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祥:甲午战后全国性钱荒危机的爆发及其对城乡社会的冲击
原文刊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22年第6期
甲午战后的全国性钱荒危机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集中爆发的,其中铜价上涨、官钱减铸、民间私销是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因素,甲午战争期间日军的货币掠夺、1895年严重的大范围灾荒则是直接的诱发性因素,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钱荒危机破坏了各地原有的货币流通秩序,清政府希图通过铸造轻质制钱、开铸大小银元、开办官钱局等调整钱法的举措来应对钱荒,但遭到失败。农村地区则通过城乡贸易吸收制钱、销毁制钱改铸私钱、扩张短陌惯例等途径缓和了钱荒的冲击,并形成私铸在村、运销在城的民间铸币权运行模式。清政府督饬各省核减税赋折钱的措施多无实效,而地方政府的折钱浮收加重了农民负担与市场钱荒。可见,动荡社会中的货币流通受到诸多自然、政治、社会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不断地在均衡与非均衡状态之间进行转换。
作者简介:
韩祥(1986—),男,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货币金融史、灾荒史。
从甲午战争到庚子之变,中国历史的演进过程发生了重大转折,其中货币流通领域也出现了重要变动,深刻影响了近代中国币制的走向。清末币制改革问题一直是近代经济史学界讨论的重点问题,主要聚焦于庚子之后清政府开展的货币本位制改革。但既往研究相对忽视了庚子之前城乡钱荒危机对清末币制的深远影响,尤其是甲午战争后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全国性钱荒危机,仅将其作为历史背景一笔带过。实际上,此次与战争、灾荒紧密相关的全国性钱荒危机,成为推动清末货币金融改革的重要因素。故本文尝试对甲午战后城乡货币流通格局变动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考察与分析。
一、甲午战后全国性钱荒危机的集中爆发
咸丰朝以降,清代的货币制度与货币流通进入了大变革时期,总体处于庞杂、紊乱的过渡状态。由于官方制钱铸造的停滞,华北地区一直存在着或重或轻的“钱荒危机”,即作为农村主体货币的小额通货始终处于短缺状态。在咸丰朝后期与同治朝,已有不少补救钱荒、归复制钱的奏请与讨论,至光绪朝相关讨论更为激烈,并开始进入实践层面。尽管光绪十三年(1887)清政府宣布规复制钱,命中央及各省铸局开铸制钱、投放市场,但其不仅未见制钱流通充裕,反而在甲午之后爆发了更严重的钱荒危机,对政府财政与城乡社会造成了巨大影响。
甲午之前,虽已有政府官员奏报“钱荒”问题,但十分零散,朝野关于钱荒的讨论亦较为少见。然而,光绪二十年(1894)之后,各省关于钱荒的奏报、议论骤然增多,钱荒危机在南北各省短时间内集中爆发,并呈愈来愈重之势。依据现存官方档案、中外报刊史料,笔者系统整理了甲午前后各省区的钱荒案例共239件,剔除同年同省的重复记载则共有87省次,钱荒内容包括制钱缺乏、短少、奇绌、不敷等等,时间自1890年至1899年,地域涉及黑龙江、吉林、盛京、京师、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等22省区。参见表1。
表1虽为不完全统计,但仍能反映出甲午前后各省区钱荒演变的趋势特征。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1895年成为分水岭,在此之前的钱荒记载相对稀少,1890—1894年的5年间仅有15省次,占全部统计的17%,年均3省次;1895年则飙升至12省次,呈现出全国性的爆发态势,1895—1899年间高达72省次,占全部统计的83%,年均达14.2省次。在钱荒的地域分布上,1895年之前十分零散,福建、湖北、吉林、京师等地相对突出;1895年及之后则快速漫延至全国大部分省区,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地区成为重灾区,其中吉林、盛京、直隶、江苏、湖北更是连年钱荒。可见,甲午之后形成了持续多年的全国性钱荒危机。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钱荒,各地的商业贸易、税赋征缴、百姓生计受到了巨大冲击。1895年,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紧急奏请由广东代铸制钱,以应对大范围钱荒所带来的危害:“近日大江南北各州县,旬日之间银价骤跌,每两仅易制钱一千二百数十文。上游皖楚等省情形亦复相同。邻省皆禁运钱出境,以致市面愈不流通,小民生计艰难,商贾即多折阅,民间完纳丁漕厘课尤为苦累,百业窒碍。”同年,以往积聚制钱较多的两湖、云贵、四川、江浙等省份均出现钱荒,引发社会恐慌。《申报》曾对此进行报道,并发出“何以钱之骤见其缺”的疑问:
然钱虽日见其缺,所谓此绌或彼盈,此盈或彼绌,从未有如今日之各处缺少者也。汉口一镇为五省通衢,银钱聚集之处,入夏后,钱价较江浙先见昂贵,但有去路而无来源,则可见两湖、云贵、四川之钱亦缺矣。现在江浙钱价之涨几与汉口无轩轾……何以钱之骤见其缺,而钱价骤然如此之涨,且各处之钱骤见其缺,而各处钱价骤然如此之涨?
