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证时间
独生子女退休父母每人每年可获960元?
近日
一条“重要通知”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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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重要消息”说:“都回家看一看有沒有独生子女,沒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吿,这个文件是全国的。”
这个消息还说:“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
对此
提醒小伙伴们
以上消息,内容不实
准确的消息是这样的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 46 31949 46 14942 0 0 3479 0 0:00:09 0:00:04 0:00:05 3478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5、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内容来源: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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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编辑 小米丨责编 牟彦霞丨监制 张学军 宋成军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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