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最新法律前沿热点(培训计划表)
2018年4月课程安排总表
专题一: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战与不良资产交易经纪人取证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考察交流观摩会
(一)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与投资实务——案例分析
(二)银行不良资产结构化交易模式及创新
(三)金融债务重组理论与实务——结合债委会的组建、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债转股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与难点分析
主讲专家:丁化美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总裁
考察交流观摩:国内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主持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
不良资产的估值、定价、处置、收购及地产类不良资产的投资与选择
(一)违约潮下的信贷投放调控政策与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分析、审视及不良客户识别
(二)不良资产的估值、定价
(三)预防、处置不良贷款的准备与不良资产的处置——经验总结
处置方式
(四)不良资产收购操作程序、操作要点和难点——典型案例分析
(五)地产类不良资产的投资与选择——经典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毛 剑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拥有17年以上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的实战经验
《时间:4月24日—25日 地点:天津市 会议费: 3800元/人》
专题二:资管新规与强监管下,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合规风控、风险防范暨资管金融领域争议解决法律实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背景下,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重点、面临的挑
战、对常见业务模式的影响、资管业务风险管理以及合规风控新问题
主讲专家:陈 胜 对中国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从事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审查、法律顾问、银行业立法和创新监管工作;参与过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修改及解释工作;参与了多项银行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银行业监管处罚。陈老师还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首任法律顾问,并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裁决了两百余起金融、投资、造船业、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案件
(一)新监管环境下,银行业发展路径、应对、转型及操作实务分析
(二)资管新规对信托业的影响、信托转型创新与信托风控
(三)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投融资的影响及合规、风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
主讲专家:唐 琪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并任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职于招商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信托、银行、证券、投资等领域金融实务经验
(一)资管行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涉诉风险应对——资管嵌套、通道业务、金融监管套利案例
(二)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及合同问题
(三)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纠纷解析——从程序和实体的角度
主讲专家:杨征宇 国浩北京办公室资深法律顾问;杨老师原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二十年的工作经验,曾在金融、公司、破产等合议庭主审重大复杂民商事二审、再审案件超过千余件,谙知商事审判案件的关键所在
《时间:4月20日—22日 地点:杭州市 会议费: 4200元/人》
专题三:监管新政与资管新规下的私募基金备案、合规风控、自查整改暨管理人业务转型与私募投资法律实务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规范、申请登记、备案新要求与法律意见书实务操作
(二)私募基金监管、合规经营、违规处罚案例、自查整改、自查报告撰写与风控
主讲专家:秦老师 知名金融资管律师,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银行理财、信托、证券期货资管计划、私募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泛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一)监管新规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转型、产品设计与非标业务解析
(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新政的影响、合规、风控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法律实务及金融机构如何参与私募
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2、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投资的影响与合规、风控问题
3、金融机构参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方式与应对
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法律实务
(三)新规下,私募基金合同规范与基金涉诉案件裁判规则、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专家:陈建彬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增发、配股;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与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重大商事诉讼仲裁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从业经验
《时间:4月21日—22日 地点:深圳市 会议费: 3600元/人》
专题四:从败诉案件看完美合同的制作、审查、谈判与尽职调查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一)不同商业交易背景下,合同制作、审查与谈判重点:结合败诉案例 (二)合同通用条款制作与审查
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
(一)重大投资项目中的尽职调查与合同审查
(二)仲裁角度:如何起草争议解决条款
(三)电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曹建华 美国都福公司中国区首席法律顾问
(一)合同效力审查认定、恶意串通与合同无效相关法律问题——败诉案例分析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
(三)从合同诉讼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围绕“二审改判之典型案例”解析
1、合同主体方面的法律风险预防
2、合同重点条款的法律风险预防
3、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预防——以“二审改判之案例”为出发点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直辖市中院主审法官,审判业务专家
《时间:4月20日—22日 地点:成都市 会议费: 3800元/人》
专题五: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侵权损害赔偿暨知识产权诉讼禁令法律实务
证据在诉讼各环节的采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
主讲专家:某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
(一)证据保全及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调查取证、质证与证据链
(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报告的质证要点
主讲专家:王东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法思维
主讲专家:穆 颖 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一)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实务分析——行为保全的诉讼实践;典型案例分析
(二)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裁量性赔偿、证据保全
主讲专家:蒋 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时间:4月13日—15日 地点:北京市 会议费: 3600元/人》
专题六:《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暨行政诉讼热点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上)
(一)《行诉解释》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
(二)《行诉解释》之——“受案范围、管辖、期间、送达”
(三)《行诉解释》之——“诉讼参加人”
(四)《行诉解释》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行诉解释》之——“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六)《行诉解释》之——“证据规则”
主讲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讲师团成员、参与司法解释起草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下)
(七)《行诉解释》之——“起诉、受理、审理与判决”若干重要问题
(八)《行诉解释》之——“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九)《行诉解释》之——“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十)《行诉解释》之——“执行”
主讲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讲师团成员、参与司法解释起草
《时间:4月14日-15日 地点:广州市 会议费: 2800元/人》
专题七: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保证保险暨保险法审判疑难问题专题讲座
(一)财产保险合同热点法律适用问题——结合《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疑难问题分析
(二)责任保险的法律与实务——典型案例分析
(三)保证保险的法律与实务——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刘建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庭长,审理了数百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知名保险法审判业务专家
(四)财产保险索赔、理赔法律实务及财产保险理赔诉讼风险应对策略
主讲专家:王罗杰 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五)保险法审判实务
(六)保险代位求偿权——典型案例分析
(七)电子保单疑难问题探讨——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王 翔 北京四中院民庭主审法官
《时间:4月14日—15日 地点:苏州市 会议费: 3000元/人》
新会员制度
2017-2018
一、VIP会员:会费 12万元/12个自然月 总次数不限,每期会议不得超过10人
二、贵宾会员:会费32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25人次,每期会议不得超过5人
三、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11人次,每期会议不得超过3人
四、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5人次, 每期会议不得超过2人
(新增)五、个人级别会员:会费6000元/年(年度所有课程免费参加)参加需使用指纹门票:仅限本人参加,需采集本人指纹;不支持后续出借、转让。
会务组联系人:陈老师 15810865630(同微信号)
编辑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名字+手机号发送给我,或者发送邮件至15810865630@139.com 其它未尽事宜可随时致电。谢谢!
注明:可以单位,团体,个人名义加入年度会员,具体事宜请来电咨询。
详细会员见《会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