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嫖娼那篇文的后续讨论
上一次发完《嫖,娼,妓,婊,媛》那篇文章之后,留言区有很多讨论,也有很多质疑,甚至还有个别关于嫖娼可以合法化的声音出现。
也很巧,那篇文发出后的第三天,微博上就出现了一条“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的热搜。
虽然李云迪的事件和这些讨论已经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我们眼里,这并不是一个所谓要追的热点,而是一个需要一直追问和理清的社会议题。
所以,我们决定再写一篇文,去从“嫖娼”这个极具争论性的行为动词本身出发,聊聊为什么嫖娼不可合法化,以及我们要怎么看待这些委身于产业之中的女人。(因为男妓数量远远低于女妓,所以今晚我们只讨论女妓和男嫖客的情况)
希望能够尽可能地让大家多跨越一点,那道公众流行论述与实质证据之间的距离,从人出发,去看人。
一
从一个问题开始吧,为什么隔三差五就会有一个公众人物即使知道嫖娼要拘留蹲号子,断送余生的大好前程,都依旧要嫖。
嫖娼的魅力到底在哪儿?
在《嫖,娼,妓,婊,媛》那篇文章里,我们其实已经讨论过一次这个问题了。
那篇文最后的落点,在于嫖娼能让人获取一种名为“绝对控制权”的快感,这是除了娼妓以外的任何伴侣,都无法提供的。
但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尝试着继续往下深入去探讨。因为在嫖娼的大环境里,「绝对控制权」绝不是终点,它只是深层次原因中的一种表层投射。
“性的目的,往往在性外。”嫖妓最大的魅力,从不在于提供性服务,而在于妓女这个客体的存在本身。
妓女本身,就是一种对男性的绝对诱惑。
要明晰妓女这个角色之于男性的诱惑在哪儿,我们首先需要洞悉父权思维中男性的欲望凝视到底有哪些——
潘绥铭曾经在其著作《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中,将封建父权社会中的女性分为五种女人,这五种女人,分别是:妻子、妾(小老婆)、婢女、尼姑和妓女。
妻子与妾、及婢女,我们古装电视剧里看过很多了,都是依托家庭而存在的,她们虽然所承载的具体职责各有不同,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以生儿育女、打点家务为最终目的所存在的。
尼姑与其他所有都不同,尼姑所代表的,是一种依托宗教而存在的绝对贞洁,她们是堕落的反义词,既供他们崇拜,偶尔也可充当他们闲暇时“反差”的性幻想而存在,甚至有的时候,还有作为“亵渎”的最优选择的可能。
历史上的鱼玄机,她由长安城中赫赫有名的才女鱼幼薇转变为一个尼姑庵中的荡妇的情节,被无数野史写成了一段绝唱,更有名一些的还有《金瓶梅》里的李瓶儿,同样也是典型。
这其中的男性凝视,是一个有才有貌的尼姑,天然的先成为了男性眼中的圣母,然后再以最纯洁的面目被堕落,被征服,它满足的是圣母到妓女的合二为一,这种征服欲是让人不可抗拒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以上列举的这些,和妓女有什么关系呢?
有,这些恰恰就是妓女从古代到现在都让各种阶层的男性趋之如骛的原因,因为她们是可以幻化成以上任何一种的。
封建时期的一夫多妻制下,被人为的划分了身份的女性,并不总是能满足男性的全部欲望,妻妾婢只是家庭,尼姑只是圣母,但妓女可以是一切。
妓女是唯一一种,不受道德与家庭制约的、变幻万千的,只为满足男性欲望而存在的客体。
是橡皮泥一样,可以满足男性所有需求和幻想的一类。
古代有非常多典型的例子,比如青楼在男人眼中是得到美化的。
“青楼女子”一度成为了“梦中情人”的代言词,过去,我们常在诗词歌赋中看见衣袂翩跹的窈窕淑女,她们才冠天下,却蜗居于烟花柳巷之中。
可在现实里,只有服务于达官贵人的顶级娼妓,才有可能是无限接近于柳永、唐伯虎及一干风流才子们笔下的莺莺燕燕的。娼妓与家庭中的女人一样,有着森严的等级,对于底层的妓女来说,无论是古今,她们所承担的角色,就是“公共厕所”,只解决基本的生理需求。
只是男性需要她们有另一面,那是更有力的春药,于是她们就有了另一面。
这些才子自负为堕落的谪仙,所以栖居于他们身旁的女性,哪怕是他们不耻的“娼妓”,也应该是“佳人”。
他们有意识的“抬咖”,说到底,不过是为了自己的潦倒再找一块漂亮些的遮羞布罢了。
这种“捏橡皮泥”式的嫖娼,并没有随着文明社会的到来逐渐消散,相反,一夫一妻制的实行,无意中让其不降反增——
因为一夫一妻制的限制,“小老婆(妾)”与“婢女”的角色都被迫由家庭中消失,这也使得男性的欲望投射开始更加急迫。
他们过于习惯性地将欲望分散地散落在各个各司其职的女性身份中,所以他们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我在这个女人身上找不到的,我要在另一个女人身上补足。
在过往的各色文学、影像作品中,我们都不难看见,妓女被嫖客要求着扮演各种角色;科长的电影《天注定》中,妓女被要求穿着带有国风特色的比基尼登场,还有苏联红军制服,就是最为典型的角色扮演案例。
男性嫖妓的本质,是欲望投射的无法满足和长期历史遗留的习惯,是一夫多妻转为一夫一妻时的欲望凝视没有得到有效的剥离。
所以,其实不是公众人物热衷于嫖娼,而是在这种历史遗留的惯性思维中,男性总是会习惯性把那部分缺失的欲望凝视,投射到一个可变幻的客体上去,只是这个男性,恰巧是个公众人物而已。
而妓女,则是这种历史进程中,唯一一个仍然以原面貌固执地存在的角色,它仍然固定的作为可偷、可幻想、可幻化的性幻想顽固地存活着。
且在大多数男性眼中,嫖妓的找补,是最安全、最合乎道德的一种行为罢了。
二
在聊清楚这一点之后,我们再重新来看这个问题——为什么嫖娼不能合法化?
