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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 对里耶秦简中捕猿进献的探讨

王勇 秦始皇帝 2022-04-04





作者】 王勇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

【文章来源】中国农史 2021年第4期

【责任编辑】股肱之臣


向朝廷进献本地土特产的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关于方物进献的研究是农史研究的重要方面。秦代迁陵县进献的物产种类很多,猿就是进献的地方特产之一。《里耶秦简》(壹)出版后,其中的“捕鸟”“捕羽”简很快引起学者留意,并撰文探讨猎捕禽鸟的用途、性质及背后的民俗文化与生态条件。而从里耶秦简的记载看,捕猿尽管不如猎捕禽鸟普遍,其实也是秦代迁陵每年都进行的常规活动。由于里耶秦简中的捕猿简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学界对此给予的关注亦不多,只是在论述迁陵的“进献”时有提及①。不过,里耶秦简中的“献”究竟是何种性质,学者间仍存在意见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讨论秦代迁陵捕猿进献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就学者对迁陵进献性质的认识提出自己的意见。


01

一、迁陵官府组织的捕猿

里耶秦简9-31载:“廿八年二月辛未朔庚寅,贰春乡守行敢言之:



廿八年岁赋献黄二、白翰二、黑翰二、明渠鸟二、鷩鸟四。令令乡求捕,毋出三月。乡毋吏、徒,行独居,莫求捕。捕爰用吏、徒多。谒令官有吏、徒者将求捕,如廿七年捕爰,乃可以得爰。敢言之。(正)仓□已付。……二月戊戌□□□□□□□□士五(伍)程人以来。除半。行手。(背)”②



这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迁陵县贰春乡守行给县廷的文书。里面提到迁陵县在秦始皇二十八年要“赋献”的动物数量,其中“黄”后面,因为诸鸟并列,有可能是漏了“翰”字,指黄翰、白翰、黑翰、明渠各两只,鷩鸟四只。但由于后文强调捕爰,这里也有可能是漏掉了“爰”字,指黄爰。简文中的“捕爰”,《校释》指出“爰,疑通‘蝯’,亦作‘猨’,猿猴”。并引《汉书·李广传》“为人长,爰臂”,颜注引如淳曰“臂如猨臂通肩也”,《史记·李将军列传》作“猨臂”为证③。“捕爰”即是捕猨(猿),而“黄爰”是指黄色毛皮的猿。里耶秦简9-3311载:“贰春乡黄爰皮一,黑爰皮二。”《山海经·南山经》“(堂庭之山)多白猿”,郭璞注“今猿似猕猴而大,臂脚长,便捷,色有黑有黄”④。猿虽有其它颜色,却以黄、黑两色居多。

秦始皇二十八年,迁陵县令让贰春乡负责捕捉要进献的禽兽,但贰春乡守行觉得完成任务有困难,因为乡里的吏、徒不足,他又特意提到捕猿需要的吏、徒数量多,请求能沿用此前秦始皇二十七年的做法,让其它有吏、徒的部门官吏带队捕捉,以确保能获得猿。迁陵当年要进献的禽鸟可能是较稀缺的品种。里耶秦简8-1562载:“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得明渠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文,令输。文不肎(肯)受,即发鸟送书,削去其名,以予小史适。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赵,奊訽詈赵。谒上狱治,当论,论。敢言之。”⑤秦始皇二十八年七月,启陵乡在捕获一只明渠后,乡啬夫赵即令专人带上鸟及公文输送县廷。此事同样在秦始皇二十八年,但七月已经超出迁陵县起初令贰春乡捕捉明渠的期限。当年迁陵进献禽鸟可能有所延迟,不管是由于迁陵县期间一直没有捕足明渠,还是捕捉到的明渠出现死亡而需要补足,都反映出这种鸟雀的难得。然而,据贰春乡守行此前的上书,在他看来,捕捉猿的难度要远远超过捕捉这些稀有鸟雀。

猿猴的称谓很早就出现了,但起初两者并称,其实是指猿与猴两种动物。里耶秦简 9-1005:


“□□虎、爰、木(沐)侯(猴)、田□、豺、□□□。”

