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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逼小心雷劈!黄文得大律师遭人肉,被指虚假宣传和违反律师法

2017-11-23 刀斧手 在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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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一篇为“赣州中院拒绝辩护人迟夙生律师出庭为明经国辩护”洗地的文章,这两天突然爆红网络的江西无名律师黄文得,在众网友的围观和谴责声中,依然摇头摆尾、左突右冲、疯狂撕咬,甚至不惜自掏电话费,对文后留言支持迟夙生律师的网友进行电话骚扰辱骂。一个以保护“私权利”为天职的执业律师,竟然对“公权力”跪舔到如此地步,江西无名律师黄文得的疯狂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1.大律师原来刚拿律师证不满一年。


据黄文得的网络公开资料显示,此人2017年刚刚通过律师执业考核,律师证拿到手还没暖热,就开始在网络上大肆宣传自己是“大律师”,并号称自己“办理过刑事案件500多起”,除去双休节假日,不知道这位黄“大”律师一天经手多少件刑事案子,又从中渔利多少。



2.“三姓”大律师先任“赣县检察官”、后任“赣州中院法官”、最后投身于律师行业。



观黄“大”律师简历,秒懂他卖血帮洗地的由来,只不过,昔日公诉人,今日已成辩护律师。身为公诉人的对手,却念念不忘自己跟公检法的关系,这样的辩护人,究竟是靠什么来办案的,能不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过500多起刑事案件,辩护成无罪的有几个,定罪判刑的又是多少,敢把数据亮出来见见光吗?

3.黄“大”律师公然违反律师法,应当给予警告、罚款、乃至停止执业的处罚。



据网络公开资料显示,黄“大”律师于2015年辞去赣州中院法官职务,2016年即以“辩护人”身份出庭,他的对手,正是昔日的老东家:赣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处罚: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黄“大”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仅担任了“辩护人”,还办理了500余起刑事案件,属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行为,建议当地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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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不干净,就不要亮出来晒
阳光之下,不留鬼魅

请依法处罚黄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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