喜羊羊动画片,学会了红太狼的手段。4岁的孩子,看喜羊羊放火,就在家里放火,差点引起火灾。一个2岁半的小孩,看了《熊出没》,模仿动画片里的光头强,用斧头把自己的两根手指砍伤了。


还有更恶性的事件。


一件发生在2013年,江苏东海县,两兄弟,一个8岁,一个5岁,跟8岁的一个邻居,在村边的树林里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灰太狼烤羊肉的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这个8岁的邻居就把两兄弟绑在村子东头的树上,点燃树叶。


最终,两兄弟被严重烧伤。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到40%,一个是80%。


烧伤孩子的家长将动画片的制作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告上了法庭。庭审现场,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灰太狼被平底锅砸过9544次,被抓过1380次,被煮过839次,被电过1755次……


结合孩子们的证词,原告方以此证明孩子受伤,就是看动画片模仿所致。


对这家动画公司,家长的诉求简单来讲就三点:赔钱;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里制作安全警示标语。


但庭审现场辩论激烈,动画片的制作方认为,动画片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作为被告于原告的伤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过错。


这个案子闹得沸沸扬扬,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点火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两个被烧伤孩子损失的60%,动画片的制作方承担15%的损失,另外25%损失责任,由被烧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结果很明显,孩子被烧,孩子的家长要负责任。而动画公司,也要负责。在法院看来:


在制作传播相关影像制品时,除了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应该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被烧伤的严重后果,虽然动画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这个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尽应有的义务,对损害事实存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件恶性事件,就在最近进行了审理。


事情是这样的。三年前的成都,6岁的小孩小丁到8岁的小杜家玩。两人看了动画片《熊出没》后开始模仿情节,将绳子绑在小杜身上,进行攀岩游戏。玩耍中,小杜不慎从窗户跌落,死亡。


而小杜跌落时,家里只有她的母亲一人。但是,母亲是精神二级残疾,没有基本的认知能力。


家长将《熊出没》的制作方告上了法庭。而案子的结果是,鉴于动漫公司已与小杜父母在庭外达成了调解,法院认为,小杜的父母,要承担80%的责任,一起玩耍的小丁及其父母承担10%,动画片制作公司承担10%的责任。


我们对比下这两起恶性事件。


在儿童模仿“灰太狼”烧伤同伴案中,《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方,在法院看来,应该负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


而在小杜的死亡案件中,《熊出没》的制作方其实已经在画面中做了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的警示文字提示。


但是法院则认为:


动画片《熊出没》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虽然片子的发行经过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动漫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动漫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做了警示文字提示,动画公司还是要负责任。


就在2013年儿童模仿“灰太狼”烧伤同伴案发生后,官方就出台了规定,要求在动画片审查备案时,审查动画内容,避免暴力恐怖、避免崇洋西化。有20家机构发出的联合倡议,在内容上弘扬真善美。


中国动画产业的创作者,作为文创产业的重要分支力量,也一直努力创作。但是看到小杜死亡案的审理结果,估计得郁闷了:如果动画即便得到行政许可,依法出品,还标有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的警示语,还是要负责任的话,那以后的创作的边界又在哪里?


很多人曾经也都提出,国产动画应该分级。但舆论讨论了一段时间,又烟消云散。当时的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动漫产业研究员宋磊对媒体说出了分级难的原因:


“推出分级制后,如果再出现任何问题,大家的矛头肯定指向分级制度及其执行上。分级后,消费者真的能按级别来看动画片吗?影院说10岁儿童不能进,但9岁儿童来买票他就不卖吗?分级给政策部门带来很多后续压力。”


言外之意是,孩子看动画片时,家长得尽责任引导;中国的动画产业,得多肩负点社会责任。


*题图为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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