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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分局丨关于晋中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01-26 山西晋中城区网警 山西晋中城区网警

“践行十九大,全警保平安”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关于晋中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加强晋中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为市主城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 108 国道, 北至太旧高速公路。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或关注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举报。 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内容查实一次,将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100-200元的现金奖励。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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