可见,制钱短缺与钱价骤涨的现象在1895年迅速漫延,南方地区尤为突出。御史王鹏运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指出“迩来东南各省,纹银每两仅易制钱一千二百文,洋钱每圆仅换制钱八百余文,银贱钱贵有甚于京师者”。光绪二十二年,江苏钱价继续高涨,“各处皆然,实为数十年来所未见,固不特江右一隅也。”淮安府“洋价日贱,钱价日涨,商铺民户交受其累,市上兑钱每元抵得钱八百数十文钱”。扬州亦“钱贵银贱,贻害远商”。江苏省内“制钱相短,银价日低,各处城市、乡村受害不少,凡物价以银元计算莫不折本”。而当时贸易繁盛的沿海城市更是如此,“近因制钱短少,银价日贱,江苏因通商口岸缺钱尤甚”。安徽省也因“制钱缺少”,下令严禁私贩私销制钱出境的行为。由于钱荒无法得到缓解,制钱“骤形短少,兵民受累”,安徽巡抚邓华熙奏请“铸造银圆,以便民用,而维圜法”,但仍无效果,至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安徽“制钱短缺,到处皆然,而皖城钱价较前犹为居奇”。江西省,自光绪二十一年开始,也“各处钱价奇涨,为数十年来所未见未闻之事,市廛交易不免为之萧索。”浙江省的钱荒情形同样十分严重。杭州“制钱本极短少”,民间店铺“不得不通融兼用小钱……兑出之钱每百文中制钱不过五十文,余皆砂壳、鹅眼、铁钱而己”。宁波“各当铺亦因现钱缺乏,凡值十不能当五”,以致报业人士发出“贫民将何以为生耶”的慨叹。在福建,省城福州也出现了制钱匮乏、私钱充斥、商民受亏的情形。通商口岸厦门更因周边各地钱荒严重,频繁出现私运制钱赴外埠谋利的情况,官府不得不禁止运钱出境。即使铸钱较多的广东省也难逃钱荒,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广州“制钱日缺,钱价益高,每银洋一圆仅换九百余文,民间日用所需殊多耗折”,至光绪二十五年,巡抚鹿传霖仍在奏陈“近年制钱短绌,价值日昂,公私交困”。此外,西南地区的四川、贵州、云南,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亦在甲午之后出现严重的钱荒危机,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
中国北方地区行用制钱及钱票较南方更为普遍,制钱需求量巨大,钱荒无疑会加剧北方经济的困境。在顺直地区,光绪二十一年出现“钱价日贵,银价日贱”的现象,光绪二十二年、光绪二十四年不断发生因钱价上涨导致钱店、钱铺倒闭的案件,至光绪二十五年钱荒形势更加恶化,“钱价日昂,现银亦短,以致市肆萧条,商民俱困”,直隶被迫开铸银元以补制钱不足。在山西,巡抚胡聘之曾于光绪二十二年奏报制钱短缺、交易困难的情形:“晋省制钱久形缺乏,口外归化等处,凡零星用项,俱向钱铺拨兑,绝少现钱。近则省城制钱亦甚短缺,各钱铺不敢出票,以致市面不能流通,银价日行减落,若不设法维持,必至商民交困。”平遥地区的钱价由光绪二十年的均价1506文/两骤涨至光绪二十一年的1141文/两,涨幅达24%。由于制钱短缺,山东省在光绪二十一年从上海购运了大量制钱,但钱荒仍然持续加重,如济南在光绪二十三年“每济银一两,只换京钱二千四百零……有某甲携银一百两兑换,现钱一时不能如数凑集。制钱如此短绌,若不设法接济,彼营生者真不堪度日矣。”至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山东巡抚毓贤仍在奏陈钱荒之困:“山东停铸有年,民间久苦钱缺,市面交易向以钱帖往来,有钱之名,无钱之实”。在东北地区,钱荒之重更甚于其他地方,尤其是深受甲午战争影响的盛京与吉林,制钱奇缺、帖票盛行,因后文对此仍有论述,此处略之。可见,覆盖南北众多省份的全国性钱荒危机,在甲午之后迅速漫延,城乡商贸活动受到严重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国钱荒的发生时间正好处于甲午战争之后,且爆发集中而迅猛,愈往后愈严重。时人对此亦有观察,明确指出钱荒在甲午之后骤然爆发。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大学士麟书奏请地方铸钱时认为各省在光绪二十一年集中出现了严重钱荒:“目上年冬间以后,制钱骤行奇缺,民间谚语谓之‘钱荒’,各省皆然,而沿江沿海省份尤甚,每银一两向来易钱一串四五百者,现仅易钱一串一百余文。”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时任漕运总督的松椿亦指出:“自光绪二十年以后,银价日低,钱价日昂,百物之值无不因之增长,至上年为尤甚,以致兵民工商均受其累。奴才博访周谘,究其致困之由,实因钱少之故。”民间报业人士亦认为自光绪二十一年以来,“制钱日形缺乏,银洋、[银]两价有减无增……数月以来钱价依然如旧,可知底数缺少,无可补救,非从速鼓铸不可。”即使生活在租界的外国人也对此有敏锐观察,“在1895年,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制钱的匮乏。”甚至,庚子之后士人评论币制问题时,仍认为钱荒的转折点出现在甲午之后:“甲午以后,制钱缺乏,年甚一年。”
限于史料不足,本文仅搜集到部分省区甲午前后的银钱比价数据,据此可考察各地钱荒的具体程度与走势,参见表2。
表2中8省区的钱价均在1895年出现了明显上涨,并在此后继续维持在高价水平。具体而言,北方地区1895年较1894年的钱价涨幅比南方地区为高,如山西省达到24.2%,其次是直隶20.6%、盛京9.5%,湖北、四川、江西、江苏依次为7.8%、7.5%、3.5%、2.6%,可见北方的钱荒程度明显重于南方。在甲午之后的钱价水平上,表2中各省1895—1899年间的平均钱价均高于1890—1894年间的平均值。其中,差值最大的也是山西,达415文,其后依次为四川258文、湖北228文、直隶164文、江西153文、浙江103文、盛京71文。盛京、浙江在甲午之后的平均钱价不高,甚至有所回落,这与二地的制钱流通实况密切相关。盛京在甲午战后,民间因钱荒“互出凭贴,而私造、倒闭种种累民”,加之新设官钱局亦大量发行钱帖,导致市场通货“钱贵于帖”,故凭帖所标钱价明显下跌。浙江省在甲午之后私钱更加泛滥,钱店兑出之钱“每百文中制钱不过五十文,余皆砂壳、鹅眼、铁钱而己”,故出现钱价虽涨,但涨幅不大的现象。票贴与私钱的泛滥从侧面反映出钱价的实际涨幅应比表2数据更高。实际上,其他省份亦存在类似情况,只是程度稍有差异。
结合表1与表2可知,光绪二十一年是清末全国性钱荒危机出现的时间节点,亦即甲午战争结束之年。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着更深层次的相互关系?需要对此进行深入探讨。正如黄鉴晖先生在研究票号账册时所发出的疑问:“(1890—1900年间)银钱比价的变化,一般是从光绪二十一年开始的……但为什么光绪二十一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出现钱贵银贱的问题?有待专家去研究。”
