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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刚刚宣布:部分醉驾司机可以免除刑罚

2017-05-13 王亚中 在线法律顾问

作者:王亚中 来源公号:在线法律顾问 公号ID:wangyazhonglvshi


六年前,《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一时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饭局上的共识,名人大腕即便如高晓松之流,亦不能逃过醉驾的刑罚。


六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大幅下降,数量与六年前“醉驾”未入刑之时减少了将近一半之多。


六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司法解释,将“醉驾入刑”的铁板打开了一线缺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此举可谓那些想喝点小酒又不愿叫代驾者的福音,亦或是那些酒量大定力好越喝越清醒者的喜报,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不啻为一个好消息,至少在无罪辩护方面获得了较大的回旋空间。惟一不好看的,也许是公安机关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罚单数量了。


附该文件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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