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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7-07-16 囊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7月14日,国家民委与青海省政府签署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共同努力,到2020年把青海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成全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区。这一委省合作协议的签署,对进一步促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合作协议》提出
双方将加强合作,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动力和开放活力,着力提升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精神家园同建、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向、基层基础同创、机制激励同促;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团结和谐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据合作协议内容,国家民委将指导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支持青海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践,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特殊困难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给予倾斜帮助;青海省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民族地区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开拓创新、积极实践,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示范作用;以《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实施意见》为重点内容,国家民委加强指导支持,青海省积极推进实施,“十三五”期间,将在如期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合作协议》还对明确双方责任,建立高层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委省联席会议,加强总结宣传推广,明确对口指导部门等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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