二、全国性钱荒危机爆发的原因探析
当然,甲午战后的各省钱荒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学界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国际银价下跌、政府铸钱减少、民间私销私贩等问题。然而,这些因素均未能充分解释为何全国性钱荒会在1895年集中爆发。
首先,国际银价下跌、铜价上涨,对19世纪90年代国内钱荒的长期延续确实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是钱荒发生的实质原因。19世纪70年代后,欧洲不少国家放弃银本位,相继采用金本位的货币制度,国际金银比价呈现出银价长期下跌的趋势,而19世纪90年代世界白银产量的骤增,也导致国际银价加速下跌,金银比价从1890年的1:20升为1899年的1:34。同期的国际铜价,相对于银价也处于明显升值状态。中国海关资料显示:紫铜进口价格从1890年的14两/担上升到了1900年的29两/担,中国进口紫铜总量也在起伏中出现下降。参见表3。
由表3可知,1890—1896年间的紫铜价格稳定在13.7—17两/担之间,总体涨幅在24%以内。其中1895年较1894年仅上涨9%,而1896年较1895年下跌1%,这远低于1897年较1896年18%的涨幅、以及1899年较1898年41%的涨幅。可见,国际铜价的上涨是推动甲午战后钱荒漫延的基础性因素,但并非引起各省钱荒在1895年集中爆发的直接原因。
高昂的铜价增加了清政府维持制钱铸造的难度,而官钱减铸无疑直接推动了国内钱荒的发生。因铸钱成本高昂、亏折甚多,甲午之前各省铸局大部分已处于时铸时停的状态,铸数很少。即使部分省份在甲午之后仍坚持铸钱,也由于滇铜不足、洋铜日昂,难以为继,如江苏、广东、直隶、云南、湖南等省,在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间相继停铸。作为中央铸局,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的铸钱数额在1892—1897年间也出现了明显的持续下降,但在1897年以后铸额有了缓慢增长。由于制钱减铸是一个渐进过程,并非在某年骤然发生,故亦无法解释为何在1895年突发全国性钱荒。参加图1。
与此同时,铜价上涨所引起的制钱私销私贩现象,也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当时的钱荒危机。不少政府官员认为,民间私销制钱是引发钱荒的主要原因。光绪二十一年,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曾奏陈:“各省停铸制钱以来,市用铜钱日见其少,加以私销不绝,兼多江海贩运出口,钱价因之日昂。”光绪二十三年大学士麟书奏称:“近来钱荒之弊,几于各省皆然……推原其故,实因铜缺价昂,私贩私毁,迄无底止。”光绪二十四年,总管农工商事务的端方亦将钱荒矛头指向民间的私销制钱行为:“制钱奇绌,各省皆然,其故由于铜贵而银贱。奸民熔化取铜,获利甚厚,私毁日多,制钱日少。”光绪二十五年,广东巡抚鹿传霖严禁境内私销私贩制钱,指出“内地奸商私销制钱改造铜器以渔利者,固亦不少,而洋商之销毁为尤甚”。其民间社会也将钱荒的渊源指向私销,如上海《申报》曾刊文讨论该问题,认为“制钱停铸,已开钱荒之渐,而私毁日多,实为钱缺之由。”可见,私销私贩制钱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国内钱荒的漫延。不过,制钱的私销与私贩现象是贯穿整个清代的民间市场行为,具有持续性与累积性的特征,并非甲午之后才凸显,故也无法说明1895年触发全国钱荒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钱荒所奇缺的制钱却频频出现在甲午战争中清军与日军的战情文件里。根据现有研究可知,战争的发生往往先引起短暂的银价腾贵情形,但随着战火蔓延,战区内会持续出现银价下跌、钱价上涨的现象。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残酷的战争环境与日军残暴的侵略行径严重破坏了交战地区的农业生产与商品流通,导致市场萧条、商路阻塞、官民财富被掠夺,使本已紧张的钱荒形势迅速恶化,并增加了关联区域战后恢复货币流通秩序的难度。
战争初期,驻守朝鲜平壤的清军因官兵“一切食用均须现钱交易,实为最急之需”,而当地钱价竟高达750文/两(远高于天津的1400文/两),故被迫截留天津招商局所存铜铅60.8万斤运至平壤,利用平壤旧有炉座“就地鼓铸”,核发各营官兵。但不及半月,平壤陷落,这些新铸铜钱与铜材成为日军的战利品。在辽东战场,激烈的战争局势加剧了盛京地区的钱荒程度。因日军封锁黄海、渤海,导致“市面行使现钱全赖南省贩运”的盛京海路运输被切断,市场交易与物资运输受到巨大冲击,从而增加了清军备战的困难,省城奉天府被迫派员四处购钱,并拨盛京户部库存制钱以应急需:
自六月以来大兵纷纷过境,兼以各军雇觅车辆、转运饷糈军火,无一不需用现钱,因之用款日增,现钱愈形缺乏。即经派员赍银分往吉林、锦州易钱,解至省城行用。惟道路窎远,运到需日,而现在市面现钱竭蹙,商力万分难支。省城根本重地,钱法不能流通,贫民日用艰窘,人民惶惧滋甚……当经公同商酌,只有于盛京户部库存制钱内先行提借制钱三万串,交旗民地方官发借市商分领应用,一俟钱法稍能周转,即饬地方官督商赶紧陆续照数归补,不得稍有缺短。
在盛京辽阳前线,制钱的匮乏已成为影响战局变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光绪二十年十二月,经辽阳知州紧急禀请,盛京将军裕禄被迫再次从空虚的盛京户部银库提运制钱救济前线官兵:
“现在(辽阳)市面现钱万分紧迫,军民惶惧滋甚,若不赶紧设法,恐致溃乱……伏查前敌各军均在辽阳属大小高岭及沙河、鞍山一带,需用现钱倍极繁费。该处现钱万分竭蹙,当此倭氛逼近,辽阳危迫之际,若不赶连接济,恐于军务商情均难搘住。该州所禀自系实在情形,第省城别无可筹,惟有援照前次省城筹借库储制钱办法,仍由奴才咨明盛京户部,于库储项下再行借拨制钱一万一千串,交该州领运回辽,发借各商分领应用,以济急需。”
可见,战争的持续与钱荒的恶化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战争加剧了钱荒的严重程度与漫延速度,钱荒扩大了战争的博弈范围与激烈程度,尤其增加了军备物资筹运的难度。这也是日军在侵华过程中大规模掠夺制钱的重要原因。
甲午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在占领区肆意掠夺各类战略物资,除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外,制钱与铜材也成为抢掠的重点之一。据战后日本官方统计,战争期间仅作为日军战利品的各种金、银、铜钱等货币价值即达3000万日元以上,且该数目仅是有明确记录的部分货币数额,大量货币因抢掠混乱无法统计。其中,制钱成为日军搜刮的目标之一。在辽东地区,日军占领区的制钱损失极为严重,如1894年10月26日九连城陷落后,被日军登记在册的制钱战利品即为21090贯文(约2100万余枚);在11月29日日本第一军攻陷凤凰城后,所掠夺的“支那钱大凡十万贯文”,约为制钱1亿枚。
