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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兄,我们走!|法之广鸣

2017-02-09 法之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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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号创办人徐光明律师(微信xgmsgyx7363),原湖北某市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宗旨为“交流转型感悟,分享执业技巧,畅议热点事件,共筑法治梦想”,欢迎关注!

很多人吃饭,

都有拍照发朋友圈或者晒微博的习惯。

网友“Ah_cal”也这么做了。

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

自己一年多前发的美食微博,

最近忽然火了起来。


这条微博是这样的


微博还配了两张相当有视觉冲击力的图,

一张穿山甲肉,一张参与宴请人的合影:


这位网友之前的微博也被一张张翻出。

去沈阳,沈河区副区长领着游夜市、吃烧烤:


  该男子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在受到大量质疑之后,该男子已将微博删除,仅留下一句“散了”。过一会儿后,删得只剩一个句号。


  记者根据上述微博最后一张照片上的信息,查阅了多期文汇报,最终发现,2015年7月15日A17版和该网友所发照片一致。报道内容为企业家考察团抵达广西南宁市,展开“投资广西 走向东盟——2015香港企业广西行”考察活动。


事件最新进展


国家林业局回应



  国家林业局指出,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林业局在官微上针对此事发微博表示:“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它们,应该是在森林里,而不是在餐桌上!“炫耀”穿山甲肉的美味,就是在“炫耀”自身的残忍和无知!



  国家林业局呼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洪流!拒绝食用穿山甲,留住极度濒危的美丽生灵!


香港考察团回应



  就近日内地有关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的香港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8日在香港报章发表声明表示,考察团赴广西考察日期为2015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考察团均按照当地接待规定集体吃自助餐,并无个人单独用餐。考察团于7月10日访问结束后即返回香港。


  声明续指,李加和先生未随团返回香港,而是自行留下于7月11日起与朋友在广西游览时发生了吃穿山甲事件,并于7月15日在网络上发了微博。因此,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与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无任何关系,纯属个人行为。



  声明最后表示,希望李加和先生深刻反省自己的严重不当行为,重围汲取沉痛教训,做一个爱国爱港的新一代中国香港人。


广西投资促进局回应



  广西投资促进局官方人士向新京报记者确认,照片上的“穿山甲公子”确系李加和,这个人也确实是代表团的成员。


  “我们是躺在战壕里面中枪了。”该官方人士表示,在发现这个事情后,他们辨认后发现,照片中没有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他们也将相关照片发给了广西14个地级市的招商局长,让其进行辨认,得到的反馈是没有他们的人。


  这位官方人士还表示,投资促进局办公条件简陋,不具备像网帖照片中呈现出来的接待能力。他带领记者前去局食堂实地查看,该局食堂由一个印刷厂的车间改造而成,系搭建的简易房。另外,该局的处长办公室为1间1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副处长办公室则为两名副处长共用一间。该人士表示,他们局长办公室也跟处长的办公室没有二致,不具备用餐条件。




法治短评


  公款吃喝、打着考察的名义用公款高消费,这一向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也是中央明令禁止的。特别是,中央发布八项规定以来,公款吃喝风已经被遏制。


  这一顿吃的可是穿山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已经涉嫌违法,当事人更有必要出来说明情况。


  这些问题,或许都只能等执法机构调查后给予解释了。无论如何,一条微博揭露官员违法乱纪线索,这位网友“功不可没”呀。


热点普法


一些喜欢野味的人认为,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但到餐馆尝尝鲜,应该不违法吧?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今后“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早在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41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那些到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该解释,都可能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穿山甲这么可爱!怎么可以吃它呢!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综合新华网(ID:newsxinhua)、人民日报、法制晚报、新浪微博、新京报、中国日报评论微信公号“世界观”(ID:world_insight)等

原标题:只因一顿饭局,广西、国家林业局、香港业界都出来回应了!穿山甲兄,我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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