文中的猿即与沐猴并列。猴经常下到地面活动,而且喜欢在人类居住区寻找食物,诱捕不是很困难。猿的习性则与猴有很大不同,它们居住于原始森林最上层,往往只闻啼声而难觅踪影,以致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带有神秘色彩。由于猿“动不践地,居常在林”,凭借设置罗网或陷阱都难起作用,古代有效的捕捉工具似乎只有弓箭。但猿行动相当敏捷,长臂猿“以钩形长手悬垂在树枝上,双臂交替作荡秋千状运动。单独一次荡越可移动3米,若连续跨越行进,每次荡越的距离可达9米。在行动中,身手极其灵活,疾如飞鸟”①。《庄子·山木篇》称:“王独不见夫腾猿乎?其得柟梓豫章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逢蒙不能眄睨也。”②《吕氏春秋·不苟篇》载:“荆廷尝有神白猨,荆之善射者莫之能中。”荆王最后只能请箭术高超的养由基射之③。要想射中猿已经很不容易,想要捕捉活猿自然更加困难。宋人周密《捕猿戒》中记载传统捕猿术:

“(猿)大者难驯,小者则其母抱持不少置。法当先以药矢毙其母,母既中矢,度不能自免,则以乳汁遍洒林叶间,以饮其子,然后堕地就死。乃取其母皮痛鞭之,其子亟悲鸣而下,束手就获。”

秦代是否已经出现这种捕猿术,我们并不清楚。但这种用箭毒杀母猿,而后利用母子情来捕获小猿的做法未免过于残忍,故而有许多人反对采用。周密亦提到其先君守鄞江时,以“取之者不仁甚”,“每严捕弋之禁”④。

不同于捕捉禽鸟只是指派作徒承担。迁陵捕猿需要由官府组织,并且是官吏亲自带队进行围捕。里耶秦简 8-207载:“□□佐居将徒捕爰。□□二、黑爰一。□百五十人·皆食巴葵。”简 8-1559与此有关联:“卅一年五月壬子朔辛巳,将捕爰,叚(假)仓茲敢言之:上五月作徒薄及冣(最)卅牒。敢言之。五月辛巳旦,佐居以来。气发。居手。”《校释》指出:“8-207记‘……佐居将徒捕爰’,‘佐’前残画似是‘茲’。如然,这是假仓说明上薄牒的原因。”⑤这两枚简中的人物与事件相同,记录的是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迁陵假仓守茲与仓佐居“将徒捕爰”一事。秦代管理刑徒的县属机构有仓与司空两种,前者管理隶臣妾,后者管理刑罚较重的城旦舂、鬼薪白粲与居赀、系城旦舂的隶臣妾。由于捕猿需要大量人手,而司空管理的重刑徒需要严格监管,让仓的官员负责带队深入丛林捕猿应该是最合适的选择。前引简9-31中贰春乡守行以“捕爰用吏、徒多”,“谒令官有吏、徒者将求捕”,由简背的“仓□已付”看,最后可能也是让仓解决的人手。

迁陵秦始皇三十一年,这次捕猿动用的人力是“□百五十人”。因为简上端残损,不清楚具体是几百五十人,但至少有一百五十人。这应该是累积的用人数。胡平生先生注意到,简8-1559中“文书发出的时间是五月三十日旦”,认为这里“总共只有三十牒”,而“五月有三十天,每天一牒加上‘最’,该一共有三十一牒”,就是因为“缺少了五月最后一天的数据”⑥。迁陵假仓守茲让仓佐居在“将捕爰”的那天早上将不完整的当月作徒劳作记录交至县廷,可见他们已经预见到捕猿不是当天就能完成的,很有可能要在深山丛林中停留一段时间,无法每天回到官署。事实上,迁陵隶臣妾总共只有150人左右的规模,⑦而且负担吏仆、养、走、守府门等劳动的隶臣妾不可能都调去捕猿,如果没有其他支援,迁陵仓其实没法组织一支150人的捕猿队伍。尽管如此,按照迁陵的劳动力规模,累积超过150人也已经算得上兴师动众。里耶秦简9-1116载:“廿九年□尽岁库及捕爰徒薄(簿)廷。”跟这枚签牌相对应的简册,当有秦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 218年)迁陵捕猿作徒的详细纪录。将负担某项劳动的作徒单独统计上报,已公布的里耶秦简材料中,除规模较庞大的田徒外,似乎也只有“捕爰徒”了。