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现藏档案中即有不少反映日军掠夺中国货币、尤其是制钱的军方文件。举例如下:1894年11月4日,日军占领安东县后有掠夺并使用“清国铜钱”的记录;11月6日,日军的战利品报告书除记载所掠各城粮食数量外,还记载了搜获的大量“支那钱”;11月11日,日军占领金州后,除掠夺黄金、马蹄银外,还有大量“铜钱”;11月18日,日本第1军第3师团的战报显示,其所获战利品中“货币多为支那钱,未有最终调查”;1895年1月29日,日本第二军的“战利统计表”中货币一栏空白,但写明“调查可知,所获货币众多”,并在后文中记载了“收押支那钱”的情况;3月4日,日本第1军第5师团的当日战报记载了搜获“银块六箱、支那钱120贯余”。而且,除制钱外,日军亦大肆掠夺占领区内的大量铜板、铜棒、铜管、铜座等铜材。虽然笔者收集的上述日文档案十分零散,无法展现日军所掠中国制钱的完整数据,但却能够反映出日军掠夺占领区制钱的普遍性。
持续的战火延烧与日军普遍性的货币掠夺,严重破坏了交战地区的经济运转,并大大增加了关联地区的钱荒程度以及战后恢复货币流通秩序的难度。如盛京营口地区,战后呈现出货币奇缺的惨像:“自经兵燹后,银钱短绌,以致银价日落,钱价日昂,虽经设法疏通,改用银元,以资补救,无如商民拮据甚深,一时未能周转”。即使在未被占领的盛京首府奉天,战后银钱流通也极为匮乏,市面商业无法运转,地方政府除购置机器铸造银元与制钱外,还用土法鼓铸制钱,以缓解钱荒:“奉省甲午乱后……时值省城现钱缺乏,不敷周转,当用土法鼓铸制钱数十万吊,并以机器试造四分重铜钱”。在相近的吉林地区,因钱荒形势益发严峻,官府被迫“由沪购办现钱”,以南方制钱救济市面,并将吉林机器局仅剩的2万余吊制钱,“发给省城钱商承领”,以应急需。
日军对占领区的货币掠夺以及战争本身对各类资源的巨额消耗,造成了交战地区物资紧缺、银钱枯竭,市场的震荡对南北各地造成了巨大冲击。尤其是钱荒导致的钱价骤涨,直接影响到南方地区。两湖、云贵、四川及江浙钱价在光绪二十一年下半年迅速上涨,这与南方制钱大量输往北方密切相关。时人对此曾有评论:“据云[制钱]载往牛庄、烟台、天津等处,所以沪上钱市日紧,果如所言,则江浙之钱因载往北省,而有缺少之患,将北省之钱又载往何地,而先有缺少之患耶?”但此时北方制钱的骤然短缺与以往的“奸民销毁制钱”无关,“无有一时而销毁盈千累万之数”。通过分析,这篇名为《论近日制钱缺乏之甚》的文章将原因锁定在日军对占领区制钱的掠夺上,一地制钱短缺连锁引发全国其他地区的钱荒漫延:
因东省自遭日人之变,十室九空……民间日用之钱为数奚止亿万计,虽未必尽为日人所有,而日人所取者当亦不少。日人将中国之物无不运回东瀛,前报所纪,庙中之石狮尚且运回日本,岂有钱而不运回者乎?以是言之,则辽东一省之钱流入日本可知矣。一省无钱而以各省济之,各省能无缺钱之患乎?各省如果有余,则挹兹注彼,尚不形竭蹶。近来制钱日见缺乏,一处之钱为一处之用尚嫌不足,而欲弥此亏空,则必至四处不足矣。
这样,上海报界对日军掠夺战区制钱导致全国钱荒的看法,基本达成了一致:“第目今[制钱]缺少之由,皆于去年载往北省,转运辽东,东省之钱为日人取去,似无疑议。”由上可见,在很大程度上,日军的货币掠夺在短时间内触发了全国性的钱荒危机,正如时人所论“现在缺钱之故,虽不尽系乎此[日人掠钱],未始不系乎此也。”而1895年4月《马关条约》签订后,日军陆续撤军,中国沿海亦被解除封锁,南北海运商路重新打通,故北方严重的钱荒危机迅速通过采购制钱传导至南方地区,这也是南方省份在1895年下半年钱价飞涨的直接原因。
此外,大范围灾荒的集中爆发也加剧了国内钱荒危机的形成。根据现有研究:灾荒的发生,一方面因制钱需求骤增而引发灾区出现严重的钱荒危机,阻滞赈灾的效率,且灾区钱价的涨幅水平与灾情的严重程度呈正相关性;另一方面,大规模的灾赈活动会推动外部赈款输入灾区,其中大部分赈银经过一系列的银钱兑换回流城镇,而作为赈钱的制钱从城镇大量流入灾区,最终沉淀于农村。通过学界对晚清灾荒蠲缓、赈济的最新研究可以发现,在1890—1900年间存在三个明显的灾荒高峰期,分别为1892年、1895年、1899年。其中,1895年清政府因灾蠲赈的规模最大(直隶、山东、东北、江苏、安徽等地为主灾区),这对该年全国性钱荒危机的爆发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参见表4。
将上述蠲赈统计表转化为曲线图,可进一步观察因灾蠲缓与因灾赈济之间的动态变动趋势。参见图2。
由表4可知,清政府为灾民减赋的“蠲免、缓征”措施在1895年达到高峰,但为灾民直接纾困的“赈济”却较1892、1893年出现明显下降,即政府向灾区输入赈粮、赈款的力度减弱,1895年的赈济规模显著小于1892年,之后的1899年又小于1895年。关于甲午战争期间灾荒与清军战败以及战区巨额损失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李文海先生已做出扎实有力的论证,并指出“兵后凶灾”的1895年,清政府根本无力妥善解决战争善后与灾荒赈济的问题。此种情势下,1895年的大范围灾荒加剧了全国性钱荒危机的爆发,而且因政府赈灾不力,减少了制钱随赈款输入灾区的规模,无法有效缓解灾区钱荒。
在灾荒严重的直隶与盛京地区,由于灾民甚众,筹措赈款、尤其是灾民急需的制钱变得十分困难,参与赈灾的盛宣怀不得不向南方各地劝募赈款,施放义赈:
惟关内关外灾民不计其数,每日倒毙甚多,即严佑之一路有极贫百余万口,非制钱一百万[串]不能救人救彻。现与同人禀商夔帅,仍照十九年各省劝捐,照例准其核奖。兹寄上奉直劝捐公启五本,请阁下(黄小舫)留一本,其余四本分寄广东、福建、宁波、汉口,贵银号设法劝募,多多益善。
因散放到灾民手中的赈款主要为制钱,而北方灾区制钱缺口巨大,赈灾人员被迫从南方采购、运往灾区散放:“本年奉直奇灾、津沽海啸,而永平、滦州等州县灾情益重……经盛观察来电购装现钱二万七千串零三十千,当往汉口购买,分批运津至灾重处散放。”而天津因洪灾严重,“兴办河工尤须制钱,彼时银价恐更跌落”。可见,1895年的大范围灾荒进一步加剧了全国各灾区的钱荒程度,并通过制钱的跨省购运使钱荒加速向外漫延。
综上所述,甲午战后的全国性钱荒危机在1895年集中爆发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其中,铜价上涨、官钱减铸、民间私销是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因素,而日军的货币掠夺、严重的大范围灾荒则是直接的诱发性因素,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本文的这一判断,既不同于当时政府官员所推断的“铜贵银贱”诱使奸商私销制钱,也异于学界现有研究所强调的国际金本位制崛起引发银价持续下跌。日军普遍性的制钱掠夺以及1895年灾荒高峰期的到来则在短时间内对制钱流通形成了剧烈冲击,成为引发全国性钱荒危机的直接动因。其后,各地钱荒愈演愈烈,并一直持续至庚子之后。
