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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为加强居民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安全管理,5月25日,寿光市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议召开。

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居民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

职责分工为:要按照“责任单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执法部门查处”的原则,城区依据创建文明城市明确的413个居民小区的责任分工,落实整治责任。

哪些停放行为在此次整治范围内?

怎么处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人问了

那电动车应该停在哪?

在哪充电?

小区没有停车棚怎么办?

看这里↓

寿光市居民小区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

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居民小区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的建设,解决居民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清除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由市财政出资对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及供电设施的单位或组织实行奖励。

一、奖助对象

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投资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各街道、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

二、奖励范围

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2018年5月30日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区居民小区内建设的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

三、奖励标准

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每个面积在30--40平方米的,按6000元/个给予奖励;面积在40--50平方米的,按8000元/个给予奖励;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0元/个给予奖励。

四、验收办法

由住建、财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规划等部门对申请奖励的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符合安全防范标准验收合格的,对奖励对象按标准予以奖励。

来源:寿光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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