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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地,岂容撒野?北师大教授与主流价值观不一致遭解聘

2017-08-04 刀斧手 在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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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7月25日签发了一个震精世界的通知,该通知以“违反政治纪律、逾越意识形态管理红线、与主流价值观不一致”等理由,解聘了该校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副教授史杰鹏(著名作家,笔名梁惠王),此解聘通知被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在微博转发以后,迅速引爆舆论圈。



该通知看点有三:


1.史杰鹏身为一名群众,是否也要讲政治、顾大局、讲党性。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史杰鹏的政治面貌是一名群众,也许是群众身份让史杰鹏教授产生了错觉,以为自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口号里的那个群众,以为自己比党员拥有更高的特权,比党员拥有更宽泛的自由,其实这完全是一种错觉,作为教书育人弘扬正确意识形态的诲人基地,北师大绝对不允许这样不听指挥的群众浑水摸鱼搞乱教学秩序,如果史杰鹏同志不肯入党接受更加严格的管理,那只有请他卷铺盖走人了。


2.北师大是否是一个兼容并包、百家争鸣、具有“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句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之胸怀的高等学府。


说实话,所谓兼容并包、百家争鸣,完全是一种对大学存在之功能的误读,是西方资本主义腐朽堕落的思想,大学实质上就是批量生产优秀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地方,不想接社会主义的班,就让他卷铺盖回家,爱接谁的班接谁的班去。伏尔泰那句不知所谓的混账话应该改成: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句话,再说我就请你卷铺盖滚蛋。


3.史杰鹏发表过哪些不当言论,北师大单方解除异见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史杰鹏这个人,笔者其实不甚了解,不知道他发表过哪些不当言论。今天特意去翻了翻他的微博,几乎天天都在晒他家的小猫咪,如果这样的人也被北师大列为无良教授予以解聘,那他隐藏的可真够深的。根据通知中列明的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十六条,违反政治纪律可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然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最沾边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还要审查用人单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认可的规章制度里是否有关于政治纪律的特别要求。由于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部门规章不得抵触基本法律,关于北师大单方解除异见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其实有得一辩。


当然,以上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每一个国人,都应该紧绷爱党爱国爱政府这根弦,时刻谨记讲政治顾大局,严守意识形态红线,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否则,史杰鹏的今日,就是你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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