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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辞职做律师,后悔啦!

2017-03-25 徐光明律师 法之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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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光明律师(微信:xgmsgyx7363)。

原创作品,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作者和来源。

 



昨天仅仅在网上看了一张律师挂职公检法的名单,就莫名兴奋了一晚上。

转念一想,高兴太早了吧,哪有这等道理,这等好事?
律师和公检法,虽不能说是对抗,但起码是监督关系吧,顶破天,算是为了共同的法治理想,一种合作,配合吧!真在一个锅里搅勺把,总觉得哪儿哪儿不合适。
还有,干着律师,能不能干法官?挂职律师,到底是律师还是法官?挂职后,回头还能不能当律师?回归律师职业后,需不需回避期、禁业期?
看我这僵化的脑子,不知不觉想了这么多!把这么重磅的司法改革举措,竟然想得像“法律职业乱伦”一样,罪过!

没想到,一大早,正式报道就来了,司法厅不仅正式下发了《律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而且声势浩大的召开了挂职锻炼动员会!
据报导:3月23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第四批优秀律师挂职锻炼动员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迟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讲话指出: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明确要求。选派优秀党外律师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是《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明确要求。
这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全面培养锻炼优秀律师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的讲话,高屋建瓴,寓意深刻,发人深省,振聋发聩啊!不仅说明了这次改革的法律依据,而且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高度,充分阐述了这项重大改革的重要意义。
律师君的思想不敢说先进,但学习会议精神的自觉性还是有的,赶紧临阵磨枪,查看此项重大改革所依据的文件。
文件是找到了,可是,并没有找到律师可以到公检法挂职还可以继续保留律师职业的条文呀,莫非,是人家司法厅自我创设,改革创新?
哦,对了,猪脑子,找什么答案,找什么答案!应该相信会议精神,相信改革创新,笨!
看看我这觉悟,再看看人家创造性工作的格局,羞愧啊!
不过总算吃了定心丸,司法厅万岁,喜讯千真万确!

兴奋之余,可能是乐极生悲,脑袋深处竟突然冒出了一种蛋蛋的忧伤。
伤从何来?反思良久,明白了:
劳资前不久才从法院辞职,现在,律师可以挂职公检法了,估计不久的将来,公检法也可以挂职律师了,既当法官,又当律师,两全其美,美梦成真啊!
早知如此,不该辞职啊,麻蛋!
昨天晚上一高兴,本律师写了一篇报喜文章《别跟我抢,我要到公检法挂职去!》,不料,心有灵犀,著名法检写手安帅也写了一篇《别拦我,我要去律所挂职当律师!》,看来,此项改革举措,可谓喜大普奔!
在此把这两篇文章一并分享给大家。传说,喜悦分享给多少人,喜悦就会增加多少倍哦!
周末愉快!


别跟我抢,我要到公检法去挂职!

作者:徐光明律师  来源:法之广鸣


哇噻,律师可以到公检法挂职了耶!
看到这个通知,律师君激动的心,乱擞的擞!兴奋啊。
前脚司法部长说,律师是警官、检察官、法官的好朋友,后脚咱们就和公检法打成一片了。
看来,连续的阴雨之后,春天真正的来了。
 
这次挂职,咱娘家人可没玩虚的。
不像以前,搞个什么“监督员”,弄个相片朝墙上一挂,呵呵,“挂职”就是挂在墙上的“挂”。
而这次,从职务上来看: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公安局警长,可都是有分量的办案岗位啊!
而且这些岗位,是不需要人大任命的,只要院长(检察长)大人一纸签发就OK了,你问合法性?当然不存在咯!
看来,这次司改重磅举措,是玩真的了。挂职律师不会只去做“花瓶”,而是要披挂上阵,实实在在参与办案,为缓解公检法“人荒”作出贡献。
不过,对于什么是“警长”,律师君还真不太明白,只是小时候看过《黑猫警长》,那个威风......
 
本律师四十不惑才从体制辞职,一直告诫自己,人老心不老,保持创业激情,保持创新思维。
按着以前曾在组织部门工作的经验,总觉得,挂职应该是公职人员的事,
“度娘”也说:挂职锻炼是公务员机关对所属公务员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选派公务员等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担任某一职务,进行学习锻炼。
可这次,别说什么不可能,自由职业的律师竟然也能享受公务人员的待遇了,不仅能挂职,而且还能到公检法机关挂职!
卖嘎登!看来,现在的我,思想真的僵化了,又忘了早前哲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思想有多远,你就能滚多远”的训导。
面壁去!
 
