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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复】哪种情况下甲供材不作为缴纳增值税的税基?

2017-02-13 咨询部 每日税讯



每日税讯会员问:甲供问题: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问题1、从政策上理解是否有甲供材比例的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执行;2、如何理解甲供资金流、发票流?3、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合同如何执行甲供?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总局货劳司《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第二部分建筑业基本政策第四条解释,……五是明确甲供材不作为建筑企业的税基。在建筑工程中,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甲方一般会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也就是俗称的甲供材。目前,甲供材主要有两种模式:


  第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比如,工程款1000 万,甲方实际支付600 万,剩余400 万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第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600 万,甲供材400 万)。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不论哪一种模式,建筑企业都要按照1000 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实甲供材并没有特殊性。对第一种模式,甲方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缴纳增值税;甲方征税后,建筑企业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对第二种模式,甲供材与建筑企业无关,建筑企业仅需就实际取得的工程款600 万计提销项税额即可。


  但是,由于甲供材属于现行营业税的税基,前期行业普遍关注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处理。焦点主要在于第二种模式下,建筑企业无法取得甲供材的进项税,一旦按照工程款和甲供材的全额计提销项税,税负将大幅度提高。此前我们也就甲供材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为了进一步化解业内担心,我们将在针对税务机关的营改增业务培训,以及针对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中明确,第二种模式下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甲供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问答》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根据上述规定,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甲供资金流、发票流结合合同内容(顶工程款与否)来确定,PPP工程目前各地政策不一,但建筑服务中的甲供工程并不应该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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