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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户不登记、申报承租人是违法!警方处罚27名出租房主

南通公安 2024-02-20
为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切实保障复工复产有序进行,南通警方持续保持对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的检查力度,通过“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发现部分出租房主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2月份以来,已有27名出租房主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

2月14日,如东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东县苴镇凤阳村房屋出租户戴某某未按照规定对其租户谈某某登记、申报身份信息,民警对戴某某进行当场处罚。



案例二:

海门市三星召良村一组村民陆某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2月21日,海门市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承租人来自疫情高危地区,因陆某某未申报,造成隔离措施未及时到位。陆某某未履行房东责任,警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主依法登记、申报承租人,既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2月17日下午,启东吕四港边防派出所根据吕四港镇东皇上村房东江某申报的承租人信息,发现租户柏某某于2019年10月因涉嫌强奸被连云港警方上网追逃。启东警方随即将其抓获。


小编提醒

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是法律要求,也是出租房主保护自身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来源:治安支队

审核:顾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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