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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翟欣欣遇上的不是苏享茂,而是郎咸平……

2017-09-17 王亚中 在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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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天才苏享茂的遭遇令人扼腕叹息,“毒妻”翟欣欣的敛财伎俩并不高明,可在江湖经验严重匮乏的程序员眼里,她已经是一座无法逾越又摆脱不了的大山。怪只怪苏享茂太实诚,要啥给啥就不说了,实在给不动了,竟然连性命也双手奉上。用情如此之深,却被弃若敝履,难怪中华大地上有一句名言几千年来盛行不衰,曰: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那么,对付翟欣欣这种有毒的女人,正确的姿势应该是怎样的呢?在这里,亚中不得不提一下著名的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也是在去年王宝强和马蓉闹离婚刷爆朋友圈、众人纷纷对马蓉口诛笔伐的时候,郎教授不失时机地登上了娱乐版头条,用实际行动指导了王宝强什么是正确的泡妞姿势。如今又加上一个比王宝强还老实头的苏享茂,反衬得郎教授的光辉业绩更有教育意义。


郎教授的故事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圈养空姐当小三白玩数年,始乱终弃骗财色赚笔巨款。



在解读郎教授的英雄事迹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小视频,该视频来源于一个讽刺中国房价上涨过快的网络段子,郎教授天赋异禀,竟运用聪明才智,把段子活生生演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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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郎教授在与第六任妻子离婚之前,泡上了一个姓廖的空姐,为讨美女欢心,先后在上海给空姐和空姐的老爸各买房子一套,廖家自此对教授青眼有加。


可惜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两年之后,三年之痒,二人感情变冷。教授受小视频启发,突发奇想,决定把两套房子都收回来,不想遭遇廖家强烈反抗(廖家旁白:这不废话吗,要闺女拿去,要房绝不给)。也怪教授当初太敞亮,房产证都办在廖家名下,如今想索还,还真不是那么容易。


但郎教授是什么人?那是一个精通经济学的人,又是一个精通财务学的人,还是一个精通法律学的人。当然,这都不是关键,关键是郎教授是一个不差钱儿的人。教授大手一挥,甩出一麻袋人民币,“哐当”一声,砸倒一群大牌律师(亚中由于牌子太小,不幸未被砸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转而投向廖空姐一方,声讨狼教授的兽行)。大牌律师果然大手笔,当场掏出一本《孙子兵法》,指出其中三计,嘱咐教授只须如此如此,教授听罢大喜,连呼三声:妙!妙!妙!


第一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由郎教授装蠢卖萌,起诉廖家返还购房款。廖家一看,太小儿科了吧,直接拎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38 27125 38 10426 0 0 1019 0 0:00:26 0:00:10 0:00:16 2149九十二条,当场把郎教授拍死。郎教授顺利拿回一纸败诉判决,判决书上载明,廖家承认购房款系郎教授赠与所得。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条隐含的意思为:非以上三种情形,不得撤销赠与。郎教授所诉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形,故败诉。


第二计:联手前妻,远交近攻。郎教授取得“购房款系赠与廖家”的证据后,找到前妻,负荆登门,动之以情,诱之以利。让前妻起诉郎教授自己和廖家父女,以婚内财产无权处分为由,诉请撤销赠与合同。这真是一招必杀技啊!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此条的意思是:夫赠小三巨款,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应经妻子同意才合法。是个人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到,妻子怎么可能同意,因此赠与行为明显属于夫单方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再用脚趾头想想,前妻起诉是为了追认同意赠与吗?明显是为了诉请撤销赠与的,因此,郎教授赠与廖家购房款的合同在《婚姻法》和《合同法》联手夹击之下,最终归于无效。


《合同法》又不失时机地搬出“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廖家一顿猛砸,廖家终于一败涂地、哭了个稀里哗啦。


第三计,起诉旧账,围魏救赵。廖空姐一身活色生香,陪郎教授这个糟老头子睡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挣了两套房产,如今竟被悉数收回,姐可忍,爹不能忍!廖家不服,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两套房产一在静安区,一在松江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宝安区法院无权管辖。不想刚进中院大门,被中院法官一槌子砸回家:人家起诉的是返还购房款,不是返还房屋好吗?不懂法就不要乱引法条好吗?早点儿请个专业律师,何至于此啊你们!