在聊合法化以前,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概念是,妓女首先是一个女人,其次她才是一个有着“妓女”身份的女人。
卖淫的本质是一种第三产业,卖淫者提供的是一种体力劳动,是一种服务,但其实,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是妓女。
她们人为的把“卖”分为很多种,有的愿意提供打飞机的服务,却不愿交付被抚摸身体与亲吻的权力,因为她们自以为付出的是某种手力劳动,这是区别于“卖肉”的。
也许有许多人以为,卖淫者本身就等同于“性开放者”,但其实完全不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与“只有我的男人能亲吻我和抚摸我”的固有观念,仍然深入人心。
这些被男性物化到了极致的女性,在提供情色服务的过程中仍然恪守“女德”。
可这又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妓女也讲道德?也受道德规训的制约?
妓女首先只是一种职业,这种身份角色与文员或是流水线上的工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它都只是一种被人为赋予了意义的角色称号。
但是因为道德与社会观念的原因,人们观念中的“妓女”,似乎就只是极尽堕落的“妓女”,但事实上是,仍然有相当顽固的一部分从事情色服务业的女性,尤其是相对底层的女性,在提供性服务的时候依旧保有传统观念。
因为在她们的内心,她们仍然是一个女性,是一个有道德的女人。
其实也恰恰是因为,对于相当一部分的社会民众来说,成为了妓女的女人,似乎就不再是女人,妓女以外的女人,天生属于阳光之下,但妓女,就是阴沟内的妓女罢了。
那些提倡嫖娼合法化的男性,正是因为秉持着这种二分法,所以他们才能够堂而皇之地叫嚣着,嫖娼应该合法化。
因为他们最为关心的,其实往往不过是肉眼可见的,嫖娼合法化后所下放的第一个权限——
嫖客不再需要担心自己嫖娼被抓。这是他们所能获得的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权利。
但是事实真的只是如此简单吗?
嫖娼所代表的情色产业,作为一个拥有如此巨大的消费潜力的产业,它被合法化以后,意味着的一定是一个行业的风口的彻底放开,那当一个产业的虹吸能力足够强大的时候,这些曾经呐喊着希望嫖娼合法化的男性们,又如何保证,这些产业的背后,不会下意识地把你的女性亲属作为目标呢。
在巨大的金钱交易链中,谁又能保证自己总能够独善其身?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女性都有可能在一夕之间,由天堂坠入地狱。而可笑的,是任何一个支持合法化的男性,却都是很难支持自己的亲属(女儿/老婆)成为“妓女”的。这一点,哪怕在性自由、嫖娼合法化的国家都是。
而这一切矛盾又合理的原因,其实无非是因为,在灾难没有降临前,总会有人以为自己会是那个幸存者偏差中的偏差。他们的傲慢源于无知。
这件事是“我们”不可控的,因为权力下放后的一切,都是未知的,而所有一切建立在未知上的推论,都是令人恐惧的。
当一个人作为商品被合法的物化、贩卖时,选择不亵渎一个也许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这件事本身,也许会无比悲伤地,仅仅作为一种脆弱的美德而存在。
当个人的观念上升为立法的成文时,当「嫖妓合法化」不再是一种设想时,它关乎的将不再是道德,而是一种沉沦的迂回挣扎。
对于选择提供服务的弱势群体,甚至是受害者来说,堕落是条死胡同,因为立法的推行,并不会改变在长期历史中已经被打上近乎是永恒的“堕落”标签的卖淫者的地位,他们唯一能做的,是只能在堕落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绝大部分卖淫者的堕落,一定是对其穷困环境的妥协,这种妥协是一种血淋淋的,刻骨的痛。她们中的大多数人,比任何人都希望站在阳光下,仅仅成为一个女性,一个不被打上“妓女”标识的女人。
人作为绝对观念的产物,总是在终其一生,去竭力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如果你我还相信人类生活是良善的,那反对嫖娼合法化这件事,就是对堕落、对反人类生活的最有力的唾弃。
谨记。
不要让个人的私欲,成为一种行动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