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西青区广泛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 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区
治理微小不文明,成就社会大文明。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管理与促进、倡导与奖励、执法与处罚和附则等六章八十一条。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 “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同时,针对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有损城市形象、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极不相称、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区营造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文明素质,西青区广泛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区。即日起,西青文明网、文明西青微信公众平台将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各单位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情况。
“负面清单”重罚“不文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西青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