郎教授一看廖家如此不配合,不禁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跟我斗,本教授专治各种不服!让我再给你家下一剂猛药,看你家服是不服。


郎教授翻箱倒柜,找出旧日账本,乃与廖空姐热恋如胶似漆之时,假借廖空姐之手设立一空壳公司,套取银行消费贷款九百万用于资本运作,昔时留有合同一份,今日正好拿来做做文章,打击廖家气焰,显我教授手段。


郎教授冲冠一怒为金钱,分分钟就把廖红颜和空壳企业馨源文化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昔日公司与我有约,卖我古董若干,我已付金900万,公司至今未交货。诉请撤销合同,返还金钱。


廖红颜当庭就傻了啊,我一个胸大无脑的空姐,哪懂得公司运营啊,还不是配合当时尚在蜜月期的郎夫君你搞得,如今对簿公堂,昔日为爱表的忠心,竟成勒在脖子上的圈套。幸好这次廖家吸取了教训,请了律师在侧,律师当即表示,公司系郎教授授意注册,900万到账后直接被郎教授转走使用,望法官大人明察。


法官:证据呢?

律师:闺房私密,未能取证。

法官:判汝败诉。

律师:……


好在法官看廖空姐庭上哭的梨花一枝春带雨的可怜样儿,结合案情,凭一颗公正之心,虽无证据,亦予轻判。判决馨源公司承担返还合同款义务,廖空姐无责。如此一来,馨源公司只需破产还债即可,反正公司也没钱,随便破产好了。


未曾想郎教授不依不饶,教授向来不喜欢动手打女人,但一旦动了手,务必要往死里打,此所谓斩草除根,看来郎教授还是一个精通厚黑学的人。


郎教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中院,诉称:“馨源公司系廖空姐设立的一人公司,依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廖空姐自打帮郎教授套了贷款之后,就把公司的事儿抛到了九霄云外,如今当然无法自证清白。法律明确规定的问题毫无悬念,廖空姐二审败诉,被判连带承担返还900万合同款的责任。


至此,郎教授大获全胜,为了索还自己泡妞时送出去的两套房产,利用其聪明、智慧、学问、文化,将昔日情人廖红颜打了个落花流水、倾家荡产,不仅赔上青春、感情、肉体,还赔上了时间、精力和一辈子也难以还清的金钱债。


此一役,当载入史册,彪炳千秋。


假如翟欣欣遇上的不是苏享茂而是郎咸平,她可能连一点儿放毒的机会都没有。如果苏享茂有郎咸平一成的心机,又何至于落得命丧黄泉的下场。总结“渣郎”和“毒妻”的共性,他们之所以占尽上风,都毫无例外地运用了法律的力量,借助了律师的能力。可为什么这些“毒”“渣”们在娴熟地利用法律、利用律师,反而是那些善良的老实头们不仅对法律一无所知,还对律师充满敌视呢?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苏享茂并非没有钱请律师,他只是对律师充满了偏见,对翟欣欣背后的关系网充满了敬畏,说白了,苏享茂不相信法律,他相信的是走后门、托关系,他相信人情大于法,人治大过法治,这也许是中国企业家的通病吧。


事实上,法律是一把正义之剑,律师是持剑的斗士,如果你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律师,岂不是与正义背道而驰?当一个人与正义背道而驰的时候,他的失败,已是命中注定。


后记:郎咸平的故事旨在讽刺大教授送给小女人的东西还要讨回来,故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事实上郎索还的只是购房款,房屋增值部分归廖。另外若廖所请律师得力,至少能从三个法律关系上找到突破口,挽回大部分损失,具体操作方法颇为繁复,在此不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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