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公务员考试临近
陕西网警提醒考生注意考试诈骗
山寨招聘网站类诈骗
利用山寨网站钓鱼。设立“考试网”网站,以发布“预报名、干部调配录用”等虚假政策信息为诱饵,吸引考生上当;或打着官方网站名义,在这些山寨公务员网站上打广告,推销山寨版公务员考试专业书籍。
考前培训类诈骗
违规开办考前培训班。不法分子伪造人事部门公章,以人才招聘管理办公室、曾参与过考试命题专家等名义,组织开展公务员考前培训班、面试辅导班,收取报名费诈骗钱财。
出售考题类诈骗
以出售“考题”为由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站、QQ上发布专业提供公务员考试答案等虚假信息,以买卖笔试题和面试题答案为名实施诈骗。
替考包过类诈骗
假借替考实施诈骗。以替考需要制作假证件为由收取手续费,同时要求考生提供个人信息,并利用当事人个人信息继续实施不法诈骗活动。
公考查分类诈骗
公考查分套路也是骗子常设的一种骗局,他们往往假冒相关部门、机构,到处发送含有虚假链接的短信、电子邮件,一旦轻信点击,往往就会被骗取个人信息、账号密码,并进一步造成财产等损失。
修改分数类诈骗
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向来都严格按照保密流程,在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工作上落实“双人双钥匙”的政策。只有两人同时在场,才能领取考卷。此外,在评卷、扫描、登分等其他环节上,也实行双人制约的保密制度。不法分子谎称通过“替换答题卡”的手段来修改分数,可能性为“零”。
对于公务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2021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新版《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其中,以“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行为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 也有终身限制报考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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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网警巡查执法、中国警察网、中国普法本期监制/杨丽
本期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