这次捕猿的结果是捉获“□□二、黑爰一”,总共有3只,应该说收获不少。迁陵捕猿尽管是官府有组织的围捕,似乎也并非每次都能成功。里耶秦简 9-205载:“及有(又)数遣子捕爰,出入三月□至。”《校释》指出:“‘月’下一字,原释文作‘矢’,或是‘矣’。”①此字是“矢”还是“矣”难以确定,但从当时捕猿能采取的方法看,迁陵捕猿应该会用到弓箭等有杀伤力的武器。前引简9-3311载贰春乡上缴“黄爰皮一,黑爰皮二”,有可能就是在捕猿过程中将猿伤得过重,没有达到活捉的目的。而简文中的“数遣子捕爰,出入三月”,则说明简文涉及的这位人员,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曾先后多次被派遣去捕猿,却都无功而返。


二、猿的分布及对猿的认知

迁陵在秦代要进献的动物主要是各种珍稀禽鸟与猿。鸟羽可用于制造箭羽和装饰②,迁陵作徒中很多都承担“捕羽”“求羽”的劳动,同时官府还有“买羽”及征收“羽赋”的行为。当时迁陵供应的鸟羽量相当大,里耶秦简8-1735载“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简8-2501载“□敬入徒所捕白翰羽千□”。因此尽管进献的是珍稀禽鸟,但在迁陵民众求取鸟羽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捕捉到这些稀有的品种。里耶秦简8-1515:“卅年十月辛卯朔乙未,贰春乡守绰敢告司空主,主令鬼薪轸、小城旦乾人为贰春乡捕鸟及羽。羽皆已备,今已以甲午属司空佐田,可定薄(簿)。敢告主。”“捕鸟”与“捕羽”在这里是一体的劳动。迁陵也有安排作徒专门“捕鸟”的情况,如简8-2008载“一人捕鸟:城”。但从安排的人数来看,获得这些禽鸟并不需要大动干戈。捕猿则不同,迁陵每次捕猿动用的人力可以累积“□百五十人”,耗费的时间可能“出入三月”,而且还需要官啬夫、官佐亲自带队“将徒捕爰”,对迁陵而言,显然并不轻松。然而,捕猿进献却是迁陵每年都要进行的常规活动。从前引材料可以看到,迁陵在秦始皇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三十一年都有官府组织“捕爰”,其它年份估计也有同样的活动。迁陵地处武陵山脉腹地,秦代仍保持相当原始的自然环境,境内各种走兽众多,选择猿做为每年固定的进献品,可能与时人对猿的认知及当时猿的分布有关。

长臂猿是适宜南方生态环境的动物类型,现在我国仅见于西南边陲与海南岛。历史时期长臂猿的分布比现在要广泛得多,但基本上也仅限于长江以南地区。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载:

“江水又东迳广溪峡,斯乃三峡之首也……此峡多猨,猨不生北岸,非惟一处,或有取之放著北山中,初不闻声,将同狢兽渡汶而不生矣。”③

 “三峡猿啼”是中国文学中表达旅人哀愁的经典意象,但从郦道元的记载看,三峡的猿啼声应该都来自江的南岸。由于人类的区域开发与气候逐渐转寒,我国历史上大象、犀牛等多种动物都有过大幅南迁的现象。郦道元生活的南北朝时期是我国的气候寒冷期,那么在相对温暖的秦汉时期,猿是否可能也曾在黄河流域大量存在呢?事实上,长臂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热带动物,完全可以适应热带、亚热带以外的地区气候④。与逐渐南迁的大象、犀牛等不同,可能有人类以来,长臂猿始终就未曾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生存。学者梳理我国出土的长臂猿遗存,发现“早期的长臂猿遗存主要出现在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西北部,说明长臂猿较早出现在我国西南部,再向东部扩散”,“从长臂猿遗存出土时间看,在更新世中期就有较多分布,到更新世晚期达到顶峰,全新世并不多见,由此反映长臂猿分布在全新世出现收缩趋势”,“长臂猿遗存分布最北点达到江苏省泗洪县,最南点到海南省三亚市,最东点到福建省霞浦县”⑤。泗洪县位于淮河中游,这已经是长臂猿分布顶峰时期的北界。

