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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规定终废除 当事律师感慨多

2017-12-15 小编 王亚中律师

王亚中律师法眼观世

带你领略四季的变幻,穿越拥挤的人潮



文章来源:网络    编辑排版: 黄木子   杏儿 


起源:广州市五部门联合出台违法规定


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广州市司法局于2014年12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律师告知办案机关时,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等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律师应当同时附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律师提交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是原件,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注明‘经核对,该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章。”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均没有类似规定,并且明文规定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


经历:律师办案受为难


2017年5月底,陈进学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向办案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预审大队备案,其它复印件都加盖了律所公章,唯独律师证复印件忘了加盖律所公章,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坚决不给备案。


陈进学律师和工作人员大吵了一架,说:“我能提供律师证原件核对,怎么律师证复印件还要加盖律所公章?广州市公安局的文件规定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要如此机械地执行?”


该工作人员回复称,作为人民警察,必须服从命令和执行广州市公安局的规定。最后说,你在下面怎么吵怎么跺脚都没用,你是律师,你可以想办法废除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司法局等联合制订的文件。


该工作人员说的话把陈律师气得不轻,陈律师想就《若干规定》提出意见,却因工作繁忙搁置了。


行动:同行有难一声吼


黄沙律师之前在深圳执业,今年刚转到广州执业。手续办完后不久就听说广州有个《若干规定》,很多律师对这个规定很不满,却无可奈何。黄沙也听到同事陈进学讲过因为《若干规定》而有的奇葩经历。黄沙律师热心公益,曾多次就公共政策提出公民建议,他也不想在广州办理刑事案件时也遇到拿着律师执业证却因为复印件没盖章而不能办理备案的情况,所以他觉得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合法性审查,听说之前有律师做过,效果还不错,一般能收到政府部门的书面答复。


于是黄沙律师查阅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及《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


随后黄沙律师起草了两份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建议删除告知办案单位时提交材料复印件需要律所盖章及律师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拍照、录像需要看守所同意的规定,并且于2017年7月邮寄给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及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及市中级法院。

结果:违法规定终废除


2017年11月,广东省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该规定废除了广州市会见材料备案制度。


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黄沙律师也算是松了一口气,但他明白,事情远未结束,因为律师在广州市会见时反映备案制度并没有实际取消,他也会继续行动,投诉这些违规看守所。


对此,黄沙律师写一些自己的感悟。


感慨:路难行,始于足下

(黄沙律师)


首先,我是一个公民,其次再是一个律师。


公民在社会之里生活,无不在法律框架之内。而自己练就的法律之眼,就可以看到无处不在的违法违规之处。


短途汽车客运查身份证?侵犯隐私且没有法律依据我告了。


申请妇儿信息公开影响社会稳定?这也能影响社会稳定?我告。


申请妇女儿童相关信息,深圳性别平等条例实施四年了,还没有依法设置性别平等机构?我告。


深圳海关过境没收我书籍?KAO,我告了。


广州市深圳市六机关各出规定限制律师权益?我也去审查,投诉了。


当然,很多人说自己的维权成本太高(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且维权结果都不理想。那就涉及到如何用少成本撬动大体制推动的维权技巧的运用了,这个有机会再详细讲。


还有很多人问我,你为什么要做这些抗争,明明知道结果大多数不理想,风险大,为什么不能像大多数人那样接受它算了?但是很多违法之事就是自己看着心里很不爽很不爽,我遵循自己的内心,而且自己是有这个能力精力去做些事情的,做这些事是正确的,那就去做呗!


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就在你身边啊,除非你不出门,你躲都躲不掉。你自己的事,你自己都不管,谁又可以帮你做主呢?


我们的宪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让我郑重的问你一句,这个权力,你要吗?


那我的自问自答是,当然要,作为一个公民要,作为一个律师,那就是有义务要!!


借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正确的法治之路,是走的人多了,才能在杂草丛生的荒地里走出来的,没人走那就一直是荒蛮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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