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巡警支队参加全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清查行动
传销是违法的!
传销是违法的!
传销是违法的!
6月30日6时许,钦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的巡警蜀黍们早早地来到市体育中心的游泳馆前集合,他们即将执行什么样的任务呢?
原来,这是钦州市的一次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清查行动
为了净化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6月30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工商、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清查行动。
6月30日5时许,巡警支队组织了80名巡警蜀黍前往体育中心参加集中清查行动启动仪式。
6时许,清查行动正式开始,清查行动组前往钦州城区的天和府邸、东岸阳光、文华新城、大华富贵、皇庭御龙湾、广厦花苑、七里香溪等住宅小区和梦园广场、火车东站等区域进行清查。
打击传销,巡警蜀黍定全力以赴!
巡警支队的80名巡警蜀黍共分成6个行动小组,其中3个行动小组负责所有清查场所的机动应急工作,另外3个行动小组到皇庭御龙湾小区协助开展清查行动。
行动中,3个行动小组按照各自的责任楼层进行逐层逐户清查,对疑似传销窝点房屋依法进行细致搜查,对当场搜出的传销书籍资本运作、笔记本、相关印刷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关于传销: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常用的欺骗手段
1、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存在的致富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打着时髦旗号。传销组织经常打着“连锁销售”、“直销”、“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谎称“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诱骗他人加入。
3、从亲朋入手。传销组织教唆发展人员,首先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熟人,理由是“有工作机会”、“做生意”、“旅游”。
4、把人骗往异地。多数“拉人头”传销是把人员骗往外地,吃住在出租屋,并以“帮助保管身份证”为名限制人身自由。
5、进行“洗脑”。传销组织采取开会、上课等方式对参加人员进行“洗脑”灌输传销理念和计酬制度、拉人方法。许多人被“洗脑”后长期不能自拔。
三、传销的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四、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看来,
传销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巡警蜀黍在这里提醒小伙伴们,
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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