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拔牙6天后病亡,79岁村医被判十年后法院改判——
“再过10天,我82岁的岳父就可以出狱了。”
6月2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因有新的证据,被控非法行医获刑10年的赵某某近日被云南省红河州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零11个月。
王先生是湖南省衡南县人。6月2日,提起一家人为岳父赵某某申诉的经历,王先生有说不完的话。
王先生介绍,他岳父是云南省金平县人,1942年出生。1992年10月,金平县卫生局为他岳父颁发了“个体医务人员开业执照”(92卫执字第023号)。同月,金平县卫生局下发了“关于批准个体开业行医的通知”,批准他岳父行医。1999年5月,云南省卫生厅还给他岳父颁发了“云南省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合格证”。
王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回忆,本世纪初期,她父亲赵某某60岁时不再执业,回家务农。老人虽不再正式行医,但有时亲戚、乡邻慕名到家里求医,赵某某推辞不过,也就为乡亲看了。
赵女士称,2020年2月18日,她的一位亲戚李某(五十多岁,赵女士的表舅)在其儿子的陪同下,到赵某某家拔牙。拔牙第三天,对方在家人陪同下再次来到赵某某家,说拔牙的地方有些疼痛,让赵某某继续治疗。赵某某见对方脸肿得厉害,就让对方到大医院治疗。当天对方即到当地大医院治疗,没想到3天后出院的当晚,不幸在家中离世。
赵女士称,表舅离世后,其家人曾找过她父亲要求赔偿。她父亲认为,对方是在大医院治疗后去世的,距拔牙已过去6天,其死亡与他的治疗没有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几天后,对方家人报警,9个多月后,警方立案,一年多后,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她父亲先后被刑拘、逮捕。
“老村医”被控非法行医判10年
上诉被驳回
2021年4月,金平县检察院指控赵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向金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金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家中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期间,死者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约30万元。
赵某某和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死亡结果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家中从事医疗活动。2019年6月20日,金平县卫健局曾责令其于2019年6月23日前自行取缔、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
2020年2月18日,李某到赵某某的诊所看病,赵某某帮李某拔完牙齿后,并对李某进行输液。后李某被拔牙齿的地方疼痛不止,被家属带至蒙自市(县级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于2020年2月24日死亡。
经金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根本死因为牙周蜂窝织炎引发面颈部肿胀压迫气管造成呼吸困难进行性加重致全身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糖尿病为其辅助死因。
法院另查明,被害人李某病情加重后被送往蒙自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出院诊断为:脓毒血症;脓毒性休克;左侧颌面部、颈部、上胸部蜂窝织炎;呼吸衰竭;糖尿病;泛发性湿疹等二十多种病症。
2020年3月9日,金平县卫健局决定对赵某某处以没收相关药品、器械,没收非法所得9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各项赔偿损失的70%(法院认为李某生前自身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即人民币205435.027元。
一审宣判后,赵某莫及家人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9月28日,红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先生说,二审宣判后,他们依法向红河州检察院申请抗诉。
红河州检察院受理后,委托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死亡责任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是:赵某某、蒙自市某医院在治疗李某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系导致被鉴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起主要作用。其中蒙自市某医院存在以下过错:对被鉴定人疾病严重性的认识不足、评估不到位,未请口腔科行专科会诊;对被鉴定人的病情进展和相关检查结果的关注不足,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对被鉴定人行“脓肿切开引流术”、未及时开放气道。
鉴定意见称,赵某某和蒙自市某医院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90%左右。其中,蒙自市某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0%左右,赵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0%左右。
王先生说,鉴定结果出来后,今年年初,红河州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实原判确有错误”为由,向红河州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4年3月8日,红河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红河州中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根据新证据,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不构成“造成就诊人死亡”,而是构成“情节严重”,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再审予以纠正。同时,根据新证据,原一、二审判决对附带民事部分的责任承担划分错误,再审予以纠正。
近日,红河州中院判决如下:撤销该院及金平县法院之前作出的裁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未在医学上论述死者的病理起因及病理形成过程,只是按照类似交通事故的认定划分责任,我们对再审结果表示遗憾。”王先生说,他岳父是获得过相关证书的合格乡村医生,相关证书上并未注明有效期和更换期,应终身有效。等岳父出狱后,他们会和老人商量继续申诉的事情。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文章推荐
江西南昌一金店遭抢劫,警方通报→恶意骗费!涉案130余万元,北京53名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男子持刀将女子刺伤致死,河南安阳警方:已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