荷兰汉学家高罗佩认为:“‘蝯’字或许是来自楚地方言的外来词。”⑥《诗经》中没有出现“猨”字,只有《小雅·角弓》“毋教猱升木”,毛传称“猱,猨属”①。而在屈原的《楚辞》中则多次提到“猨”。秦地并非不产猿。据一些明清方志的记载,秦岭在历史上出产过长臂猿,如乾隆《盩厔(周至)县志》卷10载:“猴,长臂者为猿,出南山。”而且秦在惠文王时就占领的巴蜀地区,历史上也有长臂猿分布。不过,向北延伸不是我国长臂猿在西南起源后的主要发展方向,这些地区历史上长臂猿的分布应该相对稀疏。根据文献记载地点的统计,20 世纪前我国“长臂猿科分布地,从绝对数,按省级政区前 6 名排序为:广东省(有 88地),云南省(有 86 地),湖南省(有 78 地),福建省(有 68 地),江西省(有 52 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有 43地)”②。秦始皇时吞并的关东六国范围中,只有楚国旧地有长臂猿分布。而且由于秦吞并六国时,现在的云南、福建、广东、广西尚不是秦王朝控制范围,加之迁陵所在的洞庭郡(今湖南西北部)处于长臂猿东扩的中间地带,这里很可能是当时秦王朝疆域内长臂猿最为密集的地区。楚辞《九章·涉江》:“入溆浦余儃佪兮,迷不知吾所如。深林杳以冥冥兮,猨狖之所居。”③屈原笔下的猿就来自武陵山区。由于屈原在政治与文学上的影响,这也会让洞庭郡的猿在秦代更受关注。

猿在南方很早就被豢养。《淮南子·说山训》“楚王亡其猨,而林木为之残”,高诱注“猨捷躁,依木而处,故残林以求之”④。楚庄王为寻其猿不惜残林,说明了他对所养猿的喜爱。《淮南子·俶真训》“置猨槛中,则与豚同。非不巧捷也,无所肆其能也”⑤,西汉庄忌《楚辞·哀时命》“置猨狖于棂槛兮,夫何以责其捷巧”⑥,则反映出西汉时南方地区有较多豢养猿的现象。人们乐意养猿,希望与猿相伴,一定程度上与当时人对猿的认知有关。猿在秦汉人的心目中具有神秘特性,其修长的四肢常被认为是采气的利器。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称:“猿之所以寿者,好引其末,是故气四越。”⑦到东汉赵晔的《吴越春秋》中,猿不仅能够长寿不朽,甚至已能幻化为人形,与越处女比剑。与此同时,猿又被视为母子情深的似人之兽。《华阳国志》卷1载三国蜀汉将领邓芝事:“延熙十三年,大姓徐巨反,车骑将军邓芝讨平之。见玄猿缘其山,芝性好弩,手自射猿,中之。猿子拔其箭,卷木叶塞其创。芝叹曰:‘嘻!吾伤物之性,其将死矣。’”⑧而继《九歌·山鬼》“雷填填兮雨冥冥,猨啾啾兮又夜鸣”后⑨,猿啸亦因其诗性之美而常出现在汉代文人的诗赋创作中。

如西汉淮南小山《楚辞·招隐士》“猨狖群啸兮虎豹嗥,攀援桂枝兮聊淹留”⑩;司马相如《长门赋》“孔雀集而相存兮,玄猨啸而长吟”;王褒《洞箫赋》“秋蜩不食,抱朴而长吟兮;玄猨悲啸,搜索乎其间”(11)。

这种种美化猿的观念在汉代日渐明晰,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强化,其起源则应该在更早的时期。