讲真,此改革举措好处多多。
以前律师想进公检法的大门,难!提个收电费的包包,徘徊在围墙之外。
好不容易进了,见了威严的法官检察官大人,那个谦卑,那个恭敬,只恨爹娘没生个尾巴。
现在好了,咱是挂职“干部”,也可以昂首挺胸,长驱直入,深入科、所、队、室;
也可以座上审判台,座上公诉席,和公检法“同事”并肩作战;
也可以从同一立场出发,共同研究探讨,共同解决疑难案件;
而且,再也不用害怕手机被抢,裤子被撕了。
这才像真正的朋友嘛!
好朋友就应该这样,和和气气和和谐谐和和美美,共同为法治事业锦上添花,
不是吗?
 
还有一点小心思,
嘘!有点说不出口,可我心里真是这么想的,
工作之余,光明正大的吃个加班饭,喝个加班酒,联络联络战斗友谊。
一年半载的,说短也短,说长也长,一起扛过枪,一起过过江,一起办过案!
人都是感情动物,中国也是人情社会,咱不傻,嘿嘿,你懂的!

而且挂职结束以后,律师的个人简历中,这段光荣的历史,将成为浓墨重彩的一笔:曾经在某某法院某某庭室挂职任助理审判员。
别小看这句话,潜在涵义是:这个法院,是我曾经工作的法院,法官熟,情况熟,或许你的案子,就在我曾经工作过的庭室,共事过的同事手上!
而且,不存在回避问题,不存在回避问题,不存在回避问题。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明白了吧,
你以为,你辞职法官检察官跟法检熟啊,懂政策的当事人谁不知道,原任职单位终身回避!你牛个什么?
 
越想越高兴,越想越兴奋,政策的红利来的如此突然,晚饭不吃了,赶紧写报告:本人强烈要求到公检法挂职去!
哎哟!不好,一激动,闪着了,连不着边的蛋蛋,也被扯的有些疼!


别拦我,我要到律所挂职当律师

作者:安帅  来源:若尘若风


想必,这张逆天神图已经刷爆了各位法律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了吧。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被惊到,反正我第一眼看到这张图的时候,当时就被震惊了!你们、你们、你们这是不按套路出牌啊……


要说这某地领会领导讲话精神还真是到位,前脚张部长刚说了律师是警官、检察官、法官的好朋友,后脚就让好朋友来公检法和我们打成一片了。这我得给你点赞,绝不是孙世林给帕托点赞的那种违心的赞,这是真赞,大写的服!让这些合伙人、专职律师们放下身段成为小小的警长、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迅速融入公检法队伍,为了以后的法律共同体而打下坚实的基础,您还真是费心了!


这几年法检系统从律师中遴选精英人才,一来就比原有人员在级别、待遇方面高。虽然此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而解决法检优秀人员流失等情况。但这厚此薄彼的做法还是引来不少争议,很多人甚至戏言这让自己更加坚定了辞职的信心,系统内干了十几年连个副科级都解决不了,出去干几年律师到时候再考回来,摇身一变至少副处。


与之相对的是法检从业数十年的人辞职之后,不但有两年的小黑屋要关,还只能从实习律师做起。就这,还有人不满意呢,说律师界不是藏污纳垢之地,对法检辞职人员要提高门槛,加大审查力度。你说这换谁心里能舒服?


朋友嘛,那就得相互平等,互敬互爱嘛。你来了是高级法官,这事儿也就算了,毕竟你是招纳进来的都是精英人才,给予一定的待遇与级别也是可以的。但这个挂职算是怎么回事啊?我就不说什么即当球员又当裁判员的事儿了,相信这些你们都已经想好应答方案了,我就问两个问题:


1.所谓挂职一般都是指有公职在身的人员,这些合伙人、专职律师的原本公职是什么呢?当然,你可以说这些都不是事,大家都是劳动者,可以随便挂。


2.律师在公检法挂职之后,以后还能不能接手曾挂职单位的案件?需要不需要回避?挂职回去之后存不存在竟业禁止期?


你可能会学着《鬼吹灯》上安力满老爷子的口吻说,你这人怎么这么较真呢,大家都是朋友嘛,朋友嘛就不要说什么你的我的,不要提什么回避期嘛。


好吧,既然大家都是好朋友,如今律师可以去公检法挂职了,公检法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去律师挂职了?增进友情,知己知彼嘛。你来法院挂两年审判长,我去律所当两年死磕派。回头大家再聚首的时候都有过感同身受的体验,也能迅速让庭审一团和气嘛。我要求不高,也不奢求挂职什么主任副主任的,给个助理就行,成吗?


我猜,你肯定不会同意的。你会说,法官、检察官怎么能去律所挂职呢?你一个公职人员,国家的司法官,是不是想钱想疯了?这话说的好,不但说的义正言辞还特有逼格。既然如此,你搞这个幺蛾子干什么?司法官不能赚钱,这种赚政治资本的事儿就是理所应该、光明正大。这是什么道理?


朋友归朋友,但你要把所有朋友都当基友了,这恐怕就真有点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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