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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旧坚决反对影院屏摄

检票小哥 3号厅检票员工 2019-08-15

 

前面



这是一篇旧文。


很多人应该都还有印象,这篇文曾经在三号厅引发了不小风波。


因为一个法律条款的错误表述,我们当时删文,发道歉声明,停更。


而当时最让我感觉无奈的是,很多人错把我们对法律表述错误的道歉,理解成了对屏摄的道歉,部分人甚至在后台辱骂了好几天。


我当时很想出来再反驳些什么,但朋友都劝我没必要再进这个话题的风口浪尖,我便忍到了现在。


而最近由于《复联四》带来的巨量观影人群,导致屏摄的失德现象再次泛滥让我有些忍耐不住。


又很巧,昨天国家版权局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也很明确的用词是“打击影院偷拍,盗录”。


可预见,我们像香港台湾那样明确立法规定“屏摄违法”已经越来越近了。


所以我们决定修正错误后再次发布这篇文。


一为改正错误表述后再次普及概念 ,二为表明三号厅在这件事上绝对不变的态度:我们永远旗帜鲜明地反对屏摄。


就这样。


正文

 

“屏摄”是什么?

 

顾名思义了,就是在观影过程中,对着屏幕摄影或摄像。

 

你对着银幕拍的任何一张照片,任何一个小视频,那都算屏摄。

 

中国观众有多爱屏摄。

 

你在微博随意打入一部近期院线电影的名字,我保管你能看到一个接一个用屏摄的照片发微博的观众,都不带掐断的。

 


我每天刷朋友圈也基本能刷到一个两个,他们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从早到晚满场的春节档更是集中了大量影院摄影爱好者,特别是《流浪地球》这样的现象级电影,每场出片名的时候都跟记者会似的。

 

甚至各种艺人明星也都常常是其中之一。

 


在他们眼里,这是一件跟看电影得带爆米花一样的观影配套活动,稀松平常极了。

 

而且在大部分时候,与其关联的还有一个行为,就是后续将照片发布在各种社交网络上。

 

有的是炫耀自己对这部电影进行了资本式(电影票)打卡,有的是表示看到了自己特别喜欢的某个演员,有的更是在表达自我品味(多见于各种经典电影重映)。

 

这些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内心表现欲望的外化,到头来说,那张照片,那段视频,就是用来给自己的心理活动做证明的一种自我陶醉。

 

这个人群还特别庞大,庞大到我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分类。

 

一种是知道电影院屏摄盗录不对,却还恬不知耻,一脸横肉,振振有词的朋友,比如这位大V:

 

 

这种一直秉持“我知道不对,可我就是屏摄,你能把我怎么样”的二皮脸精神的人今晚就不在讨论范畴了,说了也没用。

 

今晚我更想对话下面这一种,更普遍的屏摄人群:

 

“那群并不知道屏摄不对的人。”

 

他们不知道电影院不能屏摄这件事,你要去质问他们,他们的第一反应一定是一脸狐疑的看着你。

 

屏摄是什么?盗录是什么?

 

然后才是,我自己买票看的凭什么不能拍照摄像?

 

我始终相信在中国庞大的屏摄爱好者里,这一类一定是居多的。

 

我并不认为这是坏,大家只是缺少某种普及。


所以我今晚无立场也无意去占道德高地批判,只是想做个更有建设性的普及,希望能通过所有人的出声,让这个国家的观影环境产生一些温和的改变。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自己花钱买票前提下,“屏摄”是个人自由吗?

 

不是。

 

它一来涉及到严重影响影院内他人的观影体验,是一种和随地大小便没有区别的失德行为。


二来目前法律规定了影院录像录音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而拍照虽尚未被明确违法,但版权局的最近几年的相关文件也已经开始把拍照纳入整治范畴。

 

影院也往往设有各种标识。




这种道德约束发轫于中国的影迷群体里,发展到现在对于影迷来说已经是一种共识了,就跟影院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地大小便一样。


但对于占据绝大比例的普通观众来说,依旧普及困难。


前几个月北京还发生过一个影响挺大的事,欧盟影展北京站,放映戈达尔的《影像之书》,一观众在第一排不停地屏摄拍照,多人劝阻却依旧不听,甚至故意从头拍到了结束。

 

