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略视角:碳中和,城市绿色升级的方略要点
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之后,“碳中和”迅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词之一。
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生态环境部指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首先将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部署了六大重点举措,包括健全绿色低碳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加快绿色基础设施升级,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并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021年3月,科技部碳达峰与碳中和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一系列动作表明,我国“碳中和”行动已经实质进入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我们总体判断是在2025年之前完成全国性的“碳中和”基础制度建设,重点地区和城市完成“碳中和”规划编制,确保于2030年前完成“碳达峰”,并在2060年之前实现稳步、良性、有序的“碳中和”。
我国的“碳中和”行动是全球应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第十版《排放差距报告》,世界必须立即开始实施更深入、更快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案,以将全球气温上升保持在1.5°C。2019年,全球碳排放总量达341.69亿吨,中国占29%。
近十年,全球碳排放增量的55%来自中国。我国提出的“碳中和”目标是高于《巴黎协定》下全球2065-2070年实现“碳中和”的要求,这是基于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具备了加快实施“碳中和”的基础性条件。
一是我国碳排放增速实质已经进入阶段性拐点。数据表明2003-2004年左右,我国碳排放增速达到峰值,随后增速逐年下降,并于2014-2016年实现负增长。2019年碳排放同比增速为3.35%,虽高于2015年的增速低谷,但属于随经济增长的正常恢复。预计今后一段时间,随着“碳中和”行动加速,我国碳排放增速将进一步回落,有望保持在1%-2%左右的区间。
二是近年我国绿色低碳相关产业转型成效显著,为“碳中和”创造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在清洁能源领域,以光伏行业为例,2020年我国光伏累计装机量约253GW,新增装机领先全球,预计2023年占全球四成;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万辆,占全球四成;绿色建筑方面我国绿色建筑面积占全球一半;5G基站建设数量更是占全球七成。在能源、交通、建筑、数字经济等方面,我国都为“碳达峰、碳中和”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
三是森林覆盖率大幅提升,负排放技术有望发挥更大潜力。一方面是我国森林覆盖率近年得到显著提高,为降低碳排放气到了重要作用,预计202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另一方面,我国正在负排放技术方面积极布局,如在海洋负排放、碳捕获(CCS)等方面进展较快。
截至2019年,我国共开展了9个捕集示范项目、12个地质利用与封存项目。技术方面,我国CCUS的捕集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地质利用和封存方面若干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
四是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建成。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以绿色债券为例,2016年开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截止2021年2月末,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合计为1159只,规模合计1.2万亿。
今年2月上旬,首批碳中和债券也成功发行。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我国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启动。相比于欧盟ETS 2019年平均碳价约28美元,我国试点地区碳价仅为14-90元/吨,具备较大的价格发现潜力。
一是梳理各地“碳中和”工作基础,为后续“碳达峰”做好准备。由于各地产业结构不同,绿色产业发展程度不同,相关环保数据统计基础不同,需要从“碳中和”的高度,全面建立“碳中和”的有关支撑体系。建议各地适时启动“碳中和”规划,摸清家底,明确各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研制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启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改造,推动建设智慧城市碳监测平台,确保2030年“碳达峰”的实现。
二是加快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建设已到了最关键阶段。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领域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媒体消息,目前已经明确上海市牵头承担全国碳交易系统建设,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提供技术支持,全国碳交易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启动。预计随着各地碳交易权配额的确定,如何科学合理的参与对接全国碳交易市场,如何促进除能源外的其他地方产业提升绿色水平,都是“碳达峰”之前的规划重点。
三是加快推动碳交易权的资本化。目前金融部门参与碳市场较少,在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上都需要金融监管的支持。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各地金融部门加快完善区域绿色金融体系,畅通碳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完善碳排放权的金融化和资本化,做好包括碳交易在内的绿色金融监管体系。
四是关注“碳中和”过程对区域产业的传导机制。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后,应进一步跟踪研究全国各个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数据。可以预见,全国碳交易权价格将逐步锚定,将一定程度上对河北、山西、内蒙等碳排放净流入区域产生产业传导效应。
在微观主体上,政府和企业将在配额限定和碳价格指引下展开自主调节,企业要平衡碳交易成本与绿色技术投入的成本比较关系,强化ESG投资理念;政府将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在向所有制造业企业开放电力市场化交易权条件下,进一步降低能源价格。
华略智库将高度关注“碳中和”下产生的“能源—制造业—公用事业—金融业”的“成本-效益”传导机制,跟踪评估相关影响。
五是关注“碳中和”行动下的财政传导机制。国际上对“碳中和”一直存在“碳税”和“碳市场”两种争论。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采纳的是“碳市场”方案实现“碳中和”。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曾表示,碳市场和碳税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相结合,在“最基本的、比较确定的、风险较小的投资科目”依靠碳税实现“碳中和”。
我们认为,除碳税制之外,如何优化现有财政补贴机制,将重点产业财政补贴与碳交易市场有机结合,引导重点碳排放产业链减排也将是各地重点财政金融体制调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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