西安神禾原战国秦陵园大墓出土有长臂猿骨骼,该陵园墓主被认为是秦始皇祖母夏太后。据报道,神禾原战国秦陵园出土长臂猿的陪葬坑K12是名副其实的珍禽异兽坑,北段陪葬的是“珍禽”,南段陪葬的是“异兽”,异兽从南到北依次是猞猁、豹、黑熊、绵羊及长臂猿(12)。《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始皇七年,庄襄王母夏太后薨。”(13)夏太后去世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猿在当时是秦国皇家苑囿中用于观奇的动物。珍禽异兽此前在秦始皇陵及汉阳陵的陪葬坑都有发现,但均未发现长臂猿,可能是由于其稀少。不过,在秦汉皇家苑囿养殖的珍禽异兽中是肯定有猿的。司马相如《上林赋》中描述了上林苑中各种猿猴在树枝间嬉戏的姿态:“于是玄猨素雌,蜼玃飞鸓,蛭蜩蠷蝚,螹胡豰蛫,栖息乎其间;长啸哀鸣,翩幡互经,夭蟜枝格,偃蹇杪颠。”司马贞《史记索隐》引郭璞曰:“玄猨,猨之雄者色也。素雌,猨之雌者色也。”①上林苑的群猿估计主要就是来自长江以南的贡献。《三辅黄图》卷 4《苑囿》载:“帝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卉三千余种植其中,亦有制为美名,以标奇异。”②汉武帝扩建上林苑时,群臣远方纷纷贡献名果异卉,他们贡献本地的珍禽异兽亦顺理成章。当时江北王侯贵族的私人苑囿里也有来自长江以南的猿。《汉书·景十三王传》载:江都王刘建“遣人通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侯亦遗建荃、葛、珠玑、犀甲、翠羽、蝯熊奇兽,数通使往来,约有急相助”③。猿在这里是作为奇兽,成为闽越馈赠给江都王的礼物。

因地献贡在我国源远流长,这既是表示地方对天子的敬意,也是使天子能够尽享四方物产,显示其富有四海的地位。在《尚书·禹贡》所载各州进贡的物品中,各地的特色动物是重要类别,如徐州的蠙珠暨鱼,荆州的大龟,梁州的熊罴狐狸等,都是贡献的对象。对于秦王朝而言,猿是来自远方的珍稀动物,而且是来自倾全国之力才得以吞并的楚国旧地,加之猿被赋予的神秘特性、伦理品质以及猿啸引发的审美情感,朝廷对于猿的进献应该是鼓励的。而在秦王朝起初控制的范围内,迁陵所在的洞庭郡又是猿的分布最为密集、猿的名气最大的地区之一,这大概是迁陵曾经每年捕猿进献的原因。目前所见迁陵官府组织捕猿的记录迟至秦始皇三十一年,这也有可能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吞并岭南后,由新占据的最南疆地区进献猿,更能显示秦王朝疆域的辽阔与帝国权威有关。

三、从捕猿看迁陵进献的性质

秦代迁陵县进献的物品种类很多,除了前面提到的捕献猿与珍稀鸟雀外,见于记载的还有枳枸、冬瓜、干魿鱼及锦缯等。里耶秦简 8-855载:“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程,已。”简 8-1022载:“献冬瓜,干魿鱼。”简8-1751+8-2207载:

“锦缯一丈五尺八寸。卅五年九月丁亥朔朔日,少内守绕出以为【献】□。令佐俱监。”

鲁家亮先生认为这些进献的物品属于普通民众需要承担的“四时献”,并在探讨里耶出土“捕鸟求羽”简时对迁陵的进献物品做了梳理与分析④。沈刚先生推断里耶秦简中捕献的“鸟”,其性质可能与“羽”一样是赋,“献”的本始含义虽然是贡献,但“至少在秦统一前后这一时段的‘献’,是一种接近常态化的税种”⑤。李兰芳不同意“献”是税种的意见,并利用里耶秦简中关于“献”的职官、制度的材料,对秦代的贡献制度做了探讨⑥。分析里耶秦简中的“捕爰”简,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深化对迁陵进献性质的认识。

鲁家亮、沈刚在分析迁陵的进献时,都提到汉初制定献费一事,认为是对进献的规范化。史籍中关于献费的直接记载只有一条,即《汉书·高帝纪》高帝十一年诏: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即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⑦

