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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殡葬业缘何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2017-08-12 华夏殡葬报 化蝶生命


殡仪馆一直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然而,从近年来密集曝光的贪腐案件来看,这里却成为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地。殡葬管理人员涉贪有哪些门路?该行业又如何变成了腐败高发区?业界反应,其根源在于殡葬管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


专家建议,消除行业“潜规则”,扭转不正常的政商关系,需要从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行贿受贿处罚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



各地案例:殡仪馆成腐败温床 


供应商给殡仪馆做生意,无论是棺木、办公用品还是火化设备,都必须以货款的10%作为回扣,不到两年间,原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馆长黄燕玲就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0.9万元……


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燕玲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该案作为最早进入公众视线的一起殡葬腐败案,曾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黄燕玲的入刑似乎并未在行业起到警示作用,此后殡葬腐败案接连曝光,最典型的有:


2014年5月,珠海市检察机关查处了珠海市殡葬系统职务犯罪窝案10件12人,该窝案涉案金额超过420万元,个人受贿最多市殡仪馆馆长竟高达155万多元;2015年,安徽省庐江县原殡仪馆馆长陈某,在火化设备采购、改造及维修上给予商家关照,先后收受对方回扣款近30万元。


最让人惊叹不已的案例则是“制造假尸体火化助逝者家属骗取火化证”。2015年,山东沂南县殡仪馆4名火化工与两名运尸工,使用秸秆、棉被、塑料制造假尸体进行火化,帮助60多个逝者家属骗取火化证,受贿20多万元。


影响最大案件发生在2016年。武汉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及其管辖区内的3位殡仪馆馆长及3位副馆长全部涉案。据检方侦查的情况看,三位殡仪馆长任内,从骨灰盒、棺材到火化炉经营,再到殡仪馆工程建设,几乎每个环节都出现了行受贿现象。


一份来自浙江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调查表明,过去的2016年间,仅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殡葬行业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1件16人,其中单位“一把手”10人,涉及相当一部分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发案率之高、犯罪面之广,大大超乎人们对该行业的想象。



记者暗访:设备采购“回扣”惊人 


2017年初,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民政局原局长李钢受贿85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发后他曾对纪检人员说:“民政局是殡葬行业的主管单位,对采购拥有主导权,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关照,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其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钱”。


其实李钢“出事”以前,衡南县民政局局长全某已经被当地检察院起诉,击倒他的同样是采购引发的经济问题。


在殡葬行业办事情就要拿回扣,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行业的一种潜规则?7月28日,记者以湖南某殡仪馆准备采购火化设备为名到多家经销商暗访,对于“好处费”问题,销售人员多暗示“心里有数”。


江西一家机械制造公司驻湖南片区的销售经理帅某表示,只要能成交,一台20余万元的火化机,可以签40万元的合同,甚至更高,多出来的差价,作为好处费给记者。


“拿了钱,怎样做到不留痕迹呢”?


帅经理介绍,常用的做法是先找来三个“信得过”的公司进行围标,然后在设备的型号上做文章,将品名升级或者更换,至于返还部分可以用现金,直接给当事人,这些都是“潜规则”。


为了证明公司的“信誉”,帅总还拿出了几份已经签署的协议书,表示湖南近八成殡仪馆都是自己的客户,最近一笔交易来自湘潭市的某殡仪馆,一次性就购买了6台火化设备。而记者通过招投标网获悉,2017年湘潭市殡仪馆确实进行了火化机设备的采购,最后中标的单位正是帅某所在的机械制造公司。


这并不是个例,随后记者联系了另外一家广东的殡葬机械制造商,他们给出的好处费更高。销售人员表示,成交一单生意,正常的情况会返还1到3个点不等的提成,“如果想多提点好处费,最好能事先跟做好沟通”。



警示思考:殡葬业为何变成腐败高发区? 


以殡仪馆为代表的殡葬业缘何变成了腐败高发区?


业内普遍认为,殡葬领域贪腐高发,根源在于政企不分、管办不分。民政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然而,一些地区殡仪馆属于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甚至作为管理执法部门的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现金充裕的殡仪馆极易成为民政部门的小金库、少数领导的提款机。


由于法规性限制,地方殡仪馆又都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垄断经营也是导致职务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殡葬设施”要审批,对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提出三个“禁止”,允许对有关火化机、运尸车等殡葬设备和骨灰盒、石料等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通过市场调节。但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使得垄断坚冰仍未打破,殡葬业还是垄断经营一统天下。


以火化机为例,虽然有多家企业从事火化机生产,但采购商却只有殡仪馆一家。生产商想推销产品,必须跟负责采购的殡仪馆负责人搞好关系,回扣和红包便是处理关系的最好手段。


专家声音:以法律法规预防行业腐败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殡仪馆领导的任职时间一般都比较长,这为他们连续作案提供了便利。许多殡仪馆的馆长或副馆长,还兼任总账会计,大小事一人说了算。不少殡仪馆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已有的制度也形同虚设。”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建议,消除行业“潜规则”,扭转不正常的政商关系,需要从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行贿处罚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


“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打破垄断经营。”


其实早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尽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出台殡葬法,以此规范殡葬业,荡涤暴利。汪玉凯认为,法制是预防和遏制殡葬行业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抑制殡葬行业腐败犯罪高发势头,最根本的办法应该是通过立法途径,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引进民营资本,逐步形成“民”字号与“国”字号殡葬服务同台公平竞争的局面。


在制度“补漏”前提下,应让民众监督全程参与到各个环节中来,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政府采购应形成“公众监督+财政审批”的监督模式,财政部门应将采购预算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重新调查论证,以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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