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各地市不得随意撤销核酸采样点!这几类人可以居家治疗!
今天(12月9日)下午15时,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当前陕西省疫情形势和医疗救治情况。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介绍,为切实保障群众核酸检测需求不受影响,陕西省已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市科学评估核酸采样服务供应和需求,不得随意撤销核酸采样点,最大限度缩短群众排队等候时间;由于医疗机构还要保障就医群众和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需要,也请广大群众尽量避免在医院内部排队进行核酸采样。
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原则,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发热诊室。同时,各地市也将陆续通过多种途径将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确保24小时开放。对擅自关闭、停诊发热门诊(诊室)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立即予以纠正。
同时,在现有ICU床位、重症医师、护理人员的基础上,重点加快三级医院综合ICU、专科ICU、可转换ICU等建设工作,在二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在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并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位,确保随时可使用,作为三级医院重症资源的有益补充。
加快将方舱医院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
做好危重症患者收治准备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介绍,陕西要加强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对标设置救治医院。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设置要求,在全省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已达标(2.2万张,国家最低要求1.05万张)的基础上,加快提标改造ICU及可转换为ICU的床位数,确保需要时各类ICU床位可扩展至床位总数的20%。各市(区)根据人口规模,加快将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全面做好危重症患者的收治准备。
同时,优化医疗救治资源,指导各地市在定点医院内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分娩室、儿科病房,组建多学科(MDT)医疗团队,提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救治能力。另外,各地市指定1家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的医院作为亚(准)定点医院的托管医院,具体负责医院的整体运行;组建医疗、护理、院感、信息、后勤、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医疗队,整建制接管相关病区。
此外,还将组建45支省级应急救治医疗队,队员全部来自省直省管医院和各地三级医院,承担应急支援任务。持续开展重症救治、传染病骨干医师、专科护士等培训工作,邀请省内外专家教授持续开展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累计培训各类骨干950人、线上培训医务人员50余万人次,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为各地市应对突发疫情储备充足、专业、高效的医疗救治力量。
发布会上,省工信厅副厅长刘波介绍了陕西省药物储备相关情况。刘波介绍,为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物资储备工作,2022年,省工信厅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保障人民群众临床用药需求,修订《省级医药储备目录》,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先后下达了年度储备计划、疫情防控专项储备计划和紧急补充计划,及时将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套装等新发布治疗新冠肺炎特效药品纳入储备,现共储备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医疗防护用品等5大类600余品种价值5000万元的医疗物资。
刘波说,按照要求,省工信厅先后50余批次向全省相关单位调拨医用防护服8.41万套、N95口罩11.22万个、医用隔离面/眼罩7.76万个、医用手套8.89万双、核酸检测试剂36.45万人份、各类药品6.08万盒;将医用防护服等8类产品作为重点保供物资,确定保供企业55家,实施统筹平衡分类保供。
根据监测数据,目前陕西省保供企业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日产能已分别超过10万件和1000万只,其中医用防护口罩(N95)和医用外科口罩日产能分别达到100万和500万只,医用隔离面/眼罩日产能达到40万个,病毒采样管日产能达到130万管。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和75%酒精消毒液等消杀用品日产能分别达到416吨、68吨和77吨。
在治疗药物方面,陕西省幸福制药生产的热炎宁合剂和海天制药生产的四季抗病毒合剂都是治疗新冠肺炎有效的中成药品,都进入了陕西新冠病毒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相关疗效也得到了验证。“我们一方面以支持产能储备等方式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提高供应能力,保障社会需求;同时也实物储备2种药物各30万瓶,需要时可立即投放市场。”刘波说。
刘波说,近一个月以来,省工信厅要求储备企业加强储备物资轮转和补充,及时增补储备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检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生产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保供企业产能建设项目,动员企业随时进行应急生产。加强沟通协调,全力帮助企业拓展购销渠道,紧急补充市场供应紧张产品。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运行监测,统筹协调保障医用口罩等百姓疫情防护必需品市场供应。督促企业做好治疗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储备,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支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强化产销对接,建立供应信息平台,为社会各界就近采购提供便利。
哪些人可以居家治疗?
有什么注意事项?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于春富作出详细介绍。
于春富说,12月7日,国家先后发布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明确了居家治疗有关事项。
于春富说,居家治疗的适用对象有: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或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的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者,可以采取居家治疗的方式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必要的居家治疗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于春富说,居家要尽可能在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配备专用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物资及带盖的垃圾桶;如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或呼吸困难、气促,或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或儿童、孕妇等出现明显不适,此时应做好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或综合能力较强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于春富说。
更多重要内容
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
记者:徐瑞华 李欢
新媒体编辑:赵雨 马艺菲
审核:周新丽 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