学界以往对于献费的解释存在很大差异,观点之一确实是将献费看作置办献物的费用。不过已有学者指出,这一观点的根据主要是颜师古的注文,“诸侯王赋其国中,以为献物,又多于郡,故百姓疾苦之”。唐代土贡一般由州府按照规定采买,并由各州朝集使赴京朝献。颜师古是唐代人,他其实是用唐代的土贡制度来比附汉初的献费,因此他的注解并不是很强的证据①。从里耶秦简中迁陵捕猿进献的具体情形看,进献与汉初的献费很难说有直接的关联。

献费是按人头征收的,其承担者是登记在册的普通民众,而迁陵捕猿使用的主要是官有劳动力。秦始皇二十八年的捕猿工作,迁陵县起初让贰春乡负责。贰春乡守行接到任务后提出乡“毋吏、徒”,“捕爰用吏、徒多。谒令官有吏、徒者将求捕,如廿七年捕爰”。“吏徒”在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迁子》中出现过,整理小组注云“吏徒,押解犯人的吏和徒隶”。后来陈伟根据里耶秦简8-1517简文“疏书吏徒上事尉府者牍北”及简背所书人名,指出吏徒即史卒,“吏徒”之“徒”为兵卒②。不管吏徒如何理解,在贰春乡守看来,总之他所管辖的编户百姓并没有捕猿的义务。秦始皇三十一年迁陵的捕猿由假仓守茲与仓佐居带领徒完成,他们带领的徒肯定主要是“仓徒”,即刑徒中的隶臣妾。里耶秦简 8-2429因残留“□言之”,“□【隶妾】□”“□□赀责七□”,能判断是迁陵仓的作徒簿,其中“□人捕爰”,即是隶臣妾被安排捕猿的记录。捕猿之外,据里耶秦简 8-1515“主令鬼薪轸、小城旦乾人为贰春捕鸟及羽”,简 8-2008司空徒簿“一人捕鸟:城”,简8-2011都乡守是徒簿“一人捕献”,迁陵捕献鸟雀也主要由刑徒完成。李兰芳前揭文也指出判断“献”的性质时,要考虑具体承担任务者的身份。

西汉献费“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迁陵尽管进献的物品种类繁多,而且捕猿并不轻松,还远远构不成这么重的负担。人头税是汉代财政收入的大宗。通常情况下,汉代成年人每年出算赋120钱,未成年人起初每年出口钱20钱,武帝后加至23钱。献费的标准超出算赋的一半,更是口钱的三倍。即便按部分学者所理解的,只有户主或成丁才缴纳献费,这也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迁陵捕猿,秦始皇三十一年动用的人力累积达到150人。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司空》载:“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③前引简8-207记载这些捕猿者“皆食巴葵”,按照官府认定的劳动力价值标准,这累积的150劳动力因为是“公食”,合计值900钱,折算下来只相当于汉初十四五人的献费。就算不止150人,除以献费额,也不会是太大的数字。至于迁陵置办其它的进献品,前面提到捕鸟比捕猿容易,很多鸟雀在求取鸟羽的过程中便可获得。秦始皇二十八年迁陵要进献的鸟雀中,明渠可能是较难获得的品种,但诸如白翰之类的鸟雀尽管别处稀缺,据里耶秦简8-2501“□敬入徒所捕白翰羽千□”,在迁陵却很普遍。迁陵进献的枳枸、冬瓜、干魿鱼等应该也不难获得。

里耶秦简8-455载:“贰春乡枝(枳)枸志。枝(枳)枸三木。下广一亩,格广半亩,高丈二尺。去乡七里。卅四年不实。”简8-1527载:“卅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贰春乡守平敢言之:贰春乡树枝(枳)枸卅四年不实。敢言之。”

