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化龙这个女“村霸”被判刑了
依法扫黑除恶、打击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寿光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潍坊和我市的相关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专项斗争的开展。
被告人王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灶户王村,现住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和平村。其在寿光市化龙镇和平村居住期间逞强耍横,因不满输油管道占地补偿金额于2014年10月、2016年11月份两次将村委办公室的玻璃砸坏,向村委示威,多要钱;2017年3月份,村委根据统一规划,对村内环境进行绿化,当绿化树木栽到王某某家旁边时,其无理进行阻挡,说影响她家地下水管,树苗栽好的第二天,就掰断和拔出来100多棵;据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在村里骂街、泼皮无赖,村内无人敢惹,与村民经常争吵打架,一言不合就给村民损毁庄稼。其村有77户,除去几家与她系亲戚不好意思以外,有56户村民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严惩。
2017年5月14日王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寿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寿光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王某某阻碍执法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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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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