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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优惠、农民工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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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部门发文明确有关税费政策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详细阅读>>三部门发文明确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详细阅读>>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详细阅读>>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详细阅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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