迁陵对这三棵枳枸树的结实情况特别关注,大概就是因为这三棵树的存在,才将枳枸做为进献物的。进献的物品,从实用角度来讲,主要是满足皇帝及皇室成员的享用,往往不需要太大的量,故而总价值也不至于太高。
迁陵的进献不仅与汉初献费无关,似乎也谈不上是赋。前引简9-31秦始皇二十八年贰春乡守行的上书中提到迁陵“岁赋献”猿与鸟雀,这里的“赋”恐怕不能做赋税理解。“赋”其实也有“贡”的含义,《汉书·晁错传》“今臣窋等乃以臣错充赋,甚不称明诏求贤之意”④,文中的赋便是指贡士。“岁赋献”大概就是“岁贡献”的意思。里耶秦简8-769:“卅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卢(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知)。·问智(知)此鱼者具署物色,以书言。·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知)。敢言之。”简文中朝廷要求各地进献鲛鱼与山今鲈鱼,虽然不同于主动贡献,却也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迁陵乡吏、黔首、官徒对这两样东西一无所知,自然也就无法进献。事实上,朝廷出于需要,要求地方进献物品并不奇怪。湖北省荆州出土松柏汉简57号木牍载:“·令丙苐(第)九。丞相言:请令西成(城)、成固、南郑献枇杷各十,至不足,令相补不足,尽所得。先告过所县用人数,以邮、亭次传。人少者,财助。献起所为檄,及界,邮吏皆各署起、过日时。日夜走,诣行在所司马门。司马门更诣大(太)官,大(太)官上檄御史,御史课县留穉(迟)者。御史奏请许。制曰:可。孝文皇帝十年六月甲申下。”①汉文帝十年下令西城等三县进献枇杷,并要求通过邮、亭传递,途径各县如果人手不足,则需出钱补助输送。但很显然,西城等县的百姓并不会因献枇杷而较其它地区百姓有更重的负担,这里枇杷的置办与运输应属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进献的意义主要在于表达地方的顺服。《左传》记载僖公四年齐国讨伐楚国时,管仲历数楚王罪状,首先便是“尔贡包茅不入”②,不按规定进献在这里成为出兵征讨的理由。里耶秦简9-2350载:“□乏献罪不轻□子轻。”“乏献罪”的存在,表明进献在秦代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简9-77载:“谒者日月有 (谴)问,毋有此献行久矣,何”,可见平常进献的物品一段时间不再进献,也可能受到责问。但进献在秦代应该是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尤其是郡政府,而非普通民众。秦朝虽然在政治上结束了战国分裂,但文化上的统一远未达成,地方顺服始终是朝廷最担心的问题之一。郡是秦代的一级行政区划,而且拥有较西汉武帝以后更大的军事、监察职能,郡尉以下,设有郡司马、郡候、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等一系列地方武官,是镇压叛乱、拱卫中央的支柱,但同时也有反叛的实力。于是,由郡组织的进献,因其象征意义,当时可能尤其受到重视。

 

从里耶秦简的记载看,秦代迁陵县的进献就是由洞庭郡统筹安排的。临沅曾经是洞庭郡治,这里设有专门负责进献的献官。里耶秦简9-1162载:“□子,临沅献官受迁陵少内【壬】”,少内是县廷管理财物的机构,这是在临沅的献官接收来自迁陵的进献品。简10-1170仓徒簿“女卌九人与史武输鸟”③,大致也是将进献的鸟送郡城,再由献官进献给朝廷。里耶秦简8-855“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则说明迁陵贡输枳枸的数量是由洞庭郡决定的,迁陵要捕献鸟、猿的品种与数量估计同样出自洞庭郡的安排。在秦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机制中,地方财政名义上也要归中央所有,但郡并非没有可自行支出的存留。《汉书·循吏传》记载西汉前期文翁为蜀郡守时,选郡县小吏“遣诣京师,受业博士”,同时“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师古曰:“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④郡少府可能源于中央的“少府”机构,但应该不是太守的“私奉养”,而是管理郡府能够自行支出的钱财。秦代由郡组织的进献,其置办费用可能最后也要归结到这里进行核算。

【参 考 文 献】

[1] 陈伟主编 . 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M]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2] 陈伟主编 . 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M]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

 [3] 鲁家亮 . 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M] // 魏斌 . 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91-111.

[4] 沈 刚 “. 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J]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4). 

[5] 李兰芳 . 试论里耶秦简中的“献”[J] . 中国农史,2019,(6).



秦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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