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江西金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泰和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西金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金泉酒店)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9日决定金泉酒店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泉酒店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现将金泉酒店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4年1月5日17时前,按《债权申报须知》(详见附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案债权人分为租金债权人和非租金债权人,租金债权人无需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申报债权,由临时管理人和金泉酒店统计并由各租金债权人核实确认,核实确认后即可以行使债权人各项权利。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申报的方式:
(1)线上申报
1.电脑浏览器访问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
https://www.poyiyun.com/,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完善个人信息、填入案件识别码申报债权,本案案件识别码113336;
2.手机微信搜索“破易云”小程序,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案件识别码113336。
(2)线下申报
联系人:林雪英,18000739211。
地址:江西省泰和县经四路泰洋步行街对面三楼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
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三、特别说明
若后续泰和法院裁定受理金泉酒店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泰和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根据泰和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金泉酒店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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