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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中情局间谍!详情披露→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

犯罪嫌疑人郝某,1984年1月生,系我某国家部委干部。郝某在日本留学期间,因办理赴美签证事宜与美驻日本使馆官员泰德结识,泰德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品等方式与郝某逐步密切关系,并请郝某帮助撰写论文,承诺支付“稿费”,郝某答应泰德要求。泰德在美驻日使馆任期结束前,又将同事李军介绍给郝某,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郝某留学期满前,李军亮明美国中央情报局东京站人员身份,对郝某实施策反,要求其回国后进入我核心要害单位工作。郝某表示同意,与美方签署了参谍协议,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训。

郝某回国后,按照中情局要求设法进入我某国家部委工作,在境内与中情局人员多次秘密接头,提供情报并收取间谍经费。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郝某间谍活动后,依法对其开展审查。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我国公民在境外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可疑人员的利益诱惑,避免因小失大,堕入犯罪深渊。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或者被胁迫、被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该怎么办?

依法支持和协助反间谍工作

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同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

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

及时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反间谍法》明确了教育挽救措施,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实施间谍行为的人员

法律规定了自首立功的宽大政策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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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赵婧雅、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国家安全部声明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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