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 律师:“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记者从王子耀家属处获悉,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记者走访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紧急呼叫报道,警方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受害者手机。
被害人的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表示,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曾埋着王子耀遗体的废弃蔬菜大棚。
消失的少年
王子耀是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失联的。
那天是星期天,不上课。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他在家附近的肥乡区旧店中学读七年级,平时住校,只有周末回家。王子耀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他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家人印象里,王子耀是一个“稳当、老实”的男孩。他几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视线里,爷爷奶奶“走到哪都带着他”,上下学也接送到校门口。父亲形容他“性格有点软、偏内向”,在村里遇到长辈,一般不会主动喊人。但在姑姑眼里,王子耀也有活泼的一面:他常给姑姑打电话聊天,饭桌上会懂事地给姑父倒酒,和商场的导购交流、付钱时也都大大方方。
▲王子耀的学生卡。
10日下午1点,王子耀离开家时告诉奶奶,几个同学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种游戏)”。
第一个意识到不对的是他爷爷王保亮。据王保亮回忆,10日下午2点,通电话的时候,孙子还高兴地说“一会儿就回去”,下午5点,他下地干活回来,发现王子耀还没回家,一个电话打过去,关机了。
王保亮记得孙子离家时手机电量是满的,不太可能因为没电而关机。又过了一小时,孙子还没回来。他预感不好,便组织亲朋好友开始寻找。
王保亮告诉记者,他从学校班主任处了解到,常和王子耀一起玩的,是他同桌、家住张庄村的张某,还有班里的马某和李某。
▲王子耀生前就读的肥乡区旧店中学。
当晚,王子耀的家属来到北高村马某家,据马某的爷爷回忆,马某称没有见到王子耀。王家人又去问张某和李某,回答也是一样。
家属来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查学校门口商户的监控发现,王子耀去了北高村。
王子耀的姑姑记得,10日下午2点左右的监控画面里,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王子耀,李某和马某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王子耀到小卖店买了一包烟。“我家孩子是不碰烟的。”
他们又去找那三名学生。马某的爷爷记得,晚上9点,王子耀的家属又来家里询问,马某听到对方提到“监控”,改口说三人只玩了一小会儿,王子耀就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王子耀是被‘小矮个’带走的。”三名学生都这么说。王家人把搜寻目标转到“小矮个”身上。他们问了王子耀在石家庄念初中的哥哥,还有王子耀曾经就读的私立小学,都没打听出“小矮个”是谁。
3月11日凌晨1点,王子耀的父亲王士坡从外地开车回邯郸。一大早,他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找线索。
儿子微信好友不多,基本上是家里的亲戚朋友,他往下翻,发现一个陌生的昵称和头像:头像是女生,昵称是“6”。支付记录显示,3月10日下午4点10分,儿子给“6”发了一个191元的红包。
他把这个线索告诉了办案民警。经调查,“6”是王子耀的同桌张某。3月11日上午,王士坡和办案民警一起来到学校找张某、马某和李某。
据王士坡回忆,在民警询问过程中,有人承认王子耀被害。
随后,在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里,警方找到了王子耀的遗体。王士坡和家人没法靠近拉起了警戒线的大棚,大棚上盖有塑料布,他们也看不到里面的情况。
装着遗体的蓝色编织袋被抬出来,王士坡往前冲,但一下子浑身发软,歪在一旁。警方只让王子耀的舅舅辨认了遗体。舅舅说,王子耀脸部损伤严重。
3月11日,王家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王子耀家属收到的立案告知书。
3月14日,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少年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
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嫌疑人张某家就在离大棚约100米远的地方。有村民在案发后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某父母,张某亲戚告诉记者:“平时这孩子也很稳当,没想到他能有这么大胆。”
马某的父亲表示,马某生于2010年10月。据马某爷爷回忆,3月11日是周一,早上,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头膏装进书包里,没什么异常。直到下午2点,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你家孩子被警察带走了。”
法律学者:只有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负刑事责任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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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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