三、钱荒危机中的官方应对举措
面对甲午战后日益严重的钱荒危机,清政府通过调整钱法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应对。时任管理户部事务的武英殿大学士麟书曾进行概括:“或减轻制钱分两,设炉鼓铸及用机器制造,或开铸附铸银元,或设立官银钱局,均因银贱钱贵,藉以补苴。”
甲午之后,制钱减重骤然加速,由原来的每文重一钱减为重八分、七分、五分不等。光绪二十二年,广东奏准开铸八分重制钱以救钱荒,而江苏因“制钱缺少、民不敷用”,八分仍“折耗过多”,直接奏请开铸七分重制钱。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为统一铸钱标准,不再批准开铸七分制钱的请求,饬令各省铸钱以每文八分为准,户工两局也不例外。然而,这一禁令并未切实贯彻,不少地区在钱荒压力下甚至奏请开铸更轻的五分重制钱。
因铜价骤昂,即使制钱减重亦亏赔甚多。光绪二十二年,广东省铸造八分重制钱“每千亏折二百三十文”,即亏损率达23%,即使改铸七分重制钱亏损率亦有12%。光绪二十五年,直隶因铜价昂贵,铸钱亏损率竟高至49.1%。户部尚书敬信有言:“铜价日增,不但未复卯额,并不能一律开铸,且有旋铸旋停者,所以旧钱既少,新钱亦不加多,迄今各省钱价讫未平减”。至光绪二十六年,各省的制钱铸造已大部分停铸。
同时,因钱荒迅速漫延,地方政府纷纷发布禁止私运制钱出境的命令,妄图以此缓解本地钱荒的压力。自光绪二十一年开始,“各处地方官严禁出口……不仅禁出外洋之口,本省之钱不准运至别省,本邑之钱不准运至他邑”。清政府亦两次饬令各省严禁制钱出洋。然而,这种头痛医头的措施只能疲于应付,毫无实效,更导致各地银钱流通窒塞,不少城乡金融机构因之停市、倒闭。
与上述举措相比,开铸大小银元则是清政府应对钱荒危机的开创性措施。早在道光咸丰时期,即有清朝官员提议铸造银元,以抵制外国银元、维护本国币权,此后不少朝野人士亦提出铸造中国银元的建议,但均未真正施行。直至光绪十五年,广东省才首铸银元,甲午之前亦只有湖北省援例开铸。而甲午之后,开铸银元突然变成各省的一项紧迫任务。何汉威的研究认为,“清末各省铸造银元,甲午战争前后实为一分水岭”,且各省虽表面上以弥补制钱短缺为借口,实际上“铸造银元逐渐变质成一条生财大道,利之所在,各省都不甘后人,亟亟以鼓铸为能事”。
不过,大量史料显示,各省开铸银元更大程度上是应对钱荒危机的一项紧急措施,并非仅为生财、谋利。随着甲午战后钱荒危机的爆发,中央与地方官员一度视铸造银元为解救钱荒的主要方法,各省要求开铸银元的奏请纷沓前来。户部御史吴鸿甲曾奏陈:“近年物贵钱荒,直省几同一辙,各疆臣苦筹补救,莫不出于多铸龙元之一法。”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户部“行令沿江沿海各省自行设局仿办[银元]”,以补救钱荒。之后,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奏称“民间缺钱,只得互出凭贴,而私造、倒闭种种累民……今欲整顿钱法,计惟购机设局,鼓铸大小银钱,最惟有利无弊。”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吉林因“现钱奇绌,自非遵照部中通行设局,鼓铸银元,不足以资补救。”二月,直隶总督王文韶奏陈,“现值钱少银贱之际,市面颇形拮据,若能鼓铸大小银元,流通行使,便益民生,诚非浅鲜”,进而奏请北洋机器局添机铸造银元,并于年底开铸“一圆、五角、二角、一角、半角”五种大小银元。同期,山西省因“制钱久形缺乏”,亦奏请开铸银元,因条件不成熟,改为由湖北省代铸。江苏、福建当局也在光绪二十二年上奏开铸银元,以缓解钱荒压力。光绪二十三年,安徽省亦因“制钱缺少,筹议铸造银圆,以便民用,而维圜法”。可见,各省奏请铸造银元的诉求,更多来自钱荒危机的实际压力。至光绪二十五年,已有广东、湖北、直隶、江苏、吉林、奉天、福建、安徽、山东等省开铸大小银元。需要指出的是,各省开铸成色较低的大小银元亦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钱荒的程度,但这是作为应对钱荒举措的结果,而非引发全国性钱荒的原因。
此外,不少省份还专门奏设官钱局来应对钱荒。地方官钱局不同于咸丰年间的京师官银钱号,除可发行钱票、银票外,还负责收发地方的政府款项。光绪二十二年,山西巡抚胡聘之认为本省制钱短缺、钱流枯竭导致商民交困、市场萧瑟,故奏请“设立官钱局,以平市价而维圜法……兼用钱票,以资周转”。湖南省也以“停铸制钱多年、民用缺乏、生计愈艰”为由,奏准在长沙设立阜南官钱局,名义上铸造制钱,实际上主要推行官钱票、支持本省财政。浙江省为防奸商把持钱价,亦奏设官钱局“以平市价”。光绪二十三年,张之洞奏陈鄂省钱荒困境,认为“惟有设立官钱局,制为钱票、银元票,精加刊印……官钱局之钱票、银元票流播民间,庶可补现钱之缺乏”。山东亦设官钱局,以调剂市场制钱流通,并发行了大量钱票,“与各钱铺钱钞一律行用后,民人皆视官钱帖格外稳便,当铺等亦不敢抗法刁难”。这些钱荒危机中设立的官钱局,促使国内货币流通格局出现重要变动,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20世纪初中国政局的进程。
由上可见,面对甲午战后的钱荒危机,中央与地方政府被迫对旧有的钱法制度做出重大调整。其中,制钱减重与设立官钱局是清代调整钱法的传统手段,机器铸钱在甲午之前的洋务运动中也已较多试行,而开铸大小银元救济钱荒则是对既有钱法的重要突破。因为将银元铸造纳入钱法管理的货币政策,在性质上已迥异于甲午之前将其作为维护币权、补充银两流通的货币政策,转以补充制钱之不足为目标,从而使银元从属于钱法体系。不过,上述官方应对举措并未真正缓解国内钱荒的紧张形势,城乡社会的商贸活动与货币流通结构则在钱荒冲击下出现了重要变动。
四、钱荒危机对城乡商业与
货币流通结构的冲击
前文讨论的钱荒危机以及官方举措基本围绕各省重要城市展开,即便是官方或商家发行的钱票也主要在城市地区流通。如黄永豪的研究指出:“票钱制度是城市制度,只在各大城市内流通,方便城市商人之间的贸易,是城市内独特的‘通货’制度。”而该阶段的钱荒危机对城乡商业运转、货币流通结构以及农民赋税造成何种冲击?城乡商民又是如何进行应对?现有研究对此类问题讨论较少,本文尝试进行分析。
