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
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以来,主要全国性银行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多次、自主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和内部授权上限,地方法人银行也积极跟进,存款定价市场化程度和利率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但实践中,部分银行与对公客户签订期限较长的存款服务协议,锁定存款利率并缺乏“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利率传导,也不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落深落实落细,畅通利率传导,强化利率风险管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本倡议所指“存款服务协议”指对公客户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书面材料,包括报价单、相关投标文件、服务协议、承诺函以及定价单等(以下简称“协议”)。
二、银行应在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协议存续期间,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能及时体现在按协议发生的实际存款业务中。“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可具体参考以下表述:
1、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本协议约定存款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2、银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调整,是指银行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本行可执行的内部授权上限进行的具有主动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调整。
3、客户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本协议,则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新办理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
4、若协议涉及的存款品种为单位活期存款或协定存款的,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分段计息。
三、为做好在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有关工作,银行应积极做好协议文本修订、系统改造、客户沟通等工作。
四、对不符合本倡议的存量协议,原则上应自本倡议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
以上自律倡议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