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冲突:亲父女打印遗嘱效力起争执!两级法院判决截然相反
商务合作微信号:15810865630 投稿邮箱:1079093428@qq.com
进群请关注本公众号回复关键字:入群
欢迎各界人士洽谈合作
前言:很多人已习惯打字,打印遗嘱效力争议频发。30年前的《继承法》根本没有考虑打印遗嘱的问题,法院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安全起见,自书遗嘱还是手写吧!
打印遗嘱上签字又按指印,还是会无效?
本案的焦点在于,梁老伯这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梁小姐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并要求鉴定的请求,仅是对遗嘱的真实存在有所怀疑或不确定,并无其他有证明力的反证来推翻该遗嘱的证明力,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准许。而2013年4月8日所立遗嘱有梁老伯和妻子的共同签字确认及指印。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之规定,该遗嘱系梁老伯夫妇所立的共同遗嘱,合法有效。据此,驳回梁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中院二审则进行了改判。中院认为,一般理解,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本案《遗嘱》中,抬头注明“遗嘱”,其下列“立遗嘱人”,内容为立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因此显然属于遗嘱,而非普通的遗书。同时,本案中《遗嘱》为打印体,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因此不属于自书遗嘱。梁老伯辩称《遗嘱》是由妻子自己打印出来的,所以属于自书遗嘱,与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要求“亲笔书写”不符。同时,梁老伯亦未能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是由妻子亲自打字、打印出来。此外,《遗嘱》亦非代书遗嘱。因此,本案之《遗嘱》不符合遗嘱法定的形式要求,或称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为无效遗嘱,梁老伯妻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另外,由于《遗嘱》因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而被确认无效,其内容及签名的真实性在本案中无需加以审查。今年8月15日,广州中院二审改判梁小姐占有父母两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
黄文劲进一步解释,我国《继承法》是在1985年制定的,当年谁也无法预想打印机会有如此普及的一天,由于老百姓多大法律意识不充足,缺乏立遗嘱的传统,还受到家庭观念等影响,认为立遗嘱不吉利等,导致我们国家立遗嘱的传统不流行。然而他认为,立遗嘱是很重要的事情,一旦遗嘱效力被否定,不仅会引发家族矛盾,还可能改变一个家族的走向和传承。
来源 | 信息时报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英
图片 | 广东南方卫视截屏
近期热点
①点击阅读:父亲上了“失信”黑名单,儿子报考公务员受阻
②点击阅读:12月份法律前沿热点
③点击阅读:国务院公布2018年节假日安排!(附官方文件)| 劳动法库
④点击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
⑤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法律常用词语规范(建议收藏)
⑥点击阅读:2017-2018年度新会员入会的函
华睿律云网上视频在线学习:目前免费采用邀请注册制。小编提供邀请码:8g369随时随地在线学习。无需下载点击、识别下方二维码立即注册,保存下方二维码,充值即可在线视听
电脑客户端请复制本链接:http://new.hrlylaw.com/?k=8g369 邀请码:8g369
另外华睿律云会不定期推出视频免费直播 敬请注册关注!谢谢
(推荐理由:一个有态度的新型自媒体,传递法律快讯,共享实务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