在铜价高昂、制钱短缺的形势下,首当其冲的便是城乡钱铺、钱店等金融机构。由于银贱钱贵,钱铺所进银两不断贬值,而所兑出的制钱又不断增加,故赔累严重,不少钱铺因此倒闭。光绪二十二年,京师出现钱铺倒闭风朝,“东城之天义等三钱店,数日之间均各歇业”。至光绪二十四年,随着钱荒的加重,“钱铺倒闭之案层见叠出,银价日落,粮价日长”。但清政府认为这主要缘于奸商的暗中操纵:“近日钱铺连倒多家,固由现钱支绌,而奸商贿坊请封、籍此诓骗者,恐亦不免。虽控提到案,辄借口钱债细故,从不严比,迨阅时既久,追缴益难,以致奸商肆无忌惮,相率效尤。”故严令审查欲申请倒闭的钱铺,并强制开市营业,“嗣后京城地面开设钱铺、粮店商人,均应按照市价,公平贸易,倘仍藉口现钱短绌,任意居奇,再有诓骗、倒闭、抬高粮价情事,即行严惩不贷” 。由于清政府未能洞悉钱荒发生的真正原因,其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的作法遭到失败。至光绪二十五年,京师形势依旧没有好转,钱荒加剧与钱铺倒闭形成恶性循环,波及社会各个阶层:“钱价日昂,现银亦短,以致市肆萧条,商民俱困,推原其故,皆由银钱日绌,不敷周转使然”。在此过程中,八旗兵民所受影响非常严重,“军民生计日艰,竭寻常数日之需不足糊一日之口”。清政府被迫通过增加搭放制钱额数的方式,来缓解其压力,“着户部于应放明年正月分兵丁月饷,每分搭放京制钱一千文,并着加恩每制钱一千扣银四钱以示体恤”。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钱荒压力要略轻一些,但因市场通货紧缩、银钱流通量减少,城乡贸易与农民经济亦遭受很大冲击。在山西太原所辖农村地区,依据乡绅刘大鹏的日记可知,银钱流通早在光绪二十年底已日形短缺,商业周转困难,“日来生意之家皆叹时事艰难,或银或钱,皆不能周行,而所放之账,概不能收”。此后,钱荒形势日益恶化,光绪二十一年底,“银钱两缺,各行生意,率皆受困,不能周行,推其故由于农家不足耳”,至光绪二十三年底,当地钱价在一年内骤涨30%以上,“每两银换一千零数十文钱,较秋初减二百余文钱,较去腊减五百文左右,大不利于民”。
甲午战后,许多省份的城市地区虽已行用或开铸大小银元,借此来补充制钱,维持货币流通,但新铸大小银元却很难流通至农村地区,制钱依旧是农村的主体通货,这无疑形成了城市与农村的货币隔阂。郑友揆指出:“1890年代里自制银元及银辅币的突增(年约1000万元),使沿海城市商业上使用银币的范围有所增大。但截至1900年止,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和劳动人民仍是在制钱经济中……至于广大农村,内地劳动人民的收支,仍以制钱为准,那是绝无问题的。”即便在城市,银元的推行亦不顺利。如甲午之后各省搭解入京之银元,在京师市面不见流通,户部尚书敬信对此颇为困惑:“京师铜钱短少,参用银元,似可辅铜钱之不足,是以上年臣部奏令广东提京饷银三十万两,鼓铸大小银元解部……市肆之间,银元尚未见通用,现在钱愈贵而银愈贱,亟宜申明前奏,疏通银元,藉资补救。”山西太原商民甚至因拒用银元举行罢市,太原官方为此专设公估局,负责兑换银元、分发制钱,但由于制钱短缺,规定“每人每日只准持一元往换,每元又只准换一角现钱,合制钱七十五文,余皆给票。若一人一日换两次,即有巡役拘拿,送委员责打”,结果增加了商民对银元的疑虑心理,“人人危惧,以致贩运粜籴者裹足不前,百物翔贵”。在农村地区,无论是日常贸易还是工价、赋税均以制钱为准,银元无法替代,时任农工商总局大臣的端方对此现象做过分析:“民间买物,自一二文至一二十文零星使用者多,银元至小亦值四五十文,行用亦属不便,东南各省银元久已流通,而制钱之绌如出一辙。”可见,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开铸银元的举措并没有真正缓解当时的钱荒危机。
面对空前的钱荒问题,除官方在城市采取的举措外,农村地区也在实践中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应对之策。下文将从城乡贸易、民间“铸币权”与短陌惯例等方面,简要阐述农村地区应对钱荒之策及其与城市形成的互动关系。
清代的城乡贸易,制钱(包括私钱)是主要的商品交易媒介。在近代城市工业兴起前,农村在城乡贸易中保持着绝对的顺差地位,大量制钱通过农产品交易从城市流入农村。甲午之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总值从1894年的关平银2.9亿两猛增至1899年的4.6亿两,至1905年更高达6.8亿两。而当时中国出口的绝大部分商品来自农村市场,海关报告册对此曾有记载:
中国现在虽然以大量原料运往外国市场,但是,中国的输出品仍然要在初级市场上以铜钱收购,从个别人买来的微小数量,当其运到口岸来时,便像滚雪球一样,积成巨大的数量。
可见,城市商人需要兑换大量制钱来收购分布零散但数量庞大的农副产品。在华北地区,此种交易的种类与数额很大:“散商在华北内地收购出口货时,不论是大豆、豆油、花生或生丝也都是以制钱为交换手段……在(19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冬季胶州一埠即需骡运制钱九千万枚(计重360000磅)至乡,以收买花生。”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的白银或银元主要积聚于城市,迫使商人以银易钱,再下乡收购农副产品。如清末海关报告册对城乡毛皮交易过程的描述:
内地出售毛皮的小生产者向散商索取制钱,散商又向收购者索取制钱——他们要的仅是制钱。他们如不能获得以制钱计算的利润,将停止收购毛皮。毛皮出口之所以可能,因为毛皮是用制钱收购的,而制钱是用银两购买的。
这样,虽然钱荒危机的漫延不利于城乡商贸活动的发展,但农村地区仍可以在钱荒环境下通过城乡贸易获得大量制钱的输入。故较城市而言,农村的钱荒程度要相对缓和。
农村地区还通过私销、私铸制钱来扩展民间“铸币权”,与政府争夺铸币利益,并以调整内部货币结构的方式来缓解钱荒危机。清代始终存在着民间私铸与私销的问题,在咸丰朝停铸制钱、滥铸大钱后,民间私销、私铸制钱进一步发展,与政府争利。即使光绪十三年政府明令规复制钱后,亦未遏制民间私钱的扩张,因为官方铸钱亏损严重、铸量不大,甚至出现制钱减重、减铸的情况,而民间私铸者则以官钱为原料铸造质轻色低的劣钱而谋利,城乡市场对私钱的需求也变得更为旺盛,推动城市制钱私贩至农村,私销为铜、改铸私钱,来填补市场的小额通货缺口,以实现货币流通的脆弱平衡。甲午之后,全国性钱荒的爆发加重了此种趋势,官方铸局因铜价高昂、折耗过多而相继停铸,以农村为主的民间私铸活动更加活跃,并成为维持城乡小额通货供应的主要途径。这缘于民间私钱的铜料来自制钱,一枚私钱的重量约为制钱的一半,且成色更低,即使折价出售亦能获利丰厚。御史秦夔扬曾具体分析其中的奥秘:
各省通行制钱,每一文计重一钱有零,京城当十大钱倍之。若毁而为私铸鹅眼小钱,每文只五六分。是毁大钱一文,可私铸小钱四五文,若再搀和沙铅,尚不在此。
在市场的强大需求下,民间私铸益发普遍,而私钱的铸造与贩运亦成为沟通城乡贸易及货币流通的重要渠道。笔者根据官方档案、民间报刊资料,系统整理了1890—1899年各省区的私钱流通案例共142件,剔除同年同省的重复记载则共有59省次。参见表5。
表5仍为不完全统计,但能够反映出该阶段地方私钱流通的变化特征:甲午之前,各省区私钱的流通已较为活跃,甲午之后则更加泛滥。以1895年为界,1890—1894年间共有22省次,占全部统计的37%,年均4.4省次;1895年的私钱案例迅速增加,超过之前的任何一年,且之后依然保持高发态势,1895—1899年间达37省次,占全部统计的63%,年均达7.4省次。在地域分布上,甲午前后的私钱流通范围变化不大,以顺直、两江、闽浙地区最为严重,广东、四川、湖北在甲午之后明显增加。可见,甲午之后的全国钱荒加剧了私钱的扩张与泛滥。