最后在电影放映结束后,遭遇了全场好几百影迷不约而同地呵斥,离场的时候还被一大群影迷自发团团围住要求删除照片。

 

这还算好的。

 

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2017年的那场屏摄风波。

 

某大陆电影自媒体的记者在香港电影节放映《法国百年光影史》的时候多次屏摄,屡教不改,最后被香港电影节官方组委会寄了交涉函要求公开道歉。

 


我记得当时微博上很多人都不太理解香港电影节的严苛做法。

 

但其实只要去过或者了解香港电影环境的人都知道,这已经是他们最宽容的解决了。

 

在香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

 


“影院屏摄一经发现,刑事指控,罚款50000港币,拘役3个月”


非常严格,也毫不留情。

 

这种超越道德约束的高标准法律约束给香港换来了一个非常高素质的观影环境。

 

有一个事我印象特别深,去年9月的时候,我在香港一家影院看片。

 

我边上做了几个可能连中学都还没达到的孩子,小学五六年级的模样,没有父母带着,都还穿着统一的校服,像是刚放课结队过来看电影的。

 

正好坐在我边上。

 

在家乡被熊孩子折磨的既往历史让我有些不悦,下意识的觉得有些倒霉。

 

但让我没想到的是,当电影开始,这群小朋友都不约而同的拿出手机调至飞行放进书包里,我边上的小男孩还把手腕上的iwatch长按关机。

 

全程他们都没亮过一次屏幕,更别提屏摄这样的行为了。

  

这种程度对于一海之隔的我们来说会感觉很夸张吧,可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日常,就是常识。

 

当然,一定会有人爱说这是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问题,用这样的说辞来开脱。

 

可我在经济发展程度远不及我们的几个东南亚国家看电影的时候,也没有在观影过程中看到任何一个人点亮过手机,更不要说屏摄。

 

这压根就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差异问题。

 

底子里是我们国民对电影或者说泛电影艺术的尊重不够,认知不清。

 

大家只是把电影当做一种消遣,一种买票后就能随便享受的商品,无关艺术,无关版权。

 

从而让道德约束无法敌过大家内心强烈的自我陶醉和自我表现需求。


 

那么我们再回答第二个问题。

 

“既然这么严重,为什么我们这里都没人管呢?”

 

一个是我们的相关法律来的太迟了。

 

到2017年3月1日才有《电影产业促进法》生效,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在这之前,禁止屏摄只是以一种不成文的方式和不能大声喧哗,不能乱走动,不能玩手机一起成为一种潜规则。

 

但比起前面几种更恶劣的不文明观影,屏摄太容易被宽容了,进行时间短,就是一张照片的事儿,对第三方的影响也相对更小。

 

这背后折射的问题,还是国人的版权意识薄弱,不管是拿起手机的人还是边上目击的同群体观影者,都很难意识到这可能会侵犯电影的版权。

 


一年复一年的,这种行为就被越来越多人无意识地默许,便更难起到道德或法律约束。

 

而另一方面,这一条新法律定义的过于模糊。


并且对录音录像的处罚力度过低,违法成本几乎没有,影院也大多懒得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去执行维护。

 

 

最后一个问题。

 

“应该怎么办?”

 

我不想像做政治简答题似的回答这个问题,所以就说说个人层面吧。

 

我希望如果你在看到这篇文之前有因为不知情而做出过屏摄行为,可以在这篇文之后改掉这个习惯,转而用拍电影票根,或者写电影评论来满足自我成就的需求。

 

写文字性的电影评论,对于你的人格帮助远超过一张像素拙劣的照片。

 

我也希望以后如果你在影院看到隔壁座位的人有人屏摄,你的朋友圈有人发出屏摄的照片,可以勇敢地制止亦或温和地提醒。

 

沉默和忍受改变不了任何问题,只会助长嚣张和无知,认真才是改变这个世界的方式。

 

最后


其实我希望的很多。

 

我还希望这篇文能完成更大范围的普及,希望它可以为中国观影环境和观众素质的提升出一点小小的力量。

 

希望每一位观众都开始懂得尊重电影,尊重其他人。

 

希望几年后大家都能舒适,愉悦地享受电影把生命延长的感觉。

 

非常希望。


音乐/万能青年旅店—酒馆

配图/标注

本文系网易新闻·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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