以天津为例,虽然官府曾设“清泉居”来禁行私钱,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甲午之后私钱更加泛滥,其与制钱在城乡间通过私铸、私销紧密相连:“街市行用私钱日多一日,虽钱庄、当铺在所不免,良由禁令不严,遂至毫无忌惮,前已屡经登报。兹复风闻南乡一带颇有私炉铸钱,运往城市销售。私钱一吊买制钱五六百不等,奸徒收买牟利,掺和使用,每吊获利四五百文。” 天津郊外的偏远村庄成为私铸活动的中心地带,官钱与私钱在城乡之间不断循环套购:“私炉多设立在南城外一二十里人迹不到的荒野中,铸好运到城内,每一吊官钱可以换二三吊私炉钱。普通行市差不多400钱可以买一吊私炉。如果每吊钱内掺200私炉,即有120文的得利。如此经过一个时期,市面上私炉充斥,物价即受影响,发生惶恐。”可见,农村私钱是民间“铸币权”不断扩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一方面使城乡小额通货整体趋向劣质化,另一方面则在流通中弥补着制钱的市场缺口。
私铸在村、运销在城,变为民间“铸币权”自我循环的一种运行模式。一般私铸团伙先在农村设炉私销官钱为铜,再以之私铸小钱,然后将大部分私钱运销城市,售卖给商人换取官钱,再把官钱运至农村私销,而商人又通过在城乡贸易中搀杂私钱的方式,将私钱流通于更广的乡村地区。不过,各省私钱的泛滥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在山西,私钱不断流转于城乡贸易之间,且更多积聚在农村,市场流通中私钱的比例从1896年的20%—30%增加到1897年的50%:“迨于去岁(光绪二十二年),不惟钱数之滥,更有奸商从外贩来小钱甚多,凡周行之钱,每百钱中有小钱二三十文。今岁更甚,小钱、大钱参半周行,百姓苦之。”在直隶青县,民间市场流通的私钱比例甚至高达70%—80%,“每串内甚有掺入七百、八百者,币制之坏达于极点”。与之相比,甘肃省流通的私钱比例相对较低,约20%—30%:“兰州制钱短绌,奸商搀使私钱,竟每串搀至二三百文”。在南方省份中,福建的私钱扩张速度非常突出,私钱比例由1896年的约30%猛增至1898年的70%—80%,故形成“钱既参差不齐,以之购物亦低昂不定”的局面。浙江杭州的制钱流通中,砂壳、鹅眼、铁钱等各类私钱所占比例也高达50%。在安徽安庆,“制钱日少,砂钱日多”,私钱流通比例约为20%—30%。在江苏镇江,经官府“勒石通衢禁止搀和私铸”后,市面上的私钱比例仍在10%以上。
在上述钱荒环境下,城乡社会行使铜钱的短陌惯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短陌程度越来越高。在太原农村地区,铜钱的使用由过去通行的九五钱(950文合1000文行使)逐渐加陌,至光绪二十三年时已变为八五六钱(856文合1000文行使)。部分地区连私钱都极为缺乏,甚至出现了“竹筹”等自组织货币,来替代铜钱流通。在天津,若持钱铺发行的钱贴赴号兑钱,则只能按“二八兑付”现钱(二成八),而且还要打九九折扣才最后付现。在湖北,因制钱短缺,甚至出现银洋折价使用的情况:“衣牌虽挂九百九十文,而换用买物则仅九百四五十、二三十文不等。”
因此,甲午之后,随着私铸与短陌的进一步发展,私钱逐渐成为供应城乡社会的主体小额通货。而传统的制钱铸造与流通体系越来越难以维持,呈现加速瓦解的趋势。
五、钱荒危机对农民税赋负担的影响
税赋征缴是城乡货币流通的一个重要渠道,由于农民大多以钱折银纳税,故清代官吏经常通过操纵货币折价的方式浮收敛财。咸丰以降,钱法的混乱以及银钱比价的剧烈波动使以往定额化的税赋征缴难以维持,地方官吏实际的操作空间不断扩大,这既加重了商民的税赋负担,又增加了官府的征缴难度。为了保证税赋能够足额征收,地方官府在不同的银钱比价形势下会采取不同的征缴策略:当银贵钱贱时,官府一般通过提高银两的折钱数额、或强令农民纳银的方式,来保证税赋足额征缴;当银贱钱贵时,则通过固定征银折钱数额的方式,来达到征收超额税赋的目的。相较而言,钱贵时税赋折钱征收对农民负担的增加程度更大,也更具隐蔽性。
甲午之后,如表2所示,各地银价均出现大幅下跌,总体处于1100—1500文/两之间,但各地征收税赋的标准依旧停留在过去银贵钱贱时期的折钱数额上,浮收额度明显超过了甲午之前。因此,随着钱荒的加剧与钱价的上涨,农民按旧有标准以钱折银纳税,会付出较前更多的银额,从而明显加重税赋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晚清田赋折钱征收数额按章程应为以每地丁正银一两加上火耗、加平、解费等各杂项的总银额,根据市场的银钱比价折算为制钱总额。如光绪二十五年,直隶总督裕禄奏报直隶各厅州县的钱粮征收折钱方案:酌中定为每正银1两加征耗银0.13两、随征倾镕等项银0.3两,共征银1.43两,按当时银钱比价(1300文/两)共折钱1859文,再加收钱141文(合银0.11两)作为“折收钱贴运钱买银伤耗之费”,故地丁每两连各杂项银(统共1.54两)折征制钱2000文。可见,税赋银额所折征的钱额中包含了多种加征税项,明显高于市场的银钱比价,这也是地方州县征缴税赋时折钱浮收的操作空间。
限于史料,本文仅搜集到部分省份甲午前后的税赋折征钱额数据,据此可粗略考察各地的折钱浮收程度及其变动。参见表6。
由表6可知,各省之间、省内各州县之间税赋征缴的折钱额度多有不同,并随实际银钱比价的变动而被迫调整。各省调整折征的时间与数额并不一致,山东、江苏、浙江均在光绪二十二年奏准适当减少折征钱文数额,安徽在光绪二十三年进行了核减,直隶与河南在清政府的督饬下于光绪二十五年完成核减,总的核减额度约在100—800文之间。其中,各省所辖州县核减额度亦不相同,如直隶全省143厅州县中,折征制钱高于2000文/两的厅州县仅有46个,故最终“将征收粮租折价较多之良乡等四十六厅州县分别核减其折价,较少及照时价折征并全数征银之九十八厅州县,均仍其旧所拟办法”;在安徽,对于折征钱文较多的望江、怀远等州县“饬减四百文”,其他的则“多核减百文”。
对于折征钱文存在的“浮收”问题,各省情形也多有不同。本文收集了山东、江西、江苏的相关数据,参见表7。
由表7可知,尽管部分省份对既有的税赋折征钱额进行了核减,但由于甲午之后全国性钱荒的持续,地方的浮收率并未下降,农民的实际负担总体上仍有明显增加。如山东省折征核减后,1897—1899年的浮收率远高于1896年;江西1897—1899年核减后的浮收率仍高于1893—1894年,由于钱价下跌,1899年的浮收率才较前有所降低;江苏在1896年核减折征钱额后,若按官方公布的“折征额”计算,1896—1899年间的浮收率与1893—1895年相比变化不大,仅是起伏中略有上升,但参考地方州县的“实际折征”后,其浮收率则大幅高于1893—1895年。因此,浮收问题的关键有二:一是钱价的实际变动情况;二是地方州县的实际折征情况。由于各省州县实际折征的史料较为匮乏,无法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此处略之。
此外,由于部分省区的税赋折征钱额较低,与民间钱价相近,故在甲午后未做核减。如甘肃“各属征收地丁按照市价,查无实在浮多”,遂仍沿用旧有折征数额;陕西“各处听从民便,以钱折收者,亦皆按照时价涨落,并无浮收,实无可以减收、提用之处”。可见,民间钱价与折征钱额之间是否悬殊,是清政府与地方督抚判断税赋折征应否调整的关键要素。如光绪二十二年三月,江苏巡抚赵舒翘奏报该省“银两易钱市价较上年下忙时数目减少,因市廛现钱不敷周转所致,所有征收钱粮价值,自应量予议减,以恤民隐”,故商议决定“光绪二十二年上忙钱粮拟照上年下忙时每两酌减钱200文,应每两折收钱2000文”。
清政府通过督饬地方清查州县钱粮浮收弊端,直接推动了各省对税赋折征钱额的调整。如山东省于光绪二十二年七月核减全省粮银折钱数额的行动,便是在该年五月山东巡抚李秉衡接到军机大臣所寄上谕后才开始调查与调整的:“着李秉衡确查各州县征收数目,如有浮收情弊,一律从实核减,以恤民生”。直隶与河南在光绪二十五年的调整,则是遵奉了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的上谕:
惟近年银价日落、钱价日涨,在民照常完纳,在官已多盈余,以致正供所余,悉归中饱,殊非体恤民艰之意。着各将军督抚严饬藩司粮道,查照本省银钱通行市价,着丁漕银米按照时价折钱若干,以钱合银,均按库平库色为断。每年酌中奏定数目征收,以归画一。如有不肖州县巧立名目,藉端浮收,即着从严参办。
可见,钱荒条件下折价浮收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利益,而大量盈余为州县吏役所侵蚀,农民负担异常沉重,故清政府不得不强令各省做出适当调整,以维持自身统治。不过,尽管清政府对各省浮收一再督促整饬,但税赋折钱过高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工科给事中冯锡仁严厉抨击了各省折钱浮收的情形,认为这是地方官滥征“名目”所致:“二十二行省之所属各厅州县,无不各有名目,并不各止一名目,甚至倍于钱粮,有其过之,是名目竟与钱粮并重,钱粮似藉名目始行……按例征一正一耗,目前钱价只需钱一千四五六百文不等,此分应奉之君上者也,民所大愿。然今已万无此事,现在各省钱粮每两征钱二千数百文,多则三千文内外,此于正赋及火耗平余解费外,奉之官长者也。”可知,清政府整顿税赋折价浮收的举措,处在与地方政府长期博弈的过程之中,所收实效并不明显。
实际上,甲午战后清政府对日本的巨额赔款以及由此引发的财政危机,推动地方政府利用折征制钱来增加收入,以之作为填补财政缺口的手段之一。而且,中央政府对财源与制钱的需求更为迫切。光绪二十五年,清政府饬令各省搭解制钱入京,“其沿江沿海及近畿各省督抚于应解部库各银款内,并着搭解制钱一成”,以实现“现钱不至日益短绌”的目的。不过,清政府等来的却是不少省份因钱荒请免搭解的奏折。可见,地方政府在钱荒环境下的折价浮收,使农村地区的大量制钱回流至政府部门,这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制钱在市场中的货币流通速度,反过来又加重了城乡社会的钱荒危机。
本文的上述结论初步证明了钱荒背景下税赋征缴变动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需要进行历时性的分层探讨,尤其是各省内部州县实际折征的空间差异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折征浮收问题的动态博弈。然而,现有相关研究中,经常出现依据个别州县数据来判断全省情形、或以某年数据来代指数年甚至数十年情形的问题,以致得出官方所定税赋折征额愈来愈重的单线化趋势,这种不严谨的分析方式将会影响相关结论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需要引起重视。
六、结语
货币流通从来不是在静态的市场模型中自由运行,而是在动态社会中被诸多自然、政治、社会等不确定因素所影响,不断地在均衡与非均衡状态之间进行转换,并以此来保持自身的活力。甲午战后,发生于光绪二十一年的全国性钱荒危机便是如此。
钱荒危机破坏了城乡社会原有的货币流通秩序,清政府希图通过铸造轻质制钱、开铸大小银元、开设官钱局等调整钱法的举措来应对钱荒。其中,将银元铸造纳入钱法管理的货币政策,在性质上改变了银元的职能设定,从而使银元从属于钱法体系,这既迥异于甲午之前将银元作为维护币权、补充银两流通的货币政策,又区别于1904年后银元逐渐成为币制核心的货币本位制改革,是清末币制改革中一个虽短暂但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
不过,上述举措并未真正缓解钱荒的紧迫态势,城乡市场的商贸活动与货币流通结构出现重要变动。各省开铸的大小银元与官钱局发行的银钱票主要在城市地区流通,呈现壅滞之势,而随着各省铸钱局的停铸,城市钱荒愈发严重。农村地区则通过城乡贸易吸收制钱、销毁制钱改铸私钱、扩张短陌惯例等途径,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钱荒的冲击,并形成私铸在村、运销在城的民间铸币权运行模式。钱荒环境下,清政府督饬各省推行核减税赋折钱的举措,但因各省地方州县的实际折征存在巨大差异,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折征浮收的处理态度也多有冲突,导致税赋折征核减收效不大,农民负担依旧沉重。而且,地方州县的折钱浮收使大量农村制钱回流政府部门,降低了制钱在市场中的货币流通速度,反过来又加剧了城乡的钱荒危机。
这样,在全国性钱荒危机愈演愈烈的背景下,随后的华北大旱灾与庚子战乱,使钱荒、旱荒与兵荒相互影响、恶性循环,给华北乃至全国带来了一场空前浩劫,并拉开了清末货币金融改革的序幕。
编者注:原文刊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22年第6期。出于排版需要,本文在编辑时省略了注释,如有需求,请下载原文查看。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近代华北小额通货与城乡货币体系变迁研究(1851-1937)》(批准号:19CZS04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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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刘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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